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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告訴我:當你愈能掌握對方的需求時,談判愈能佔上風,談判主題就愈有利於自己。
“你的孩子在我手上,請於3天之內準備好現款,否則你孩子將會……”
雖然這是歹徒的策略,但日常生活中我們卻也常看到類似情形:
“如果不加薪,不增加員工福利,我們將全面*。”
“若再不改善工廠排放的廢氣和廢水量,以改善地方環保,村長將發動全體民眾圍廠,使工廠無法繼續動作。”
這都是運用“人質”條件,以迫使對方妥協的例子。
例:許多人都有以下經驗:汽車送修理廠維修,修護員大致檢查過後,淡然表示:“這是小問題,明天下午即可來取車”,並估價750元。
第二天,客戶到修理廠時,看到自己的車子被高架在空中,而地下還有一整組排擋變速系統及整套零散的零件。這時,車主才知道,整個變速系統大概完了。
然後,修護員告訴他,原來在拆卸機件時才發現,問題已牽涉到更多相連的地方。最後,給他一個選擇的機會:“修好要1250元,換新的要2000元。”
大多數人只好選擇後者。這便是掉入所謂“人質的策略”了。
例:修手錶的商人對客戶說:“只是進水嘛!小問題,明天下午來拿”。隔天下午,客戶來到鐘錶店取件,看到桌上有一隻拆散的表,用玻璃罩罩著,旁邊又放著手錶的外殼及錶帶,心想,問題可不小了。
老闆連忙解釋道:“昨日我拆開您的表之後,發現有一個齒輪壞了,要整個拆掉才能修理,價錢是……”
這時,絕大多數的客戶都只能有一種選擇,因為已經掉入“人質的策略”的陷阱了。
2???????? 套牢式談判
所謂“談判”就是意見分歧的兩方,共同尋找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說穿了,就是彼此互相“妥協”。
談判之中,雙方的立場互異,強弱勢有別,觀點不同,對利益的滿足點也不一樣。我退寸對方就會進尺,在這種情況下,事前的“造勢”將會影響自己與對方籌碼的互動。所以,準備功夫的周全與否,對談判結果影響極大。
如果談判的雙方,都能保持風度的做君子之爭,事情就會單純些。不幸的是,人心往往隔著肚皮,既要談判,就得先小人後君子,以免對方“暗箭頻出”,防不勝防,以下介紹一種“套牢式談判”,難讀者們做個“經驗”的借鑑。
例:不良房客利用許多理由對房東違約,企圖改變契約。由於條件不符常理,房東不肯同意,於是房客就先把房門鎖換掉,使房東開始疑惑、恐慌,只好和房客進行談判!進門之後,發現原有陳設有了些變動,房客一開始就出語威脅:
“如果你還不接受我的條件,明天就發現,房子將有全面性變化;如果你再堅持,強能下次再來時,家中沒有一塊玻璃是完整的,還有……”
這個惡劣的房客所彩的方法,也是“人質策略”的一種;但屬於“不道德的談判策略”。其目的是先以“既定事實”將房東套牢,迫使對方接受不合理的條件而妥協。這種“無賴式”的談判者,在現實社會中屢見不鮮。
當然,我們也可以考慮快捷方式諸法律,但打官司很可能緩不濟急。而且法律只談“是非”,不論人情。除了律師及生性好鬥的人外,少有人願意牽扯到官司的問題。尤其民事官司,一打就是數年,花費長期的時間與大把鈔票,不但勞民,而且傷財。租房子給別人,也是做生意的一種,目的為求財。如果不能妥協而產生訴訟,這官司一打,對房東而言,只有更增加虧損罷了。而這段期間,又無法轉租,獲取租金收入,何況,如果屋內設施被破壞,或……都對屋主不利。
生意人非將本求利,一旦發生糾紛,最好以最經濟的手段尋求解決,而最經濟的方法就是“妥協”。
例:我曾經在接受一位業主委託房屋中介時,聽他這麼訴苦:
由於生意失敗,急需用錢,逼不得已,把所有房屋變賣,而其中一戶還正在出租中。因平時與租戶相處不錯,所以合約雖然過期,也沒有重新再立一份新的。
當業主向租戶表明:因為缺錢,必須將房屋轉賣時,租戶也趁機出了一個價,企圖低買。業主當然不願就此脫手,於是也另找幾位買主參觀。此時租戶表現出極端地不配合:不但破壞裝潢,甚至警告其它買主,此屋之承租行為是無合約限制的,不伭買賣是否成效,他是絕對不會搬的。這個動作,使得各個買主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