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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稿件雖然還遠不是這麼重要,從程式的角度看則是一回事。你編輯不喜歡我的稿件,甚至仇恨我的稿件,這都很正當。但是,解決的辦法是透過正當的程式來辯論,而不是破壞程式本身。畢竟,這一程式是我和編輯部反覆磋商後雙方同意的。可悲的是,這樣的程式才確立幾個月,編輯部一看見自己不喜歡的結果,就要把程式破壞掉。這樣還能搞*嗎?
笑蜀的文章和《南都》的行為所隱含的潛規則就是如此:當你跟他們說*選舉的好處時,他們完全同意。但是,一旦看到選舉產生的領袖不對自己的胃口,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力把那位領袖“槍斃”,就像槍斃我的稿件一樣。笑蜀和《南都》,都屬於中國最優秀的編輯群體。連他們都如此,中國還可能有*嗎?
可見,*自由的社會,遠不像我們想象得那麼容易。911時,被劫持的飛機上的乘客死到臨頭,還要投票決定是否反抗,使許多國人大為感動。中國的英雄們的行為模式則完全不同:情況十萬火急,沒有功夫討論投票,真正的勇士向前衝,膽小如鼠的靠邊站!你不能說這不是英雄,也不能說他們全無道理。但是,這不是*。*憲政,不是一紙憲法能確立的。還需要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積累尊重程式的習慣。我觀察我在美國長大的小女,她七歲半時,拿幾個洋娃娃玩,就玩選誰不選誰的遊戲。我們的編輯當然不是這樣長大的,也沒有長期在*社會生活的習慣,對他們不能求全責備。但是,如果他們不意識到自己的侷限,還以為自己掌握了絕對真理,那就有些可怕了。
舉個例子,笑蜀的文章曾如此義正詞嚴地質問和譴責:“讓人不能不好奇的是,鬥士們哪來那麼強的動力妄斷他人?哪來那麼強的智力自負和道德自負?在我看來,原因大致不外兩點。其一是名利驅動。炮打茅先生成為一個事件之後,某當事人不就迫不及待地打越洋電話,要求國內某入口網站藉機炒作他的部落格嗎?其大義凜然的背後,隱藏的原來是一種經典的娛樂精神。”這一段充分說明,啟蒙心態帶來的傲慢,已經使一些人是非顛倒,竟認為他們的“正確思想”可以超越一切法治、商業合同和社會的基本遊戲規則。
笑蜀所提出的“越洋電話”之事,我已經撰文澄清,相信他寫文章前也看過。我確實給新浪和部落格中國的編輯打過越洋電話,希望他們推薦一下我的文章。這個“越洋電話”成了許多人攻擊我的口實。我不妨簡略分析一下這些人的可笑。
第一,所謂“越洋電話”,實在是個日常使用的通訊手段,沒有任何值得大驚小怪之處。在美國給中國“打越洋電話”,費用包括在一個月二十幾塊的電話費中,其實就是免費電話。我的“越洋電話”,比國內的電話還便宜方便。事實上,笑蜀問一下他在《南都》的同事就知道,我平時為了稿件的一點細節,乃至要確認稿件是否收到,都要打“越洋電話”。刻意拿此事炒作,連我的名字也不敢點,恐怕說明笑蜀先生說不出一點正當的理由。
第二,部落格是個網路共同體,智慧財產權是屬於所有參與者的。其操作的方式,也應該有一個由博主共同參與的更*的方式。比如,誰的文章應該上首頁,應該有個程式。各博主也有權提出要求,雖然這種要求不一定得到滿足。比如,一些美女*的廣告,經常不經邀請就出現在我的新浪部落格中,難道我就不能要求新浪推薦一些我的文章嗎?事實上,我要求新浪推薦我的某篇文章並非第一次。這次的文章不能上紙媒,所以向他們提出推薦的要求。新浪則並未完全滿足我的要求,只把我的文章放在首頁幾個小時。對此,我從來沒有提出異議。因為我們畢竟還沒有制定一個誰應該根據什麼標準上首頁的程式(這個程式應該由博主和讀者參與才最有正當性,過去“世紀中國”有讀者留言推動的滾動式推頂文章的方式,似乎是目前為止最公平的方式)。但博主提出要求,則是天賦權利。如果把這個也視為炒作而加以批判,只能說明你太不尊重個*利了。
保護茅於軾的社會病理分析——答笑蜀(4)
第三,我在“部落格中國”上的部落格,是應該網站之邀開的,而且編輯工作是由該網站編輯代勞,我並不知道如何把自己的文章放在部落格上。因此,我在和《南都》決裂後,打電話給編輯,提醒他們把這篇文章貼出來,並希望推薦。沒有想到,“部落格中國”的主編馮一刀因工作之便了解到此事,便寫文章“洩露內幕”,把我試圖把文章貼到自己部落格上的工作電話攻擊為大肆炒作。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馮會立即被解職,我也可以起訴“部落格中國”。因為“部落格中國”自己公佈了保證客戶隱私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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