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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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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師是一位70多歲的老律師,在馬來西亞律師界享有較高威望。他是馬來西亞著名金獅集團常年法律顧問。

陳懷安律師瞭解了全部案情,對對方的評價只有四個字:無理取鬧。

陳懷安律師內疚地對我說:“他們對待來幫助馬來西亞搞教育的朋友,缺少起碼的禮貌。但你要相信他們是非常少數的人,不過是在為個人的商業利益進行惡性競爭,他們不能代表馬來西亞人民。”

起訴方哪裡知道我從來做事一向仔細謹慎,與他們打交道以來,我很細心儲存所有的歷史資料,哪怕是隨手籤的一個小字條。陳懷安律師看了我儲存的原始證據材料,信心百倍地對我說:“這個官司我們一定會贏。”

這個官司贏不贏,在對方恐怕並不特別重要。這幫傢伙的主要目的就是透過一次次地製造違約,讓我惹上官司,最終攆我走人。

這真應驗了中國的一句成語: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阿爾出版社剛到法院去告了我,又有一封告狀信,寄到了馬來西亞###課程發展局。

這封告狀信極盡貶低之能事,卻又是那些陳詞濫調,騙子啊、欠出版社13萬馬幣不還啊;等等等等。

陳懷安律師看了這一封信,對照馬來西亞歷年來的法律條款,民事、刑事法典,一一列舉了阿爾出版社所違背的相關條款,並指出了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愧為大律師,不服不行!

陳懷安律師告訴我:“根據馬來西亞的各種法典,你打這場官司一定會贏。”

我真的不願官司纏身,一旦惹出官司要牽涉到我的很多精力。全馬珠心算教師培訓正等著我做,我哪裡有精力打官司啊?”

但是,樹欲靜而風不止。對方不依不饒,這場官司目前還在進行之中。

就這還不算,還有更下三濫的舉動――開始對我進行各種人身騷擾。先是敲我家的門,然後敲我辦公室的門,干擾我的正常生活。

非常無奈的情況下,我退掉了出租房。房主不解:“你不是說要住3年嗎?為什麼住得好好的,就要搬家呢?”我只能苦笑著編出理由請求房主諒解:“想搬一個離我辦公地點更近的地方去住。” 與此同時,我通知女兒就讀學校,做好安全保衛。

2003年8月,我接連線到威脅電話:

“你要不給錢,我就殺死你。”

我針鋒相對:“那你就來殺吧,我不怕!”

“你不給我們錢,出門撞死你。”

“那你就來吧!”我毫無懼色。

從2003年8月開始,我小心翼翼地出行。進了辦公室以後,一定把防盜的鐵柵欄門鎖上。每天這麼一遍遍不厭其煩地關門、鎖門,助手們都覺得太麻煩了:“徐老師,我們每天把門鎖著辦公,就和坐在牢籠裡差不多。”我只得把實情相告,“抱歉了,讓你們跟我一起擔驚受怕。”

出版社的老闆把戲出盡,也沒能讓我放棄工作,更不見我“滾”回老家,就索性根據我原先交給他們的教材和作業本原型,請人改頭換面又寫了一份,內容基本是模仿我的,但教師指導用書他們無能為力寫出來。鑑於中國珠心算的權威性,他們也請了中國某珠算協會的一個人,掛上了他的名字作為這套教材的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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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準備“彈劾”我

馬來西亞孩子:“我們想當神運算元!”

搗亂者看前面的種種伎倆失效,又想出新點子整我。

按照合作協約,我的職責有一條,必須到各地小學巡迴指導。但他們勾結###個別官員,設法限制我去。辦法是,不給我買飛機票,不給我報銷住宿費,以致於從2004年4月開始到2005年9月,正常的巡迴指導無法順利實施。

這件事我已多次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但無濟於事,都石沉大海。不能現場巡迴指導,事情還得去做。我就設熱線電話做諮詢服務。老師們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什麼困難,就會打電話過來向我諮詢。我想,這樣效果當然不及面對面教學,但我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了。

製造這種局面的人一定暗暗得意,我又吃虧了!但他們有沒有想過真正吃虧的是馬來西亞珠心算教育,吃虧的是馬來西亞政府,吃虧的是馬來西亞人民。商人重利,這不假。但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利益也追求不到。有道是,心有多大,天有多大。他們為了利益,無所不用其極地破壞這個經過政府正式批准的專案,這樣的人品,事業哪裡做得大?

合作專案實施第二年,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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