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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常俊亭羅列的罪狀是:(1)與有問題的吳雲漢關係密切(是什麼問題?沒有說)。(2)召集婦女幹部會議,不通知組織部,外出指導工作也不通知組織部。(3)史維功要求調姚煥敏到魚臺工作,常未報告組織部就允許啦。(4)常是文協負責人之一,和魏定遠的關係很密切,並時常到男生訓練班去以徵*員的名義召開會議和請客等。除上述所謂“罪狀”,王須仁還搞到了區黨委宣傳郡宣傳科長兼《團結日報》社社長朱華分別給常俊亭、魏定遠的信,現將這封信抄錄如下.
“你所創作的散文……,已經試露,甚得社會人士的好評、奇譽,請以後多寫佳作,以光篇幅,更希望培養文藝作者,是所至盼——致常俊亭。”
“文協的組織尚未成立,也不勤於創作,如此下去,將促我坍臺,使我難堪,……”劉吼風、李葛嵩乃寫作能手,即希望將其吸入組織。致魏定遠”(因系抄件,個別字可能有誤)。
本來這兩封信的意思是明明白白的,而王須仁等人則認定信中所說的話是暗語,理由是李葛嵩(魚臺縣抗日*政府科員)並不會寫文章。朱華為什麼說李葛嵩是寫作能手,派人問了一下就會搞清楚的而王須仁等卻根本不想這樣做,卻一口咬定朱華的信是暗語。又聯絡到,劉吼風本是區黨委派到湖邊地委宣傳部做幹事的,而史維功卻堅決要留他做魚臺縣委宣傳部長。
這樣一來就把朱華、史維功、常俊亭、魏定遠、姚煥敏等人聯絡在一起了。於是便與九月十日逮捕了常俊亭、姚煥敏等人,日夜進行審訊,其手段就更加殘酷毒辣。
由於王須仁等在審訊中指名逼供,同時採用大灌水,火燒、過電、坐老虎凳等等及其殘忍的肉刑,而被審訊者又毫無思想準備,在酷刑之下“招認”了。這樣王須仁等透過被審訊者的“口供”,竟把湖邊地委宣傳部長袁汝哲、軍事部長尹夷僧和各特務連的指導員等等都列入了“託匪”名單。更有慎者,他們從對魏定遠等人的審訊中又逼供了區黨委宣傳部長馬宵鵬、參謀長李發、教育科長張基隆等人,都是‘託匪”,並說區黨委宣傳部是“託匪”的窩子”。
這樣一來,所謂“肅託事件”就直接發展到地委領導內部直至區黨委領導機關內部去了。
九月十一日,在谷亭鎮召開“反託大會”,除地委機關外,參加大會的還有魚臺縣縣委政府以及魚臺縣三區的工作人員。王須仁等強逼所謂“託派特委書記”魏定遠和託派縣委書記史維功上臺講參加“託匪”的經過,以及“與日寇特務進行破壞活動的計劃”。王須仁這樣做,一方面是為了使被打成“託匪”者無法翻供,以鞏固所謂的肅託成果,另一方面更主要的還在於製造緊張氣氛,為其在地委內和區黨委內進行大屠殺準備輿論。
王須仁大造輿論說“託匪”如何狡滑如何兩面派的。如有的同志工作積極肯幹,他就說這是偽裝,是為了騙取領導信任。有的人工作幹勁不足,自由散慢,他就說這是仇視抗戰事業,進行消極破壞。人們感到在我們這個隊伍中的任何人,都是不可相信的,都可能是“託匪”,人心惶惶,人人自危。由於這時王鳳鳴隨主力四大隊轉移到湖東去啦,王須仁還不敢放肆的大幹。這時地委書記李毅和區黨委政治工作部付部長郭長臣等人已經知道在審訊中供
出了地委軍事部長尹夷僧,宣傳部長袁汝哲等是“託派”所以也表現非常驚慌。但是他們還不敢馬上逮捕尹夷僧和袁汝哲,因為這些同志在群眾中都有較高的威信,特別是在遊擊四大隊和所屬一大隊中有較高威信,怕弄不好給自己惹出亂子。所以他們在“反託大會”之後,便確定由谷亭鎮向南陽鎮轉移,以靠近主力部隊部隊,王須仁正好利用這種情況,以圖與王宏明進一步勾結起來,進行一場大屠殺。.
尹夷僧、袁汝哲二同志並不知道自己也被列入“託派”的行列,仍然照常主持自己的工作。這時尹夷僧、袁汝哲的任何行動,都會被他們看作是陰謀活動。所以,在行軍的部署止,尹、袁提出夜裡行動,這本是很正常的事,因為在敵後形勢下,當時不管部隊、機關、學校等一般都是在夜裡轉移。但王須仁卻馬上指出,這是個陰訊。說尹夷僧、袁汝哲提出在夜裡轉移是“託派”的陰謀,是準備打我們的黑槍。於是他們反其道而行之,決定白天行軍(先走)。還說這一行動粉碎了託派的陰謀。
到了南陽,第二天哀汝哲照樣佈置召開群眾大會和組織晚會,正好鎮子上有家老鄉結婚,按風俗習慣是要放炮竹,因鎮裡住了部隊,怕引起誤會,所以鎮公所特意向領導作了報告。王須仁等立即斷定這是陰謀,是尹、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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