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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60萬元就是夏先洋所送。2004年12月29日,李俊傑被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而高嚴至今下落不明。2002年香港《*》報道,高嚴為躲避調查已經逃離中國,據說躲藏在某個西方國家。但它沒有提到訊息來源。
高嚴是自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許家屯1989年出逃以來逃離中國的最高官員。曾經擔任吉林省省長的高嚴1998年擔任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他和許家屯一樣都是政府部長級。但許家屯是因為政治原因出逃,高嚴則是為逃避*指控和逮捕出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高嚴最終難逃法律的懲罰。
【案例分析】
“電荒”和“電慌”
有人做了結論說,“電荒”的真正根源在於國家有關部門對電力發展的“命令性調控”。這種分析到底有沒有道理,算不算摸到了缺電的癥結,目前還很難求真或者證偽。
2004年,國家審計署的一份審計報告由於披露了原國電公司的一系列重大經濟問題,又引發了另一種“電慌”,那就是公眾對電力行業由來已久的不信任情緒。如果說211億元的違規金額還顯得比較數字化、比較抽象的話,那麼,審計部門向新聞界提供的一個典型“曲目”就生動多了:四年前,國電公司在武漢召開了一個全國性的人事幹部會議,會期雖然只有短短三天,耗資卻高達300萬元,會議期間不僅有警車開道、歌舞團助興,會議結束後,與會幹部還領到了價值不菲的各種禮品;至於原國電公司總經理高嚴的參會待遇更是堪與國賓媲美,他在東湖賓館所住的套房花費為6萬元,“並按高嚴的個人喜好和身材特徵,專門訂做了實木傢俱,就連抽水馬桶都是重新購置的”。如此小會就這樣揮金如土,原國電公司的體制*也就不難想像了。
國家電力公司這個龐大的托拉斯機構在2002年已經被拆分,總經理高嚴已經攜款外逃,另一些高層人員則被拘捕,看起來,原國電公司的重大經濟問題似乎已經“曲終人散”、水落石出,但是,長期的決策失誤、僵化而富於官僚氣息的管理體制到底給全國的電力系統帶來了什麼樣的惡果,這種惡果到底會以什麼方式“發作”,還遠遠沒有得到釐清。也就是說,原國電公司的決策失誤、貪汙腐化、國資流失對於全國性的“電荒”到底做了多大的“貢獻”,並沒有權威性的解釋,只是有人算了一筆賬:原國電公司的違規資金足以新建十幾座大型熱電專案。
“電荒”是一個複雜的經濟課題,“電慌”則是另一個更為複雜的社會課題,它不僅涉及國有資產管理、國有企業的轉型,還涉及國家對壟斷行業的管制方式,以及如何遏制權力失控之後的集團性*等等。從“電荒”的制度性成因看,要想真正解決“電荒”問題,肯定不是多建幾座火電站那麼簡單,而是更應關注“電慌”問題,也就是要著力尋找電力行業的改革和發展之道。從實際效果看,兩年前的那次拆分只不過把一隻“電老虎”變成了11只“電老虎”,“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預期效果並沒有實現。電力行業的轉型只是“轉”了,並沒有成型,所以公眾才不得不承受缺電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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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方仁:“貪官總司令”的宦海浮沉(1)
劉方仁。陝西武功人。1962年畢業於瀋陽建築材料工業學院矽酸鹽專業專科班。畢業後的15年時間裡,劉方仁一直在九江3525廠工作。從技術員、值班長升至車間副主任。1983年7月,劉方仁當上了江西省九江市委副書記,隨後任書記1985年6月升任江西省委副書記。從1993年2月開始劉方仁擔任江西省七屆政協主席僅僅4個月後他再次榮升被任命為貴州省委書記。1993年1月起任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是*中央第十三屆、十四屆候補委員,十五屆中央委員,第八、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2005年6月29日,68歲的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獲知了自己以後的人生結局,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劉方仁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661萬元和美元萬元予以沒收。劉方仁也成為改革開放後第一個走上被告席的省委書記。
鉅貪盧萬里牽出“貪司令”
談及貴州的貪官盧萬里是無法被忽略的。盧萬里出生於安徽省一個農民家庭,曾任貴州省銅仁地委書記、省交通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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