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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難不住高嚴。
他很快發現,電力系統每年的投資都是幾億幾十億的,電廠電站等各種設施紛紛上馬,造價都高得驚人。建設工程中的油水並不比菸草差,一個上千萬元的工程,一倒手就可以賺幾百萬。上億元的工程利潤就是幾千萬。
打仗親兄弟,上陣父子兵。高嚴決定讓家裡人出面,把寶貝兒子抬出來一起撈錢。儘管中央屢次禁止領導幹部子女經商,但高嚴視之為耳邊風。
高嚴的兒子高新元開始頻頻向電力系統的工程專案插手。高嚴在明裡暗裡支援兒子撈工程,然後一轉手就賺取了大把的鈔票。
在電力系統內部,凡是主張把工程專案給他兒子的,大力提拔,有異議的,則給予撤換或免職。能否幫助自己兒子撈錢,成了高嚴提拔幹部的一個標準。
在高嚴的支援和縱容下,l998年至2002年,僅4年的時間,高新元在國家電力系統為他人承攬的專案造價高達近3億元人民幣,涉及6個企業。僅此一項,高新元就收受請託方所送共計1080萬元、5萬美元。
據說高嚴的弟弟、妹妹、女婿、舅舅、表弟和一些朋友,共在國家電力系統承攬了18個工程專案,總計涉及貪汙受賄金額高達18億多元人民幣。
連鎖反應
2004年6月25日,副廳級幹部、河南電力公司原副總李俊傑被檢察機關抓獲接受調查。
李俊傑的落馬,再次將人們的目光聚焦到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高嚴身上。
當時的媒體報道稱,有關人士表示,中紀委一直沒有停過對高嚴案的調查,在高嚴案逐漸深入的過程中,順藤摸瓜,查到了李的問題。
李俊傑,1996年3月初任河南省送變電建設公司總經理,2002年2月任河南省電力公司總經理助理、河南省送變電建設公司總經理,2003年1月任河南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
李俊傑在擔任經理期間,河南省送變電工程不論是工程質量還是企業效益都在國內名列前茅。2001年,由該公司施工建設的500千伏洛鄭輸變電工程,榮獲全國惟一的國家優質工程銀獎,並且該公司先後在科威特、孟加拉、巴基斯坦、奈及利亞等國家承包建設一批送變電工程,公司集體也曾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李俊傑留給人們的印象是:正直清廉,是靠實力一步一步走過來的。
就是這樣一位自稱能抵抗一切誘惑的人,卻先後收受夏先洋賄賂款共計160萬元。李俊傑供述中說:“我最初收取他們的感謝費時,也擔心出了事咋辦?慢慢地收的多了,也就不在意了。再說,那麼多人都沒事,反*的磚頭不會偏偏砸在我頭上。”
正是這樣的僥倖心理讓李俊傑的*道路越走越遠。
實際上,在檢察機關將李俊傑帶走時,檢察機關掌握的只有李俊傑收受30萬賄賂的一筆,但誰知,李俊傑進去以後就全部招認了,供出了8筆,累計267萬的受賄事實。這8筆為:
1998年至2002年,李俊傑應北京某個體商人請託,幫助其不經招投標程式,直接與省送變電公司簽訂了一筆業務,從中收受賄賂20萬元;
2000年至2004年2月,李俊傑幫助夏某在樁基工程中中標,從夏某處收受賄賂160萬元;
高嚴:變身紅頂商人後“蒸發”(6)
2002年年初至2002年3月,李俊傑應鄭州某工程公司經理宋某的請託,在送變電公司超高壓運檢樓消防工程招標過程中,讓宋某的公司中標,從中受賄20萬元;
2002年年初至2002年4月,李俊傑對上海某公司予以關照,使其在評標分數位列最末的情況下得以中標,從中收受賄賂10萬元;
2003年,李俊傑應福建個體商人楊某請託,幫助楊某在送變電公司超高壓運檢樓外掛石材供貨的招標中中標,收受楊的賄賂30萬元;
2003年3~5月,李俊傑應李某請託,幫助李某承攬濮陽、鶴壁的4項電纜防火工程,先後3次收受李某賄賂12萬元和一臺價值萬元的等離子電視機;
2003年下半年,李俊傑在省電力公司鳳凰變電站的電氣裝置招標過程中,幫助平頂山某公司中標,從中收取賄賂15萬元;
2003年至2004年,李俊傑應某實業公司經理李某的請託,讓有關領導在一招標過程中對李某予以關照,收受賄賂1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俊傑累計收取不法商人的“感謝費”共計26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