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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變為“城市經營”,這無疑是市場經濟的勝利。問題是,城市怎麼經營?換句話說,還是一個政府怎麼辦的問題。
既然要經營而且要增值,政府手中就得有錢。這如同農民想養一隻會生蛋的雞手中就必須有把米的道理一樣。那麼“米”從哪裡來?要回答這個問題,你只需抬眼四處張望———城市裡能歸政府操作的什麼東西最值錢?不是滿街亂跑的人,更不是嗷嗷待哺的國有企業,而是你腳下的土地。
因土地而權傾一時的溫州外逃貪官楊秀珠有兩句名言:“土地是政府的第二收入”、“規劃指標就是錢”。話雖粗俗了些,卻頗具穿透力。這些年在許多地方,無數官員正是將內涵豐富的經營城市直截了當地理解為“經營土地”。
對地方政府來說,經營土地的收益所得,比一年一度的稅收預算表更有誘惑力:數額巨大,獲取便利,幾乎無需付出成本。在土地所有權國有的制度安排下,直接的土地買賣所產生的收益原本均屬國家利益。但廣泛推行的土地儲備制度,卻使得在實際操作中各級政府成了事實上的土地供應商,這就為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的地方政府化提供了合理的衝動與可能。
土地利益的最大化有兩種路徑:一是政府將手中的土地賣出更高的價錢,二是透過在土地之上的經營活動———主要就是房地產開發———實現再次增值。兩者可以說是彼此互動,唇亡齒寒。利益的趨近性,自然就在城市土地經營中埋下了隱患。
這種隱患是現實存在的,對部分城市公民而言已經上演為滅頂之災。
2003年8月22日,南京市鄧府巷同慶裡一翁姓中年男子在鄧府巷拆遷辦公室自焚。由於可以推想的原因,一向以“勇敢”而自傲的南京媒體對這一事件保持了集體沉默。傳播的極不充分,致使事件真相的一些細節至今仍混沌不清。我們能夠查詢到的最真切的記錄來自上海《東方早報》。這份當時創刊僅一個多月的年輕媒體以“冷靜的社會觀察者”的視角為我們留下了這樣一段不該被淡忘的歷史殘片———
【拆遷戶述:斷水停電 連哄帶騙】
當地居民們說,8月20日以後,野蠻拆遷就開始了。因為有關部門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這一片的拆遷任務,而到8月20日,還有二三十戶人家沒有搬走。雖然從8月初開始,這一地區就斷水停電,但希望得到更多拆遷補償的不少拆遷戶還是不肯搬走。
據翁的一位鄰居講,8月22日中午12時許,翁外出辦事,有拆遷辦工作人員前來找翁的妻子,希望她到拆遷辦談談房子拆遷的問題。翁妻離開房子以後,家中只剩下老人和小孩,拆遷得以“順利”實施。也有鄰居講,翁和翁的妻子當日中午都不在家,拆遷辦工作人員謊稱拆遷一事已經和翁談妥,將翁的父親和小孩騙出房子,實施了拆遷。
翁返回後發現“家”已剩斷牆殘瓦,憤怒得近乎失控的他遂趕到離家不到500米的拆遷辦。慘劇隨後發生,大概時間是當天中午1時30分到3時之間。在拆遷辦公室裡,翁點燃了打火機,共有7名在場的拆遷辦工作人員受傷,一個叫謝彪的工作人員傷勢較嚴重。有居民說,翁本來想和拆遷辦的一個負責人“同歸於盡”,被謝彪阻攔了。而謝是拆遷辦聘用的臨時工,指揮過多起野蠻拆遷,每天的酬勞100元,“很厲害”。
一位目擊者說,雖然傷勢最重,但翁是最後一個被抬出來的人。
翁自焚後第二天,鄧府巷拆遷辦為翁的家人安排了一套中套住房,作為拆遷過渡。但翁的家人拒絕前往。有知情人士透露,翁的燒傷面積達到97%,已於自焚當晚死亡。翁的妻子曾在8月23日下午被安排到翁所在的醫院探望,但只被允許在窗外看了一下,她無法確定病床上的是不是翁本人,是死還是活。
【拆遷補償:標準過低 依據不足】
翁的一個鄰居透露,翁希望最終的拆遷補償款能達到14萬元,而拆遷辦只答應補償12。5萬元,有1。5萬元的差距。
在場的很多拆遷戶說,南京目前執行的補償標準過低,而鄧府巷拆遷戶住房面積普遍較小,只有二三十個平方米,以每平方米3750元左右的標準,總補償款也僅10萬元左右,想買一套二手房都很難。不少拆遷戶又沒有穩定收入,無法到銀行貸款,“即使貸了款也還不起”。
居民們認為《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中很多條款均嚴重地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利。一位拆遷戶悲憤地問:“我們就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這裡的房子蓋好後得賣多少錢?3750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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