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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人一般在早上帶狗出去散步,但必要時也可以改在傍晚。習慣是一種比行為模式更具有心理約束力的重複性行為;必須有非同尋常的意志力才能改變或戒除它。習慣性行為常常以“總是”這個詞來形容——“我總是在晚上8點吃晚飯。”
強迫性行為是一種個人感到單單透過意志力很難或不可能戒除的行為,重複這種行為可以使緊張狀態得到緩解。強迫性行為通常表現為刻板的個人儀式,例如某人為了感覺到乾淨必須每天洗40或50次手。與強迫性行為相關的是一種對自我失去控制的感覺;一個人可以在一種迷糊狀態中進行這種儀式行為。如果不能從事這種行為,那就會引起強烈的焦躁。
癮是強迫性的,但不是那些較次要的儀式;它們影響到個人生活的廣泛領域。癮具有剛才所提到的種種行為表現,而且還包括其他的行為表現。可以把癮界定為一種被迫從事的模式化的習慣行為,停止這種行為會引起無法控制的焦躁。透過緩解焦躁,癮給有癮之人提供了一種安慰之源,但這種經驗多多少少總是暫時的。斯坦頓·皮利:《愛與癮》,新美國史,紐約,1975。所有的癮從本質上說都具有麻醉作用,但這種化學性的效果,如果有的話,並不是上癮經驗的基本要素。
下面是癮所具有的一些特性。
①“高峰體驗”。高峰體驗是個體的人在尋找某種行為的意義之所在時所挑出的東西歐文·戈夫曼:《交往儀式》,艾倫·萊恩出版社,倫敦,1972。——是一種與日常生活的普通的、凡俗的特性相分離的經驗。這是一種短暫的欣快感,當個人體驗到它時,就會產生一種“特別”的感覺——即片刻的解脫感。有時候(儘管不是總是),高峰體驗既是一種鬆弛的感覺又是一種勝利的喜悅。在上癮之前,高峰體驗本質上就是一種報償性的體驗。不過,一旦形成了一種癮,無論涉及什麼感覺,支配其內在特性的要素就是解脫。
②“自我沉醉”。當一個人對某種特定的經驗或某種行為方式上癮時,力求獲得高峰體驗的努力轉變成了自我沉醉的需要。自我沉醉減輕焦慮並且把個人引入癮的麻醉性階段。從心理上說,自我沉醉是必要的,但它遲早會被沮喪和空虛感所取代;而這種迴圈會一再開始。
③高峰體驗和自我沉醉都是某種形式的“暫停”。個人平常的努力奮鬥暫時處於停滯狀態,而且顯得無關緊要了;個人似乎處於“另一個世界”,而且可以用一種玩世不恭甚或蔑視的態度來對待自己平時的活動。然而這些感覺常常會突然逆轉,並且可能轉而厭惡所上的癮了。這種不滿通常表現為由於無法控制這種癮而產生的絕望;不管個人的意願如何,都會發生這種情況。
④上癮是對自我的放棄,即暫時放棄對那種在日常生活的大多數情況下常見的保護自我—認同的做法作反思性的關注。某些形式的高峰體驗——例如那些與宗教迷狂相關的體驗——與那種戰勝或失去自我的經驗有著特別的關係。不過在上癮經驗中,這些感覺通常是宗教迷狂的世俗部分;自我錯位感是擺脫焦慮的感覺所固有的。
⑤喪失自我感後來被羞愧感和悔恨感所代替。癮通常不是一成不變的行為方式,而其重要性往往是逐步上升的。可能會發生一種否定性的反饋過程,其中對上癮行為日甚一日的依賴引起的不是日益增長的幸福感,而是恐慌和自我毀滅感。
⑥上癮經驗感覺像是一種非常“特別”的經驗,這意味著癮發作時任何別的東西都無濟於事。然而,從個人的心理狀態方面來說,各種癮在功能上常常是相同的。一個人想努力戒除一種癮,結果卻屈從於另一種癮,從而被鎖進一種新的強迫性行為模式中。她或他可能兼有兩種上癮行為,例如酗酒和嗜煙,或者有時候用一種癮來緩解另一種癮所引起的焦渴。可以在個人的心理結構中用“壓條法培植”上癮行為,以便使那些不那麼嚴重的癮或強迫性行為遮沒那種核心的癮。各種癮在功能上往往可以互換這一事實有力地支援了以下結論:它們標誌著一種根本無力克服某些種類的焦慮的無能。
⑦癮的自我喪失和自我厭惡特徵並不一定等同於放縱。所有的癮都是變態的自律,但這種反常可以向兩個方面發展——解脫或束縛得更緊。我們可以看到表現在食物癮中的這兩種趨向,它們表現為強迫性的暴食和/或厭食性的禁食。儘管食慾過盛和厭食似乎正相對立,但它們是一枚硬幣的兩面,並且常常作為同一個人的習性而並存。
癮、反射性、自主
在西方國家,不同階層的人很久以來就一直在消費酒精以及其他成癮性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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