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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談生意,說穿了就是求財,既是求財,最高境界當然是“裡”、“面”兼收。如果兩者不能兼顧時,何防給別人“面子”,自己得“裡子”;畢竟,“面子”是空的,“裡子”才是實的啊!
在推銷產品的過程中,難免要說些好聽的話,而客戶群中又是千奇百怪,不一而足。尤其遇到較年長的人,除了基本意思的表達之外,最好能儘量聆聽,千萬不要表現出一副辯才無礙的姿態來,否則,當你拼命贏得“面子”時,“裡子”可能就不見了。
很多人分不清楚“會說話”和“口才好”有什麼區別,簡單地說:
“會說話”的人讓人“心服”;
“口才好”的人讓人“口服”。
而人的“意志”由“心”決定,並不是由“口”決定。
例:有一天,部門裡有位部屬向我抱怨:
“那位業主是個律師,有夠煩人的。合約內容是經過專家設計的,對買賣雙方已經夠公平了,但他卻一直談論條文,這一條要劃掉,那要條要修改,一份委託書被改得亂七八糟,要怎麼談下去嘛!”
我問業務員:
“談了半天,業主多少錢要賣?”
業務員回答:
“這個問題一直沒有機會詳細談;不過,他有大約透露了一下,大概200萬左右吧,價位還算合理。”
我又問:
“那你們談了那麼久,最重要的問題反而談得少,都談些什麼?”
業務員說:
“談合約內容啊!他老說這條對他沒保障,那條有損他的權益,幾乎每條都要修改;我無法同意,因為改了之後,對我們又沒保障了。”
“光談這個就可以談幾個小時啊?”
“對啊!他一直舉許多房地產官司的例子給我聽,卻不理會我的保證,我好幾次告訴他,只要出了問題,本公司如何負責處理,可他就是聽不進去……”
為了瞭解問題的癥結,我親自帶了業務員登門拜訪這位大律師。
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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