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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頭拼命地寫,我的助手在後面拼命地翻譯、打字、裝訂……大家夜以繼日,決鬥一般。
4月20日凌晨3點多鐘,經過7天7夜的奮戰,三本書稿:一年級珠心算課本、珠心算作業本、珠心算教師指導用書終於編印成冊。
大功告成,大家情不自禁擊掌相慶!
不遠處,飄來悠揚而激越的誦經聲,歌唱似的。不知哪位虔誠的穆斯林教徒在做早禱。
下午,我帶著剛裝訂好的教材資料,離開吉隆坡前往馬來西亞在新加坡邊境的新山,那個地方離吉隆坡大約有350公里。
(26)在馬來西亞被起訴
在馬來西亞正式出版的英文版教材。
與阿爾出版社的事還沒完。
阿爾出版社老闆很快拿出了一份清單。我一看,嚇了一跳,一個頭變成了兩個大!
這是一份賠償清單。裡面列出了我要賠償出版社前期的版式設計、排版和校對等費用。
這些工作我們不都做過嗎?難道不算?
阿爾出版社態度強硬,矢口否認:“你們沒有做過,沒有!”
另外,書稿裡面的卡通插圖原先是我自己畫的,擔心自己卡通畫水平不高,便讓出版社重新找人畫,相關費用由我負責。也就是說我不清不楚地花錢買斷了那些卡通畫的版權,現在也必須為此拿出一筆錢來。
吃虧吃得不明不白。可是,出版方沒有告訴過我這些細枝末節中的奧秘。我冤不冤?
阿爾出版社不按合同及時出版,最後又先提出不幹,撕毀合同,到頭來倒打一耙,居然要作者賠償他們!費用總數大約38萬馬幣,約合人民幣七八十萬。
無稽之談!情急之下,我還是把這個情況向馬哈蒂爾總理報告了。
馬哈蒂爾總理得悉,很快找來丹斯里鄭福成,讓鄭福成出面幫助我。
我把和這個出版社簽署的出版合同,以及我催他們印書的所有傳真信件拿給丹斯里看。
看完以後,鄭福成說:“徐老師,不用再談了,我什麼都明白了。那就採用一刀兩斷的辦法!”
2003年6月9日,鄭福成把我和出版社老闆一起約到他的辦公室。當時在場的人還有鄭福成的私人律師、私人助理,出版社老闆的一個隨從。
當天決定:立即中止合同。
對方要我拿出40多萬馬幣。我斷然拒絕:“你違約,還要我來賠錢,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談判陷入僵局。
看到這種情況,鄭福成站起身:“徐老師,你隨我出來一下。”
我跟鄭福成出到門外。
“徐老師,我看算了。你確實委屈,但如果簽約方就是拖著找各種理由不做,我們也沒有辦法。你往寬處想,權當幫助馬來西亞建設,吃點虧吧。”
沉思了好一會兒,看在丹斯里鄭福成的面子上,我說:“尊敬的丹斯里,既然你都這麼說了,那麼我聽你的勸。只是“賠付”款項不能那麼多。”
幾經反覆,最後敲定下來,由我“賠付”給這個出版社33萬馬幣,並簽訂協議。協議規定:協議簽訂後,我先期即付20萬馬幣。
我提出三個條件,第一,退還他們已經擅自印完的3000套書。這些書對我雖然已沒有用,退給我也要全部當廢紙處理。但我既然已支付20萬元,書也是我寫的,就必須把書還給我。第二,退還印刷用的菲林軟片。第三,退還原稿。
這些條件一經達成,我就立刻支付剩餘13萬。
上述要求,出版社表示同意並寫在協議裡。
對於我提出的要求對方必須做到的三個條件,阿爾出版社極不情願,一直拖欠辦理。
我也扣住第二期、第三期應付款。按照協議,對方不還給我原稿,不給我菲林,我就可以不再付給他13萬馬幣。
可是對方擊中了我的一個軟肋:我在和###的合作協議中,約定三年期間,我不能在馬來西亞發生任何法律問題,或涉及法律糾紛事件。正是抓住這一點,阿爾出版社設下圈套,來了個故意違約。然後以我拒付13萬馬幣為理由,向馬來西亞吉隆坡地方法庭起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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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下三濫的人身搔擾
他起訴他的,我培訓我的。
在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同志的推薦和介紹下,我聘請了馬來西亞著名律師陳懷安先生,迎接對方的挑釁,向對方提出了抗訴。
陳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