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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黃生福結識了曾錦春,並由此親身感受到了“曾礦長”的威力與神通,於是決定結為利益同盟。
在收到黃生福的賄賂後,曾錦春決定出手相助。
但有心幫助卻又“不願違背組織原則”的曾錦春,開始授意黃透過法院解決合同有效性的問題,“紀委不插手就行了”,並向法院打招呼。隨後,透過曾的干預,法院宣佈此前已經被郴州紀委宣佈無效的招標有效。
起訴書對此亦有印證:2000年7月,曾錦春接受黃生福等的請託,分別向郴州市中院和宜章縣政府負責人打招呼,為確認黃與宜章縣國資局、漿水鄉政府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有效提供幫助。為此,黃透過“中介”饒某送給曾50萬元,曾將其中30萬元借給了饒,20萬元給了其情婦卜某。
在親歷過“雙規”的威力後,黃生福也在後來感受到了曾錦春這座靠山動用這一法寶帶來的好處。
在曾錦春的關照下,黃生福的礦業迅速成長,併成立了被當地群眾視為有黑社會性質的護礦隊,其勢力在當地令人聞風喪膽。
檢察機關稱,曾錦春收受黃生福、黃生文賄賂共計人民幣萬元。
挾持郴州政壇
紀委書記曾錦春深諳“雙規”之道,為保護的礦主才多次動用“雙規”手段。
2005年10月,桂陽縣貴達礦井的礦工因妨害公務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該礦股東黃江武、肖興旺商量報復時任桂陽縣公安局副局長趙德忠。為此,黃江武到曾錦春辦公室送給曾8萬元,請求曾錦春查處趙德忠。曾錦春遂於2006年2月、6月兩次安排市紀委查處趙德忠,趙由此也未能逃過被“雙規”的命運。
曾錦春倒臺後,由黃元勳、彭北京、李*、王文漢組成的民間舉報同盟一夜成名。在曾錦春落馬之後,他們是最早站在媒體面前揭露曾錦春本來面目的。而這四人都被曾錦春“雙規”或整治過。
黃元勳是郴州市宜章縣漿水鄉漿水村11組組長,5年來一直舉報在當地開礦的企業主黃生福及背後的“老闆”曾錦春,並曾因上訪時生命受到威脅在2006年4月給湖南省委領導寫遺書而引起關注。2005年6月17日,在曾錦春的直接干預下,黃曾被當地警方刑拘15天。中央紀委主要領導對黃元勳的問題作出批示後,省紀委派人進行了專題調查,認定公安部門抓捕黃在程式上嚴重違法,黃獲得1400元的國家賠償。
彭北京與李*分別是郴州市轄下宜章縣和桂陽縣的民營企業家。本來經營很好的企業,僅因為一些經濟糾紛,就被曾錦春掌控下的市紀委干預。
更為傳奇的是王文漢。他是郴州市宜章縣的私營企業主。2001年11月,王文漢在與廣東省一家公司的經濟糾紛中,透過中間人送了6萬塊錢給曾錦春。不久,曾錦春便通知宜章縣法院,要求立即開庭並限定在一個星期之內要出判決書。由於案情比較複雜,法院沒有按時拿出判決書。曾錦春就把法院的院長、兩個副院長和一個庭長全‘雙規’了。代理院長很快就給出了判決書,判王文漢勝訴。後來被告方上訴到了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也找到了曾錦春。於是,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發回到宜章縣法院重審。在重審過程中,曾錦春開始幫被告方了。根據原、被告雙方給曾錦春錢的多少,判決書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三份判決三個不同的結果:第一份判決判王文漢勝訴,被告支付170多萬元;第二份判決又判王文漢勝訴,被告支付70多萬元;第三份判決王文漢卻敗訴了,他不僅一分錢拿不到,還要承擔7萬餘元的訴訟費,而且連訴訟主體資格都沒有了。
曾錦春:紀委書記第一貪(4)
至於對在管轄範圍內的官員,“雙規”更是家常便飯。
郴州轄下桂陽縣城的城南街讓人印象深刻。這條街坐落著公路局、交通局、稅務局、工商局等,而在這條街上幾乎所有政府部門的一把手都被曾錦春“雙規”過。
曾錦春掌控的“雙規”威力之大,曾令郴州官員們人人自危。幾位被“雙規”而丟掉職位的郴州官員都告訴記者,一旦被紀委找去談話,“雙規”兩天,即使沒有問題,政治生命也就基本結束了。而曾錦春一旦動手“雙規”,就會對你“搞帽子、挪位子、掉票子”。
正是依靠“雙規”的權力,曾錦春差不多挾持了整個郴州。甚至時任郴州市委書記的李大倫也得買他三分賬,“如果說郴州官員有三分怕李大倫,那他們就有十二分怕曾錦春。”
有了“雙規”的權力,曾錦春便有了許多生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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