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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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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譯文】

子夏說:“大節方面不出問題,小節上有所出入是可以的。”

【讀解】

在《憲問》篇裡,子貢問孔子說:“管仲是不是仁呢?齊桓公殺了公子糾,管仲不為主子死,反而做了桓公的宰相

。”孔子說:“管仲做桓公的宰相,輔佐他稱霸諸侯,匡正天下,老百姓到現在還受到他的好處。如果沒有管仲,我們大概也都像落後民族那樣披散著頭髮,衣襟向左邊開了吧。難道真要像普通男女那樣拘於小節小信,自縊於溝渠之中而沒有人知道都好嗎?”

這是一個非常生動的例子,說明“大德不逾閒,小德出入可也。”

評價一個人的是非功過,應當觀大節,看主流,而不應斤斤計較於細微未節,更不能抓住一點不放,以小節之過否定大節,把人一棍子打死,把事情全盤否定。

當然,這樣說並沒有鼓勵你在小節上蓄意越軌犯規的意思,而只是說對人不必求全責備而已。這是需要特別加以指出而不容許鑽空子的。

………………………………………………

讀書與做官的問題

【原文】

子夏曰:“仕而優 ①則學,學而優則仕。”

【註釋】

①優:饒,餘。

【譯文】

子夏說:“做官有餘力就去學習,學習有餘力就去做官。”

【讀解】

子夏當然不會想到,他的“學而優則仕”在兩千多年後的 “文化大革命”時代會成為“孔家店”的彌天大罪之一。批判者脫 離時代背景並撇開“仕而優則學”不論,當然是一種斷章取義,為 我所用的做法。但是,我們也沒有必要為了給儒家“平反”而否 認子夏所論讀書與做宮之間的密切關係。

“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聞。”讀書人學有所成,考 取功名,透過做官以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和社會理想,這的確是 中國古代知識分子成功的人生道路的寫照,也是儒家提倡的人生 之路,它所體現的是積極入世的人生態度,並沒有什麼特別“罪 大惡極”的地方。這就是“學而優則仕。”如果說它有什麼問題, 那也是社會和時代的問題,而不是因為子夏這樣說了就有了問題。

至於“仕而優則學”,那就更沒有問題了。做官的人在做官有 餘力時就去學習,就像我們今天的幹部到黨校去輪訓或到幹部專 修班再去拿一個文憑一樣,提高提高文化知識水平,增長增長理 論修養,這有什麼不好呢?總比做官之餘就去“腐敗”,仕而優則 “牌”,仕而優則“舞”要好得多吧?所以,“仕而優則學”不僅沒 有問題,恐怕還是應該大力提倡的風氣哩。

歸結起來,“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貫串著“學以致用”、 “活到老,學到老”的思想,其合理的核心,至今也仍然值得我們 吸取,而不應該去“批倒批臭”。

………………………………………………

法外有情

【原文】

孟氏①使陽膚②為士師③,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 散久矣。如得其情④,則哀矜而勿喜。”

【註釋】

①孟氏:即孟孫氏,魯國專權的大夫之一。②陽膚:據說是曾子的 學生。③士師:法官。④情:指犯罪的真情。

【譯文】

孟氏任命陽膚做法官,陽膚向曾子請教。曾子說:“在上位的 人失去道義,民心渙散已經很久了。如果審案時發現犯罪的真情。 應該哀憐同情而不要居功自喜。”

【讀解】

法內無情,法外有情。

當一個法官,按法辦理案子,自然不應河情。但瞭解社會的 實際情形,瞭解犯罪人的行為動機和導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也是完全應該的。何況,在公正審案,公正量刑的同時,對罪犯 由於社會的原因而犯罪抱以哀憐同情也是人之常情。誰說法官就 非得是鐵石心腸的人呢?

曾子的看法是,一方面要對由於社會和時代的原因造成犯罪 的人抱以哀憐同情;另一方面不要因為自己審出一個案子而居功 驕傲,沾沾自喜,因為這並沒有什麼可喜的。作為法官,可喜的 應該是自己沒有什麼事情做,沒有什麼案子可審。正如孔子所說: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顏淵》)“必也使無訟乎” 就是讓人們沒有官司可打,自然也就無案可審了。

“但願世間人無病,何愁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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