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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深受這些武俠小說所描述的情節和觀念所吸引……”
可惜,可是,也可悲的是,一般人仍對她喘之以鼻,認為這類小說不登大雅之堂,甚至把閱讀這類小說的人視為低階無聊,好像“看武俠小說”竟是一種“罪行”。大家一面讀他,一面罵她,一面笑她,一面侮辱她,卻並不願意花時間去研究她,並歧視她的存在。
那段期間,正從童稚邁入少年的我,也從武俠的閱讀者進創作者(包括口頭講述)。那約莫是60代初至末的事,金庸、臥龍生、諸葛青雲、金童、金鋒等人小說,已逐漸風靡華人世界。在新馬亦已開始流行。
我把“綠洲文社”和“天狼星詩社”辦至高峰期間,毅然放下一切。赴臺進修。由於自己的不甘寂寞,而且確想為中國文學做點事,於是在大學課程的同時。也辦文藝社團,大概花了五、六年的光景,成立了“神州詩社”八部六組,辦了試創山莊。出版過十幾種不同的期刊雜誌,也成立過出版社,雖然出版詩刊、文學刊物是我們的理想和指標,但真正嫌錢的,足以維持我(們)生活費的,卻是武俠小說的推出——包括《神州奇俠》、《血河車》等作品。
這段期限,我們由草創的六人。在短短三、四年間成了三、四百人以上的陣容。亦可算是當時仍在“戒嚴”時期的臺灣純民辦有組織的文學社團中最具“聲勢”(許或只是“虛張”)。我因而接觸不少年青朋友,當然,年長、年少的都有,而且每年、每月、每天如是。他們來自各個不同的階層,在完全不同的行業裡任事,他們大都愛看武俠小說。不過,他們也認為武俠小說非關文學,只是消遣,只算娛樂,甚至認為我從事武俠方面的創作,是對正統文學的一種“高經叛道”的行為。其中有不少本來對我“頗為看好”的師長,為我“誤入歧途”(事實上,我仍保持大量“純文學”:包括詩、散文、小說、評論的寫作)而憂心、惋惜、唏噓和指責。
說真的,我寫武俠小說並非為了生活(在那時候,我正年輕。以當時“形勢”——當然也是“虛張”的——我若為餬口,大可不必選擇”筆耕”這條路子),而是想寄情和舒展自己多年來的抱負和信念。我也遇上好些志同道合者,他們開始正視武俠小說的特質與成就,也有些頗具慧眼與心得,但他們都“光說不練”,批評的多,理想大高,絕少人真正為“武俠是不是文學?可不可以是文學?能不能成為文學?”懇懇切切、踏踏實實地做些事。
不少大學生,乃至大學教授,甚至詩人、政客、社會名流,都迷上(或曾迷上過)武俠小說,但他們卻照樣看不起武俠小說,也不正視自己曾有這種“嗜好”。這時期,不少人都在寫,但由於她是一種大眾消費品,大家只忙著粗製濫造,以致武俠小說多如汗牛充棟,目不暇接。只能算是一種“謀生的工具”,而不是“理想的寄託。”然後認真悉心寫好她的人,顯得少之又少;傑作巨構,更萬中無一。這更促成鄙薄她的人更振振有詞,武俠更成為怪力亂神,暴力血腥(有時還加上妄誕變態色情)的代名詞。在那年頭,儘管古龍已崛起江湖,古龍式的電影輒風行亞洲各地,但她仍給視作“毒草”,“香花”從來不往她頭上戴。
70年代初,我和我社裡的友人。曾在我們的刊物上,(在74、75年間)召開過座談會,討論金庸(當時他的作品仍只能在“地下”傳閱,仍未“正式登場”於臺灣文壇,那當然是非關作品質素,而是其他敏感的政治因素之故)、古龍的作品,引起熱烈也激烈的反應,幾乎把我們文社也視作“毒害人心”的“黑道”。我的《四大名捕會京師》、《白衣方振眉》是在臺灣最早以純文學書籍包裝、以“武俠文學”名目推出的武俠作品系列(由“長河出版社”約英在76、77年間出版),非常意外的得到好評,銷量也好,許是因為在這之前,從沒有這樣做過,接著,古龍和金庸等的書,都紛紛以這個“以正視聽”甚至更加華貴美觀的方式推出,從此成了風氣。
在這之前,臺灣全省有上千家租書店,他們出租的大都是武俠小說。那種裝訂甚差、設計也不講究、質素更十分低劣的薄薄小冊,甚至連作者版權也從不予尊重,時常張冠李戴,顛三倒四,作品也良莠不齊,盜印翻版,不勝列舉。我不明白為什麼那麼有群眾支援、消費價值、傳統特質、文化菁華的一種文學特殊型別。卻受到這樣的貶待、歧視和忽略,雖然不知有多少高質素的讀者仍為她瘋狂入迷。
臺灣那時候注重現代文學(正統文學當代化的一種統稱)和鄉土文學(臺灣本土文學)
的抗爭與對壘,對這種跨越界限、不分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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