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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勢,若是非得讓臣在那裡才鎮得住,那隻能證明經略遼東的政策是失敗的,是臣以欽差身份、以陛下寵信之臣的威望,強行彈壓。這種政策,如水中浮萍,無根無底,那它也就沒有推行的必要了!”
朱棣哈哈一笑,說道:“你倒自得的很,看來對你治理遼東的方略,你是很有信心的。好,你再說說,還有什麼難處,需要朕來解決?”
夏潯神情一肅,鄭重地道:“皇上,剩下來這兩件事,如不是皇上您點頭,那就根本沒有施行的可能。
可是臣以為,這兩項政策,對遼東……不止是對遼東,我想對我大明其它地方,也有借鑑意義。若它得以施行,遼東當可如陛下所希望的那樣,成為我大明邊牆,堅不可摧,若不然,這兩件事,早晚成為我大明自毀長城的根由所在!”
夏潯這一說,朱棣登時慎重起來,忙也身形前傾,凝神道:“文軒,你仔細說來!”
夏潯提的這兩件事,歸納起來就兩句話,一是民族政策、二是軍隊改革。
這兩件事聽著簡單,但是因為遼東部族的獨立性比較強,所以在大的範圍上,這兩項權力卻分別歸屬於外交和國防,要改變這兩項政策,的確需要皇帝點頭,他是一等公爵也好、皇帝特旨任命的幕府將軍也好,都無權變動。
夏潯的主張上,對原本的歸附部落的處置政策,有一緊一鬆兩個改變。
緊的方面,夏潯反對原來對歸附部落過度的縱容和粗放式管理,不贊同讓他們劃地自治,保持自己原有的部落建制和生活方式,希望讓他們儘量和大明邊民融合雜居,同時以先進的生產方式,逐漸滲透到這些以遊牧和狩獵為生的部落中去。
松的方面,是洪武元年時起,禁了胡語胡姓;洪武四年起,禁了胡禮;洪武五年起,強令蒙古人、色目人不許與本族內嫁娶,違者治罪……這實際上也是朱元璋謀求民族融合的手段。還有比婚姻嫁娶更好的融合方式麼?一旦他們與漢人結成家庭,其生活方式、思想意識漸漸就會發生變化,與夏潯的目的其實並無二致。
但是夏潯反對這一政策,因為這種想法是好的,可實際上這種不合情理的行政性命令,根本不存在推行的可能。就像到了現代,法定婚姻年齡是二十多歲,可南方有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根本不予理會,十三四歲的小姑娘照樣嫁人生子,計生委的人敢去幹涉麼?鬧大了就是民族性質的事件,只好聽之任之。
胡人的禮法雖不似漢人一般重視傳承和祖宗,可是強迫其改姓更名、換一身漢服,這也是令其極為反感的,這種形貌上的變化,並不能改變他們的本心,而且施行起來非常困難。就像朱元璋不許沒有功名的商賈、平民穿絲綢一樣,只要人家家裡有錢,大不了出門的時候外邊套一伴布衫,在家裡時更是一身綾羅,誰管得著?
少數民族更是這樣,這種強迫性的政令,只能讓他們在戶籍登記時胡亂取個漢名,出門在外時穿一身漢衣,而且這還是特指北京、大同等一帶地方,在遼東地區對歸附的部落,朱元璋擔心他們驕悍野蠻,與漢人生事,對他們的安置基本上都是劃地自治,這種情況下推行以上政策更是絕不可能。
至於強迫的禁止本族內部嫁娶,更是有其令而根本未得施行。這是朱元璋理想主義的一個想法,具體做事的官員不想陽奉陰違也得陽奉陰違,這和元人劃分四等人,對漢人和南人的政治權利、人身權利固囿重重有異曲同工之妙,屬於一種歧視性的戒備,除了挑起民族對立和不斷的衝突,根本無甚益處。
這些強制性的同化措施,是急功近利的,它只注意到了這麼做,歷經幾代之後能夠達到的效果,卻忽略了執行它的人,是有自己的感情和思想的,這些粗暴簡單的政策,只會讓一些真心歸附的部落也覺得朝廷歧視他們、不信任他們,不利於懷柔和爭取。
這些事情,夏潯每一件都講得非常仔細,反對什麼,因為什麼反對,贊成什麼,因為什麼贊成,理由講完了就舉出非常詳細的事例,夏潯道:“遼東強迫嫁娶的極少,這條政令名存實亡。即便在有條件的地區強力推行,他們明明在本族內部有可意的佳偶,卻得迫於政令,強迫另擇婚姻。結果大多是製造了一對怨偶,進而造成兩家的矛盾,然後便是兩個族群間的衝突啊!”
朱棣就藩北平二十多年,這些事他並非一無所知,對夏潯所說的“與其強迫融合,反而迫其對立,不如潤物無聲,雖需時日更久,反而更見成效”的說法深以為然,朱棣輕輕點頭道:“嗯,朕久居北京,這些事情也時常聽說。你所說的這些,朕大體贊同,只是所涉具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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