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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句話裡已經可以看出日軍是怎樣窮兇極惡、無法無天,以及我數十萬呻吟於敵寇鐵蹄下的南京無辜同胞的命運是何等悲慘!判決書上的這寥寥數語不啻是一幅活生生的“人間地獄寫真圖”。
四
日軍除了個別地或小規模地對我南京居民隨時隨地任意殺戮之外,還對我同胞,特別是解除了武裝的軍警人員以及他們認為是可能參加過抗日活動和適合兵役年齡的我青壯年同胞,進行過若干次大規模的“集體屠殺”,而這些次的屠殺又是以最殘酷、最卑鄙的方法實施的。例如,在十二月十五日(即佔領的第三天),我已放下武器的軍警人員三千餘名,被集體解赴漢中門外用機槍密集掃射,均飲彈殞命,其負傷未死者亦與死者屍體同樣遭受焚化。又如,在同月十六日(即佔領第四天),集於華僑招待所的男女難民五千多人,亦被日軍集體押往中山碼頭,雙手反綁,排列成行,用機槍射殺後,棄屍江中,使隨波逐流,借圖滅跡。這五千多人當中,僅白增榮、梁廷芳二人於中彈負傷後泅至對岸,得免於死,其中梁廷芳曾被邀出席遠東國際法庭作證。他那令人毛骨悚然的證言猶歷歷如繪地深印在我的腦海之中。
日軍在南京最大規模的集體屠殺,恐怕是在下關草鞋峽進行的那一次。那次屠殺是在十二月十八日(即佔領的第六天)夜間舉行的。當時日軍將我從南京城內逃出而被拘囚於幕府山的男女老幼共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除少數已被日軍餓死或打死者外,全部都以鉛絲捆紮,驅集到下關草鞋峽,用機槍密集掃射,使飲彈斃命;其倒臥血泊中尚能呻吟掙扎者均遭亂刀砍戳;事後並將所有屍骸澆以煤油焚化,目的也是為了滅跡。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曾經邀請過一個名叫伍長德的中國人出庭作證。伍長德是在大屠殺中身上被日軍澆上了煤油而未被焚燒致死的惟一的一個倖存者,他那使人驚心動魄的證言同樣在我的記憶裡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梁廷芳和伍長德的證言得到了法庭的重視和很高的作證評價。
以上幾次集體屠殺,雖然死者的屍體被投諸江中或焚為烏有,日寇自以為無罪跡可尋,但是在大量的證據面前,這些暴行已經是鐵案如山、不容抵賴的了——在漢中門外、中山碼頭和下關草鞋峽,我國共有六萬五千多無辜同胞被日軍殺害,僅白增榮、梁廷芳、伍長德三人得以幸名。
在抗日戰爭勝利後,南京還發現了好幾處“萬人坑”、“千人冢”,其中在靈谷寺旁的一處且有敵偽時期南京督辦高逆冠吾為三千餘無主孤魂所立的一塊碑文。這些坑冢無疑地是日寇搞集體屠殺的罪證,可能是他們使用另一種方法(活埋)的有力證據。由法醫們後來對從這些坑冢裡挖掘的數千具屍骸的檢驗、鑑定報告可以推定:集體活埋確也是日軍使用過的集體屠殺方法之一,而且使用過不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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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所述,可見日軍對我南京同胞的集體屠殺是極端殘酷野蠻的,而其方法又是多種多樣的。他們對我南京居民的任意的、個別的或小規模的殺害同樣地是用極端殘酷野蠻的多種多樣的方法實行的。花樣之多,死事之慘,是世界歷史上所罕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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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十一國法官簡介(7)
除了隨時隨地、隨心所欲地任意槍殺之外,日軍對我無辜同胞還用盡了其他種種的殺人方法,例如:砍頭、劈腦、切腹、挖心、水溺、火燒、割生殖器、砍去四肢、刺穿陰戶或肛門等;舉凡一個殺人狂患者所能想像得出的最殘酷的殺人方法,他們幾乎都施用了,而且在南京淪陷後持續六個星期之久的時間裡,每天都要對我無辜同胞施用成千上萬次,這確實是駭人聽聞、史乏前例的殘暴記錄。
但是最殘暴、最令人髮指的還是日軍為取樂而舉行的“殺人比賽”。在這裡,我只指出一樁“殺人比賽”中最突出的事例。這件事是在資格最老、聲譽卓著的英文《日本廣宣報》(Japan Advertizer)上登載並大事宣傳過的。提姆伯萊(Timperry)著:《日軍在華暴行紀實》(英文原著,無中文譯本)。事情是這樣的:
在南京被日軍佔領之後,有兩個日軍軍官,在全城殺人如麻的空氣中,忽然別出心裁地決定要進行一次“殺人比賽”的遊戲,看誰用最短的時間能殺死最多的中國人。殺的方法是用刀劈,就像劈柴或我國南方兒童玩的“劈甘蔗”遊戲一樣。同意了比賽條件之後,這兩個野獸便各自提著極其鋒利的鋼刀,分頭走向大街小巷,遇到中國人不論男女老幼便是當頭一刀,砍成兩半。
在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