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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一產生,這場戲就算唱完了,買者不肯買,賣者不能賣,還談啥買賣!
就算行銷神通廣大,收了斡旋金,如果屋主不接受,那麻煩更大。收錢已經很難了,還得眼睜睜地把快進門的財神爺又送出去——退錢——更是痛苦。哇!可真折磨人哪!
筆者自己就曾受過這種慘痛的教訓:
例:有一天,我正守候在一個銷售現場,有位客戶進來參觀房子。看得出來,已經貨比三家了,而且我可肯定他是自住型而非投資型客戶。因為他看得特別仔細,尤其注意小地方,包括窗面會不會漏水,水電周不周全,陽臺排水順不順,採光、通風好不好等等。
經過一番寒暄、解說之後,兇開口詢價:
“李先生,說了這麼多,你還沒告訴我要多少錢呢?”
“既然附近的房價你已經掌握得那麼清楚,還是你自己告訴我,準備花多少錢買,我會盡量把買賣做成。免得我開了價,你又來殺價,又得花不少時間。”
對方一聽,笑著說:
“底價你心裡最清楚,出高了,我吃虧,出低了,你不賣,大家還是白搭,還是你開價好了。”
經驗告訴我,這是個準買主,既然“暖車”暖夠了,那就“上路”吧,反正總得上路,才能見真章的,於是開口:
“一口價,157萬。”
對方的反應,果然不出我所料:
“什麼一口價!買賣房子哪有不殺價的,你開個價格就不是最底價。157萬實在是高了點,如果以附近的行情來看,面積乘單價,總價是145萬。不過,你這房子是邊間,裝潢也還可以,依我看,最多應該不超過150萬才合理。”
“我這房子的面積,裝潢……何止150萬!別的不說,你光看看這裝潢,全是上好的材料呢!”
……。。
??
不管我怎麼說,買方就是不為所動;
“我只能出這個價,多了就不談了。”
對方咬死150萬,沒辦法,我只有另外出招應付:
“好!一口價,155萬;不過你能現在就自己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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