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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買,但我可以肯定,看不到稿子,我一定不會買;你一直不肯讓我看稿子,我如何能決定?哪有要人買貨又不給看貨的,這算哪門子買賣?”
李先生已經有點不耐煩了,板著臉如是說。這時候,對方猶豫了一下,好像下了很大決心似地說:
“那我讓你多看一章好了,不過你公司裡有25萬現金嗎?”
到這種地步,事情是談不下去了,只好下逐客令,結束了這一段談話。
行銷必須有個基本觀念:這是一個民智大開的時代,也是個誰也不比誰聰明的時代,在這個時代,只有早知道、晚知道,沒有不知道的“笨蛋”,消費者不可能永遠被騙,被矇蔽。想要敲開消費者腰包的大門,誠懇是第一個先決條件,即使是小額的日常消費,亦復如此。他可能會上一次當,決不可能永遠當傻瓜。一旦雙方發生糾紛,真正划不來的還是賣方。有誰聽過“童叟青壯必欺”,而又能長治久安的企業呢?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反思學(五)
5??????? 行銷不是底線防衛戰
這裡所謂的“底線”有兩個意義:
一 成本價,賣低了就會賠錢。
二 期望價,賣方所堅持的價位,賣低了未必會賠錢,也許只是少賺而已。
一個高明的行銷,自然不應該讓買賣形成成本價防衛戰。做生意嘛,有別於慈善事業,而是在合乎情、理、法的原則下求取最高利潤,否則,買賣就沒有意義了。
在行銷過程中,業務員最煩惱的是,萬一對方出價在底線之下,怎麼辦?
這時候,較沒有經驗的業務員總會懷著“最低忍受限度”的心態來行銷。於是,銷售成了“底線防衛戰”,談判中往往處於弱勢,即使買賣做成了,也沒啥利潤,這種雞肋式的買賣,何苦來哉!
在這種非常態的行銷架構裡,往往為了價格的堅持,使談判形成僵局;甚至意氣之爭,令雙方不歡而散!
基於此,筆者願意就兩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
一 如果對方出價在成本價之下,有兩種應對方式:
①??????????????? 立刻將價位拉高至原設定價位,以擴大自己的談判空間。寧可開高再讓對方緩步拉回,也不要讓對方開低,再自己辛苦去拉高。
②??????????????? 如果①的方式不能奏效時,就直接拒絕,讓對方清楚地知道,你的底價沒有談判空間;或許能讓買賣置之死地而後生。
二 如果對方出價在底線價之上呢?
①??? 商品本身是否為搶手貨?
②??? 是否可能有其他更好的買主?
③??? 不賣是否對我更有利?
如果三者都肯定,則不妨以一之①原則處理,簡單之至。
如果有一個以上是否定,筆者建議,不必進行最後底線防衛戰了,否則,只會越輸越多。倒不如運用其他附屬條件式的談判策略,以維護雙方平衡。一方面得面子,一方面得裡子,皆大歡喜。
例:有某廠房,5年前以875萬元購入,現市值約1250萬元,貸款1000萬,由於業主已選廠至海外,所以,已空廠將近1年。
我們都知道,生意人的現金大都處於靈活運用的週轉狀態,不可能把資金壓得太死,所以廠房多半都有高額貸款。
業者經過仔細評估:景氣不振,空廠房不易增值,每個月還得負擔近10萬元利息,如果能將廠房脫手,可省掉許多不必要的開銷及利息負擔,最後決定將廠房出售,開價1375萬元,“底價”設定在1250萬元。
這時候,剛好有某大企業有擴廠需要,經過參觀評估之後,決定購買,並出價1200萬。
一出價就出在底線之下,業主很頭痛,既不是很懂房地產,也不是行銷專業,對於談價,拉價完全沒有要領。最後決定化繁為簡,希望速戰速決,於是丟給買方一名話:
“最低1250萬,低於1250萬,少一毛都不賣!”
話一出口,局面就有點僵了,於是戰火平息了一段時間。
一週後,雙方再度展開協商。買方稍做讓步,加價25萬,即總價1225萬。但附加條件是廠房裡原有的15條電話線、水塔、中央空調、辦公桌椅……都免費奉送。
賣方的回應方式依然不變:
“最底價是1250萬,低於1250萬,少一毛都不賣,要來就來,不要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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