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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利益,而不過是為開發商讓路。江平則並沒有出來論證拆遷本身是否代表著公共利益,而是直接站出來痛斥拆遷戶的權利理論:“他說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他甚至斷章取義地引用美國最高法院對新倫敦案的判決,試圖證明在美國政府可以把民宅任意推倒而為大公司讓路,只要這些大公司能夠創造就業。他進一步論述說:“經濟生活是自由經濟,是由市場經濟規律自己來調節的,但是當發生市場經濟規律這隻無形的手不能夠解決的某些問題的時候,國家這隻有形的手就要進行必要的干預。”一句話,他擁護用國家權力解決這一問題。在這個具體的案例上,國家權力就是地方政府的權力。這個地方政府控制著法院、警察、行政等等多方面的權力,可以無限制地介入我們的生活。
吳敬璉和江平們的上述言論,如果出於極左派之口並不令人奇怪,但出於為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而奔走呼號的人之口,則令人震驚了。在我看來,這是一種倒退。這種倒退,未必侷限在這兩個人,而很可能是一代自由派知識分子中的普遍現象。為什麼會如此?在我看來,可能的理由有如下兩點。
首先,這些人的地位不同了。他們不是當年蹲牛棚的右派、“臭老九”,而是掛著各種頭銜、身兼數職的名流,是各大國營企業的獨董、大學校長、開發商的座上客。我曾經為他們在具體問題上的立場和他們一貫的理論主張之間的矛盾大惑不解,特地打電話討教國內媒體一位同情我的記者。對方說:“現在的開發商開會,動不動就把這些知識界的權威請來,一人幾千甚至幾萬塊的出場費,連白條都沒有。你怎麼查?你出席這種會多了,能不為開發商說話嗎?”這話有多少真實成分,我多年生活在國外,“不瞭解中國國情”,要靠了解的人去判斷、調查。我所看到的,只是這些人以令人難以置信的方式背叛了自己的信仰。我們都記得阿克頓的名言:“權力意味著*,絕對權力絕對*。”這些人當然並不擁有最高權力。但是,我們的社會,可以把他們的相對權力塑造成絕對權力。在許多自由派人士和媒體看來,這些人是市場改革的功臣,是不能批評的。批評他們就等於幫助了左派。幾個圈內人的電話,就可以使批評他們的聲音不能見諸報端。一個人不管有多麼微不足道的權力(這可以是政治權力,也可以是知識權力、話語權力),一旦這種權力在公共輿論或者“圈內”成為不受挑戰的東西,哪怕是微不足道的權力也會導致*。況且,這些人所把持的權力,根本不是微不足道。
前言:我為什麼要辯論?(3)
第二,吳敬璉、江平這代人的學術根底,大致是蘇聯的訓練。他們透過親身的經驗和思考,看出蘇聯體制的弱點,應該說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但是,學術上的見識很難突破自己的訓練。當年的“蘇聯專家”對他們在知識上的影響似乎是相當長久、深刻的。這也許是為什麼他們動不動要用“全民的成果”來否定個人的權利的原因。江平據說是研究《羅馬法》的“權威”。但我們必須注意到,《羅馬法》在釐定私有產權等方面固然有很大貢獻,同時也是歐洲專制君主進行“國家建設”的重要工具。中世紀歐洲大學培養的法律學者,也是填充專制君主剛剛建立的官僚機器的主力。以中國士大夫傳統的精英意識,加上蘇聯的訓練,再來消化《羅馬法》的傳統,則很容易把法律轉化為單純的國家權力工具。在重慶拆遷戶的問題上,江平把國家作為界定公共利益的唯一權威,怕是和這種學統不無關係。
這些人能再繼續指導我們的改革嗎?自由派媒體從來沒有反省這個問題。相反,這些媒體把他們當成了改革的旗幟,自己則變為這些“主流”的同仁媒體,喪失了自己的公共性。當我寫文章要求吳敬璉公佈自己的收入來源時,竟然引起了自由派的震怒,說我要挖人家的個人隱私。要知道,吳敬璉在政協等重要機構擔任要職,並且是幾大國營企業的獨董。他公開抱怨當前的輿論“集中注意的是結果的不平等,於是就要限制國企經理的最高薪酬,對一般的富人徵高額稅等等;還動不動就要‘向富人開槍’”。難道當一個國企的獨董如此公開地反對限制國企經理的薪酬時,他從國企拿了多少錢還不屬於公眾的知情權之範疇嗎?為什麼他反對對富人徵高稅,卻偏偏主張在不按市場價格補償的前提下還要對拆遷戶的“買進價和賣出價的差額開徵資本利得稅”呢?這難道不是想盡一切辦法為開發商說話嗎?難道我們不應該查一下他是否拿了開發商的錢嗎?他進一步闡述:“什麼人可能反對改革?一個是既得利益集團,一個是貧困群體。他們可能在反市場體制上結成聯盟。打著彌補市場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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