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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他們二人供出了二十多個“同夥”,其中包括剛有區黨委派來幹校受訓的曹廣善,豐縣的青年部長李偉身,沛縣的黨員幹部孟昭琦、盂昭立,魚臺縣的幹部聞奮喜,湖邊地委的幹部史謙(即史維先),更有慎者還有地委婦委書記(即婦女部長)常俊亭,還供出了沒有參加工作的知識分子朱新民,王天章(二人均在家中)等,還供出了牛敬安,馬敬亭,魏成義,單子英,以及在國民黨地方部隊工作的孫大光,唐高瑞等。
順藤蔓延,馬上逮捕了曹廣善,曹廣善曾在國民黨白色恐怖下被捕自首過,現在是重新參加革命,又被扣上了“託匪”的帽子。在刑訊中他又胡說了一套,他的口供與魏定遠、郝曉光又不一樣,於是王須仁便採取了新的措施,指名逼供。如問“XX”是不是託派?曹說不是,於是就用刑,—邊加刑,一邊問是不是,直到說是才予松刑接著又問另一個,以求得更多的口供。結果就用這種辦法,將曹廣善活活打死。有人分析,可能是王須仁得到了他們所需要的口供後怕翻案,有意將曹廣善打死的。從喉嚨的事實看,有一定道理。指名逼供這是王須仁等在審訊中的發展,是使“肅託”在黨內迅速擴大的重要原因。這時蘇魯豫支隊第四大隊政委王鳳鳴參加“肅託”並且很快與王須仁勾結起來,王鳳鳴—上來,就主張採取堅決措施,主張多殺一些,王須仁有了主力部隊政委王鳳鳴的撐腰和配合,就更加瘋狂起來了。
按照口供派軍隊持名單逮捕了王天章,朱新民等人,經審訊沒有得到他們滿意的口供,遂後深夜將他們槍殺。接著又逮捕王民三、徐中舒等,審訊中他們只承認參和過“三清團”,其他無結果,也隨即把他們槍殺,他們還逮捕了從“胡團”來幹校學習的營長李高松和政治幹部孫興民,“胡團”是國民黨地方官員馮子固屬下的一個團。團長叫鬍子良,故稱胡團。這個團是在我黨為幫助下建立起來的在胡團中有我黨的總支委會,各連指導員均系我黨黨員,王須仁等殺害了“胡團”這兩個黨員幹部嫌不夠,又利用區黨委委員,政府工作部付部長陳籌的威望,要陳帶人到“胡團”以“受訓”的名義指名要走了朱光松,楊文成兩位連政治指導員,到谷亭鎮即將二人逮起來,如法施以重刑,結果王須仁巴我黨在“胡團”工作的黨員大部分列入他的“託匪“名單之後,就把這兩個同志殺害了。我黨在“胡團”工作的王立然根據總支書記朱煜如的部署再次到湖邊地委瞭解情況,並向地委提出對“肅託”的意見。王立然到地委見到李毅、陳籌、王須仁,提出對“肅託”要慎重,要把事實搞清楚,如果搞錯了自己的人,那可不得了。這時由於王須仁、王鳳鳴的勾結,李毅已經感到不好控制局面了,所以未加克否。而王須仁在一旁則斜著眼睛看王立然,插嘴說:“你們不要受託匪的包圍”。王立然一看不妙,沒有再說什麼,回到部隊立即召開總支委員會議,作出決定馬上把部隊撤離湖邊,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這時,朱煜如、王立然等已經認識到是搞錯了,所以又向區黨委寫了一份書面意見,再次提出希望他們要慎重,不要搞了自己的人,表現了共產黨員對黨負貢的革命精神和甘冒風險的勇氣。但是這份意見書,並末被區黨委重視和採納,意見書被壓了起來。
在這向時,王須仁等把史維功和常俊亭二人當作進攻的重點,這是他們進—步殺害黨內幹部、擴大他們的“戰果’’的關鍵。因為史維功是魚臺縣委書記,常俊亭是湖邊地委婦女部長,如果把他們二人打成託派,就可從此殺向地委直至區黨委領導機關了。
在魏定遠、郝曉光的口供中,本來沒有供出史維功的名子,只有一個史謙(即史維先),王須仁則用張冠李戴的辦法,硬說史維先就是史維功。為此多方蒐集史維功的所謂“罪狀”,這些罪狀是:(1)蘇魯豫區黨委調史維功來魚臺縣委工作時表示不滿,沒有立即服從命令,拖延了時間。(2)來魚臺縣委工作後,魚臺縣的工作發展緩慢。(3)說上級不會使用幹部,不會估計幹部,上級對他的批評不接受,這是有意製造上下級不團結。(4)擔任魚臺縣委書記後,雖然經常與地委在一起活動但與地委的關係不密切。(5)曾對人說史映溪(女幹部)是兄妹關係,而史映溪則否認此事。(6)與常俊亭的關係密切,史維功要調女幹部姚煥敏到魚臺七區去工作,王須仁不同意,而常俊亭卻允許將其調走,所謂這些“罪狀”都走日常工作的問題,與作為“託派”的問題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甚至這些“罪狀”是否能夠構成錯誤都很難說。而王須仁等卻作為“託派”的證據,不經上級黨委批准於九月九日逮捕了史維功。
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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