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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使處境不同的個人,有他的範圍之內,晝表現他的才力。
對地估量個人價值的時候,須得照他履行職務的態度為轉移。
因為個人的工作,是他生存的手段,不是他的目的。
個人應該進而去從事於各人自己人格的完成和提高;他的先決條件,又是重在他本身所受文化程度和其所在國的文化基礎。
現在國中的一發措施,完全是無異於自取滅亡。
我國現行的普通選舉制度,大都是空談權利平等,然而不能舉它的理由來。
在他們看起來,個人所得的報酬,便是佧人價值的表現;這樣平等的原則的基礎,根本就發生了動搖。
平等決不是(而且決不能)把個人的成就作為根據;不過,倘使各人都能履行它的特殊的義務,這平等才能實現。
必定要這樣然後對人的評價,方不被偶然的遭際所左右,而各人也能創造了他自身的價值。
對於現在人的生活之中,金錢是有極大的勢力的,然而,我相信將來的人類,必定會崇拜更高尚的神明。
現在有不少的事物,完全是根於富有的要求而才生存的。
不過,如果人類缺乏了這些,那麼人就未必將更窮,
我黨一種任務是在於揭示一個新時代,期望至了那個時候,人人能各取所需;並能保持著一個原則,就否認人生唯一的目的是物質的享受。
欲實現這件事,那麼國家對於工作的報酬,務須精細的規定分配的標準,使誠實的工人,大家都能享受有秩序和光明正在的公民生活。
但願大家不要以為這是空虛的紀想,不要以為在現在的世界上,事實上不容許而且決不能實現這種的理想。
我們雖然愚蠢,還不致去妄想那毫無缺憾的時代可以實現於這個世界。
但我們也決不可因此便自甘暴棄,不去努力於彌補缺陷,剷除弱點,和追求最後的理想。
這種理想,發生種種事實上的障礙,這是勢所不免的。
所以我們人類各盡了自己心力,去共赴最後的目的。
我們不可因了一時的失敗,逐然把原定的目的放棄;這正像我們不可因為法律側有一些瑕疵,就是說法律可以廢除;因了疾病難免,就說醫藥無用。人類地於理想的力量,請勿過分的看輕!
第三章 公民和國民
現在大家所說的“國家,”單單把人民分為兩類:一是公民,一是外僑。
因為出生地的關係,中是入籍的緣故,因而享受公權叫做公民;在他國的統治下享受和分民相同的權利的叫做外僑。
現在要取得這種權利,第一個條件,必須生在國家的疆域內,種種和國籍的問題倒是沒有怎樣的關係的。
比方像黑人,從前居於德國的保護地,現在居住德國,他們的子女就可以算是德國的公民。
要取得一個國家的公民資格的全部手續,競像去加入汽車俱樂部為會員一樣。
我知道這句話大家一定不樂聞的。
可是事實上,德國現行的公民律的荒廖和草率卻令人不能不來這麼的想。
現在已經有一個國家企圖發育改良他們的公民律了。
我所說的,原不是指我德意志模範共和國,是指竭力以理性為師表(至少一部分如此)的美洲合眾國。
合眾國的政府,他們禁止不健康的人入境,而且嚴禁某一人種入籍,這實在是超向地民族國家觀念的第一步。
民族國家,分別他們的民為三類就是公民、國民、外僑、就原則方面來說,一個人的出生,只能獲得國籍;不能因此而去做國家的官吏,中是參加選舉凡是一個國民,必須有種族的國籍的兩種證明。
國民可以隨時脫離國籍,而在和他們同民族的國家內成為公民外僑的所以異於國家,就是因為他居地外國而仍儲存他的國籍的緣故。
德國的青年國民,須受德國一切人民所應的教育。
以後,他了應該受國家所規定的體育,最後入伍而受軍事訓練。
軍事訓練是人人所必受的,成績優良乃強健青年,于軍役完畢之後,乃由國家正式授以公民的權利。
這一件事,實在是他一生最為可貴的紀念。我們必須知道得為做一個德國的公民,即使他的職業是一個卑下的清道夫,然而他的榮譽,也必勝於做外國的帝王。
德國的子女,不過是國民,一直結婚以後,那才成為公民。
德國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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