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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我在美國生活了十幾年,還沒有看到網民因攻擊公共人物而被判誹謗罪的一個案例。相反,老百姓攻擊公共人物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比如2004年總統大選時,一批越戰快艇隊老兵組織起來攻擊克里。他們不僅是網上罵罵,而且拍攝電影,在全國各地的電視上放映。連保守派的評論家也指出他們的片子充滿不實之詞。克里在大選之中和之後都曾考慮起訴對方,後來還是不了了之。在美國,小人物“誹謗”大人物,在法律上享有非常充分的保護。美國在建國之初,政府一度曾經想管管媒體。第一,那時確實不少人在報紙上匿名造謠誹謗;第二,當時和法國就要發生戰爭,保持穩定非常重要。於是,亞當斯領導的聯邦黨人,於1798年在國會透過了“煽動法案”,嚴格打擊對政府官員的攻擊和誹謗。然而,這一法案變得如此臭名昭著,促成了亞當斯在1800年大選中的失利,聯邦黨也很快壽終正寢。甚至亞當斯晚年還極力試圖撇清自己和這個法案的關係。不知道在美國讀過書的李教授是從哪裡搬來的美國規矩?中國如今竟出現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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