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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砍殺的人數都達到了一百的時候,他們便相約登上紫金山的高峰,面朝東方,舉行了對日本天皇的“遙拜禮”和“報告式”,併為他們的“寶刀”慶功、祝捷。
在這以後,其中一名又添殺了五個中國人,另一名卻添殺了六個。於是,後者便以接連殺了一百零六個中國人而被宣佈為這場“殺人比賽遊戲”的“勝利者”。
這種滅絕人性的滔天罪行,經《日本廣宣報》披露之後,日本政府、日本大本營和日軍司令長官非但不加譴責、制裁,反而認為它是“耀揚國威”、“膺懲###”的“光榮”舉動。
是可忍,孰不可忍!對於日本帝國主義分子欠下我們的這樣一些累累血債,我們怎能不告誡我們的子孫後代,永志勿忘,並經常保持警惕!
五
日軍在南京的滔天罪行,除了任意屠殺我國同胞之外,便是隨時隨地強姦我國婦女。其次數之多,情狀之慘,也是打破世界記錄的。因此,在喧騰一時的世界輿論中,它時而被稱為“南京屠殺事件”,時而被稱為“南京強姦事件”。其實,對日軍來說,強姦和殺人是分不開的,因為他們在強姦之後通常是把被奸的婦女(甚至連同她們的家屬子女)一齊殺掉的。奸後必殺幾乎成了日軍的一條行為規律。在國際檢察處向遠東法庭提出的無數證件裡,其中有一件是日本軍部發給戰區司令長官的秘密命令,要他們禁止士兵們歸國後談論他們在中國的暴行。命令說:“兵士們把他們對中國士兵和平民的殘酷行為談出來是不對的。”其中引用了一般常談的故事如下:某中隊長關於強姦之事給過士兵們這樣的指示:“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問題,或者是給以金錢,或者系事後將她們殺掉。”在貪吝成性、嗜財如命的日軍,所謂“給以金錢”只是空話,“將她們殺掉”,才是指示的真意所在。命令中又說:“如果將參加過戰爭的軍人一一加以調查,大概全都是殺人、搶劫、強姦的犯人。”“在戰鬥期間最喜歡的事情是搶劫,甚至有人因為長官見了也裝作沒有看見似的,所以竟盡情搶劫。”“在某某地方抓到了一家四口,把女兒當娼妓似地玩弄,因為父母要討回女兒,所以把他們殺掉了。留下來的女兒一直在不斷地被蹂躪著,到出發時又把她給殺了。”“在大約半年的戰鬥中,所能想像得起來的就是強姦和搶劫一類的事情。”“在戰地中我軍的搶劫是超出想像之外的。”……這是日本軍部對日軍暴行的“不打自招”。這個命令是禁止歸國士兵談論這些事情,它並不否認這些事情的客觀存在。對於這樣一個列為“最機密”的內部檔案,遠東國際法庭非常重視,給了它以很高的作證評價。
遠東國際法庭的判決書上說:“強姦事件很多。不管是被害人或者是為了保護她的親屬,只要稍微有一點抗拒,經常便遭到殺害……在這類強姦中,還有許多變態的和淫虐狂的事例。許多婦女在強姦後被殺,還將她們的軀體加以斬斷。”
法庭接受了無數的關於這類強姦及奸後殺戮的證據。例如,幼女丁小姑娘,經日軍十三名輪姦後,因不勝狂虐,厲聲呼救,當即被割去小腹致死。市民姚加隆攜眷避難於斬龍橋,其妻被日軍姦殺後,八歲幼兒及三歲幼女因在旁哀泣,均被用槍尖挑其肛門,投入火中,活活燒死。年近古稀的老婦謝善真在東嶽廟中被日軍奸後用刀刺殺,並以竹竿插穿其陰戶,以資取樂。民婦陶湯氏在遭日軍輪姦後,又被剖腹斷肢,逐塊投入火中焚燒。這類不勝列舉的殘酷無匹的姦殺暴行,在南京被佔領後差不多兩個月的時光內(遲至一九三八年二月初旬,情況才開始好轉),每天幾乎都要發生幾百件,乃至於上千件。
因此,遠東國際法庭的認定是:“在佔領後的第一個月中,在南京市內發生了二萬左右的強姦事件”;“全城內無論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婦人,多數都被姦汙了”。
法庭的這個認定和數字估計完全是根據曾經向法庭提出過的那些確鑿證據而慎重地作出的,絕對沒有誇大的可能。其實,當時的實際情況還要比這壞得多。
附錄 十一國法官簡介(8)
六
有人說:日本軍人篤信佛教,敬佛畏神,只要藏匿在廟庵中便能逃避災禍。但是事實證明了這完全是無稽之談。非但南京廟庵遭日軍火焚者比比皆是,即和尚尼姑被殺、被奸以及奸後被殺者亦為數甚多,其命運的悲慘程度並不下於一般市民。例如,著名的和尚隆敬、隆慧,尼姑真行、燈高、燈元等都是在日軍進城的第一天在廟庵中被殺掉的。此外,日軍還常以殺辱僧人取樂,其方法是:日軍於強奸或輪姦少女後,遇有過路的或能抓到的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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