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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禁止殺生及吃被屠殺的牲口的肉。中國除了國王的宮廷有動物園外,民間從來沒有,唯一有的就是佛廟的魚類放生池。我常喜歡在杭州著名的放生池觀魚,那裡有七八尾長達二三尺的鯉魚,養在一個不斷有山泉流過的池中,有機會來過它們寧靜的日子,不至受人類的逼害。在一個佛教徒的眼中,這些大鯉魚的任何一尾最後都會轉生為人類,或者甚至會成佛。
我曾在上文說過,在佛教教訓中最奇特的觀念是業,或罪。這種罪,如某智者所曾說,絕非新創;它是一切人類所同有。佛對於這種世界性的束縛深為關切,這種驅逼人去追隨動物,如叔本華所謂“求生意志”及“求繁殖的意志”的束縛,和貪慾及色慾的束縛。叔本華的求生意志是披上歐洲衣服的佛教,而它著名的悲觀主義和佛教憐憫的整個情調有相等的性質。佛對人類生命的評語可併合為四個字:憐憫一切!而叔本華也達到用苦行主義及克服自我來逃避的同樣結論。
我以為基督教原罪的觀念太神秘了。第一,亞當的罪當然在意義上只是象徵的;因為我們生於這個肉體,生而具有同樣的軟弱、同樣的衝動,以及從祖宗遺傳下來的有害的本能。它在與生俱來的意義上是原始的,沒有動物或人類生而不具有飢餓、求偶、恐懼、仇敵等等本能的,它是在叢林生活中求生存所不可少的本能。但沒有把這種“原罪”造成神秘實質的必要,好像每一個人都生而烙上罪印而命定要墮入地獄。也沒有必要誹謗上帝,把他說成是因為一個罪人一次的行為,而罰他千代子孫的暴君。即使假定這種犯罪的傾向是“遺傳的”,是“原有的”,但在他沒有幹犯法律的行為以前,我們不能因為他有這種傾向而罰一個罪人。基督徒常缺乏智慧來了解那一點,他們使原罪成為一個神話,包在一個“拯救”的“包裹”裡面,給來買的人拿走。人將只因為有遺傳的傾向而受罰。這是為什麼我曾說:“我是這般對宗教有深厚的與趣,以至宗教常觸怒我。”最使我憤怒的莫如一個新生的嬰兒,帶著天真的圓眼,被一個全愛基督教的上帝送到地獄去的信仰。這種信仰違反母親的每一種天性,違反一切人類的正當行為,而甚至上帝也不能違背一般人類正當行為的規律,上帝不是虐待狂。
但遺傳的罪的事實,就是為了在叢林中謀生存的遺傳的本能,仍然存在。這種本能(你稱之為罪也可以),只有當它們終於違犯法律、正當行為及公共秩序的時候,才成為罪。一隻狗可能在曼哈坦島街道上做出討厭的事,因為牠是活在道中,不知不覺地遵從自然的本能。一個孩子卻必須教以不要這樣做。對於一切大罪也是一樣。罪惡是在每個人的心中,你想做某件愉快而和本能標準看齊的事就是罪;但它常被外在的社會法律或內在的道德律所制止。因此佛洛伊德開啟了被抑制的昇華及願望完成的夢的世界。
我相信佛洛伊德幫助我們對原罪有較多的瞭解。在現在思想的世界中,只有四個或五個有獨創思想的心。包括科學家在內,有佛、康德、佛洛伊德、叔本華及斯賓諾莎。我們所有其餘的心,都只複述別人所曾想過的,雖然有許多人已用某些自己的思想來作他們的新發現。“有獨創思想的心”,我是指那些為人類的思想開闢未知的園地,那些思想飛翔到其它的人們以前所未到過的地方的思想者。康德用尋根究底的德國方式,探測所謂人類知識真正性質的界限。佛進一步探測及發現一種逃出康德一切純粹理性之外的方法。當然,他看見一種莊嚴的靈感的美,儘量接近上帝自己思想的知識的美。叔本華髮現一切動物及人類生命的基礎,在乎求生存、求繁殖的意志,實際上起自集體的種族本能多過個人本能——這種本能必然逼使在最後的分析中,釋明鳥類的遷徙,鮭魚回到原地產卵,尖牙、角、鰭、爪的生長,及一千種生物學的事實。按照叔本華的說法,“一隻公牛不是因為牠有角而牴觸,而是因為牠想牴觸而有角。”這就是我所謂的深度。斯賓諾莎像莊子一樣,發現一切事物的合一,且只看見那個無限的實體(比較道),對於它,那些有限的存在不過是樣式或缺憾(比較德)。但斯賓諾莎的“對上帝的知識的愛”是隻為人文主義者及知識分子而設。我敢說如果其它宗教不是在手邊,民間的想象力將會使這種“知識的愛”變形;而且用聖者及幽靈包圍它來使那個泛神世界有生氣,使它易於崇拜。
要點是:佛、叔本華,及佛洛伊德,雖然開闢了想及人類生命思想的新前線,但都面臨罪惡及慾望的事實。而這三位也都發現在人中有某些東西來節制罪惡及慾望,這暗指在一切時間中都有一種奮鬥在進行,而人不必在本能的暴力面前屈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