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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條子,曾錦春還賣牌子。
在郴州,許多民營企業門口掛著“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聯絡單位”的銅牌,落款是郴州市紀委。後來這些牌子又變成由郴州市紀委牽頭頒發的“郴州市紀委民營企業重點保護單位”牌匾。凡是掛上這樣牌子的企業,一個最大的“實惠”是其“經營環境”直接受紀委保護,公、檢、法都不得去幹擾。據說,一塊牌子的價格是40萬元,2003年,曾本人曾經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郴州掛這樣牌子的企業有35家。 。。
曾錦春:紀委書記第一貪(2)
值得注意的是,曾錦春曾經多次向行賄人“借款”,或者在行賄者要求退還贓款時“無錢可退”。調查發現,曾收受的多數賄賂資金,均投入到了礦山的開採和開發中,由此成為真正名副其實的“曾礦長”。
曾最早一筆與礦山有關的行賄款肇始於1997年下半年,這也是檢控曾收受賄賂的起始時間。
當時,礦主雷像文為承包臨武縣香花嶺錫礦安源工區,請曾幫忙。曾接受請託後向該礦領導寫條子,從而使雷如願取得承包權。隨後,經法院判決承包合同因違法無效,雷不服,準備上訴。在此期間,準備接管該礦區的安源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肖某以補償雷80萬元為條件,要求其放棄上訴,並透過曾先行付款40萬元。2000年2月,雷為感謝曾在其承包該礦時的幫忙,將其中的20萬元送給了曾。
曾案的最大行賄嫌疑人礦主首清文也在此期間登場。
起訴書指稱,曾錦春收受首清文賄賂共計人民幣710萬元。在首向曾多達18筆(次)的行賄中,有很大一部分與首清文經營的瑪瑙山礦水湖裡礦區與派安公司的糾紛有關——
2002年1月,為阻止派安公司到瑪瑙山礦採礦,首清文送40萬元到曾家;同年7月,又將40萬元送到曾辦公室;
2003年3月,為此糾紛,首從備用金中拿出20萬元送到曾的辦公室;
2004年4月,為請曾協調與派安公司的糾紛,首從備用金中拿出60萬元送到曾辦公室;同年8月,又為此送給40萬元。
而事實上,曾在收受首清文賄賂,並答應“辦事”的過程中,左手接受首的一筆筆鉅款,右手也攬進了派安公司的“孝敬”。
2003年6月,派安公司負責人曹真源為解決公司與首清文的宏達公司之間的採礦矛盾,兩次送給曾錦春之子曾峰6萬元港幣,要其請曾錦春幫忙;
2004年初,因派安公司與宏達公司的礦界糾紛一直沒有解決,派安公司決定,每月從公司支取5萬元,直接送給曾錦春,以求得到幫助;
2004年6月,儘管多次請求曾錦春“幫助”,但因雙方爭採東部礦體導致巷道貫通,派安公司被礦方下達停產通知。起訴書稱,曹等股東商量後決定透過讓曾峰入股來取得曾錦春的幫助。於是,公司決定出讓價值238萬元的股份給曾峰,佔20%的股份。曾錦春於是答應過幾天開協調會,並表示為“免得別人說閒話”,願意出50萬元入股,並隨後由曾峰交付了此筆參股金;
2004年7月10日,曾錦春主持召開了瑪瑙山礦水湖裡礦合作開採專案協調會議,派安公司與宏達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兩家公司的礦界糾紛由此最終解決。
起訴書稱,2004年至2005年,曾錦春、曾峰按20%的佔股比例,從郴州鑫晶公司(即派安公司)獲得分紅364萬元。
礦主的“保護神”
正是有曾錦春在背後的強大支援,近年來郴州礦山勢力割據,有些已經具有黑社會性質。
郴州宜章縣的榮福煤礦,因時任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怒斥而聞名,一度成為中國曝光率最高的煤礦。原礦主黃生福,如今號稱是曾案最大的“汙點證人”。
1999年底,廣東省梅田礦務局將其屬下的梅田礦務局三礦移交給宜章縣政府。2000年1月,宜章縣政府委託漿水鄉和國資局對該礦招標租賃承包。
隨後,黃生福透過賄賂漿水鄉原黨委書記鄧高源,將資產達8000萬元的國有煤礦收歸名下,並將礦名改為“榮福”。此舉引發當地群眾強烈反應,舉報租賃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曾錦春:紀委書記第一貪(3)
郴州市紀委在接到群眾舉報後,下文批示該礦招標中存在違法行為,宣佈招標無效,要求重新持牌。作為行賄者,農民黃生福由此被“雙規”50余天。
正是在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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