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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深遠白崇禧宣佈了處理此次事件的四項原則,如調整地方政治制度,將行政長官公署改為省政府,各縣、市長提前進行民選,儘量縮小民生工業之公營範圍等等。但是,因“2·28事件”而造成的省籍對立,卻不是幾條安撫措施所能消弭的。國民黨退據臺灣之後,用各種方法去撫平這道歷史的傷疤,雖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此後數十年,省籍矛盾的陰影仍然困擾著臺灣當局。“###”分子更是不斷地重翻“2·28”的舊賬,以挑動臺灣同胞對國民黨甚至整個大陸的不滿情緒。有人因仇恨國民黨的暴政,呈現出來的心理反應,連國民黨推行的“國語”運動都加以徹底抵制,許多人幾十年來一直堅持講臺灣話而從不講一句普通話。有人在“立法院”用臺灣話罵國民黨的官員們,臺灣人會拍手稱快。這種情緒顯然帶有“盲目”和“狂熱”的成分。根植於“刻骨銘心”上面的“盲目”和“狂熱”的心態,正是反對黨所需要的“寶貴資源”。“###”分子則正利用臺灣人的這種情緒,大搞“###”分裂活動。“###”分子不斷宣稱,“國民黨從大陸過來壓迫臺灣人,中共也是大陸人,他們的‘兄弟’,都不是‘好東西’”,不斷利用島內的省籍矛盾來煽動臺灣“獨立”!
在臺灣生活幾十年的蔣經國對臺灣同胞的這種“情緒”,始終很不理解。蔣認為他在臺灣搞了那麼多改革,可臺灣人還那麼反對他而感苦惱。他雖然說“我也是臺灣人”,想借此來緩解“省籍”矛盾,但是臺灣同胞仇恨國民黨政權的心態一點也沒有減少。“2·28事件”真相依然迷霧重重,臺灣人民的悲憤仍未平息此後,“臺灣進入一段很長的政治冬天”,臺灣同胞與國民黨當局之間、本省籍與外省籍之間產生了嚴重矛盾與隔閡,給當代臺灣政治生活留下了深深的陰影。所以“2·28事件”是臺灣當代史上一個有重大影響的歷史事件,它所造成的“二二八情結”,至今在臺灣政治生活中仍然有一定影響。臺灣學者王曉波說過:“我愈發覺得‘2·28事件’這一死結非要解開不可,否則永遠成為臺胞心靈深處的隱痛及陰謀者煽動的口實和利用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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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席捲全島(1)
國民黨逃臺之初,黨政系統瓦解,經濟惡化,人心騷動,處於風雨飄搖之中的國民黨政權為強化對臺灣人民的統治,確保孤島偏安,在臺灣大搞恐怖、專制統治,並由此拉開了50年代“白色恐怖”之序幕。
1949年5月19日,國民黨在大陸全面潰逃前夕,剛接任臺灣省主席不久的陳誠秉承蔣介石之意,透過臺灣“警備司令部”頒佈“戒嚴令”,宣佈臺灣地區處於“戰時動員狀態”。臺灣從此開始了長達38年之久的“戒嚴”時期,開創了中外歷史上“戒嚴”時間最長的先例。
為了讓國民黨的一黨專制合法化,早在1948年4月18日,國民黨當局就透過了由王世傑等700多名“國大代表”聯合提出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提案,規定:“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39條(經立法院透過或追認)或第43條(釋出緊急命令依照的程式)所規定程式之限制”。“臨時條款”透過才半個月,蔣介石便籤發了《全國動員戡亂案》。
5月19日,臺灣省“警備司令部”宣佈,自5月20日零時起實行全省戒嚴,除基隆、高雄、馬公3個港口在警備司令監護下開放外,其餘各港一律封鎖,嚴禁出入。該戒嚴令還規定:(一)自同日起基隆、高雄兩市,每日上午1時起至5時止,為宵禁時間,其他各市除必要時,暫不宵禁。(二)基隆、高雄兩市各商店及公共娛樂場所,統限於下午12時前停止營業。(三)全省各地商店或流動攤販,不得有抬高物價閉門停業、囤積日用必需品、擾亂市場之情事。(四)出入境旅客,均需登記手續,接受出入境檢查。(五)嚴禁聚眾###、罷工罷課、遊行請願等行動。(六)嚴禁以文字標語或其他方法,散佈謠言。(七)嚴禁人民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八)居民無論家居外出皆須攜帶身份證,以備檢查,否則一律拘捕。該“戒嚴令”宣佈有下列行為者處死刑:造謠惑眾者,聚眾暴動者,擾亂金融者,搶掠財物者,罷工、罷市擾亂秩序者,鼓動###、公然煽動他人犯罪者,破壞交通通訊器材者,妨害公眾之用水及電器煤氣事業者,放火決水發生公共危險者,未經允許持有槍彈及爆炸物者。按照“戒嚴法”的規定,1946年由“國民代表大會”所透過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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