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第3/4 頁)
,他想更上一層樓,進入行政管理階層,給自己的未來鋪路。於是他待定了一家慕名已久的大企業,寫了一封情辭懇切的信給總經理,不卑不亢地表達了對該公司的仰慕、自己的能力,以及願為公司效力的誠心。
幾天以後,總經理的秘書來電,請他3天后到公司一談。
3天后,他西裝筆挺,興高采烈地來到公司,滿心以為,憑他的本事與誠心,經過一番“隆中對”後,總經理一定會重用他;想著想著,心裡不禁飄飄然……
秘書小姐引他進了接待室,眼前有3個人一字排開,神情嚴肅,但很客氣地招呼他。這一下,他愣住了,這3個人看起來都是年紀比他輕很多的菜鳥,他心想:
“不是總經理親自接待嗎?怎麼是這些小鬼呢?”
原來他們是總經理室助理,因為總經理臨時有卅,所以由他們3人負責打“前鋒”。
既來之,則安之,談就談吧!
10分鐘後,他開始有些不耐煩了!因為這3個人不但年紀輕、資歷淺,而且能談論的問題層次也不高,讓他覺得簡直在浪費彼此的時間。不等對方結束“會議”,他立即“裁決”,有些問題他想直接和總經理談,希望能安排他和總經理見一面,對方答應“安排”後,雙方結束了這一次不算很融洽的會談。
幾天後,對方來了個電話,只丟下一句,就掛了電話:
“我們總經理認為沒有必要繼續談下去!”
這一下,弄得他非常沮喪,他心裡非常不平。我有真本事,為什麼連個機會也不給我。不錄用我,每個月公司可能少發幾千塊薪水;但卻可能損失幾萬、甚至幾十萬和業績,他們怎麼這麼不會打算盤呢?
然而,事實就是事實,奈何!
我的心得是這樣的:
“許多沒有全權失,通常是影響全權者的一股主導力量。”
所以,在和他們談判的時候,更應該格外小心。非全權者在談判時有一種通性,就是經常在原則性同意後又翻案,然後宣稱是上級的主意;而事實是否如此,只有天曉得。這種善變的特性最是讓人難以招架,最後只好以降低已方條件而達成妥協。
然而,就生意的觀點來看,買賣雖然成交了,利潤卻相對減少了,這實在有違“商業原則”。
計將安出?
應付這類人物,最好的策略就是:
“自己也保留決定權,直到面對全權者時,再掀底牌。”
但千萬記得一點,在與這些非全權者談判時,儘量讓他滿足“第一作主權”慾望;否則,一言不合,生意就談不下去了。
輕視對方的代理方案,等於阻礙自己通向目標之路。
其次,在雙方談話時,若你的問話分量不夠,將會使他有充分的理由擋駕;反過來說,如果談話內容的分量夠重,而使他無法招架時,他自然會請背後的全權者直接和你談了。
例如:雙方在議價不成時,你可以告訴對方;若你能代表簽約,並能立刻做決定,我即同意讓價,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就是全權人,問題會變得很單純;反之,他只有請出全權人出來和你談判一途了。
最後一招,也是下下策,即運用暗盤交易……“勢必有損,損陰以益陽。”
先決條件則是,生意夠大,利潤也夠多,請他引見全權人,談得成,給
他好處;但非到萬不得已,切勿輕易為之。
例:下面是我親身經驗:
某家大型企事業要找個店面,基本條件是除了適合當賣場外,還得有投資置產的價值;找來找去,看上了我中介的一戶鋪,雙方在電話中初步溝通後,當天即約妥看房子。
等我準時到現場後,對方已早到多時,並事先把房子各方面狀況摸得清清楚楚。如,這戶店面賣了多久?幾家中介公司賣過?曾經有人出過多少價?甚至於屋主住哪兒他都一清二楚。
雙方一過招,我就發現自己似乎已無招可用了,因為對方實在太知已知彼了,所以,其攻勢之猛烈,可想而知:
“這戶店面已經賣了一年多了嘛!之前還換過4家中介公司,你是第五家,原本開價是1250萬,中途有人出過875萬,屋主現在……”
我一聽,乾脆來個無招勝有招:
“這店面您合不合適?”
“可以,但價錢太貴。”
“那您的價錢是?”
“850萬。”
我立刻回頭找屋主議價,最後,屋主同意以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