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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敗局肯定是“房產新政”所始料未及的。杭州的一家知名媒體就此打出頗有些無奈的黑體標題:“房產新政‘八大條’撼杭州樓市———難難難!”
有溫州炒房者“興風作浪”的不止杭州一地,遭受巨大壓力的也不止杭州政府。幾乎與此同時,在樓市熱土長三角地區,類似的“房產新政”如同多米諾骨牌一般接連出臺:
———2004年3月24日,南京市房產管理局召開加強商品房市場管理工作會議,宣佈從4月1日起正式實施《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實施細則》。主要殺手鐧有:一、購房實名制。認購商品房時購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明。二、期房限轉。已辦理了預售登記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不得轉讓。三、 公示商品房房源資訊,等等。此舉被認為是國內明確透過行政手段防止房地產市場炒作尤其是期房炒作行為最完善的一部實施細則。如果將“杭州新政”稱作“限炒令”的話,“南京新政”則升級為“禁炒令”。
———2004年3月30日,上海市開始實施《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4月26日,上海“期房限轉”政策正式啟動。根據該政策的規定,當年6月1日起,期房“限轉”進一步收緊為期房“禁轉”。
由溫州購房團光顧最為頻繁的長三角城市率先發端的“房產新政”顯露出幾方面的共同特徵:都以房產交易環節為施政重點;都將切實遏制房地產炒作行為,緩解住宅供不應求、房價持續上漲現狀作為公開闡明的訴求目的;在政策出臺前後都有意無意地進行了反覆傳播以推波助瀾。據此,大批媒體在報道中紛紛把“房產新政”明確解讀為政府運用“行政及市場經濟的有力手段”,圍堵、封殺以溫州投機資本為代表的炒房力量。而相關政府部門對這類解讀往往給予了預設或間接的認同。
對炒房痛下殺手的“遲到雷聲”已隆隆作響,但恰如我們此前所敘述的杭州發生的事實,各地“房產新政”留下的也就只是隆隆的雷聲:透過親朋好友,你會很容易搞到不止一份的“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在房產中介的“大力配合”下,只要手裡捏著房子的炒家與買方同時簽訂訂金合同及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等炒家拿到房屋產權證(俗稱小產證)後再辦理二手房交易手續,“期房限轉”就被架空……
然而,不管怎麼說,雷聲畢竟響起來了。重要的是,所有人包括頗有怨氣的人都清楚地聽到了隆隆的雷聲。
至於這“雷聲”的價值,在網路上流傳甚廣的一篇言論作了這樣的點評———
杭州的“二手房交易稅”已經在實踐中瀕臨破產,它就像根傻乎乎的木樁,站在資本湧向樓市的路上,只需一繞,即不復存在。南京、上海所謂“禁炒令”的命運恐怕也好不到哪裡去。老實說,我很懷疑在市場巨手的陰影下,一紙禁令究竟能有多大的魔力。給炒房冠以“惡意”是可笑的,誰見過“善意”的炒房?資本從它誕生的那一天開始,追逐利潤是其本性,就像人要喝水,再自然不過。
其實,我倒更看中“禁炒令”背後的象徵意義。這個令、那個令的背後是政府的一種姿態,政府覺得總得做點什麼———房價高漲,溫州炒房團成了一個“有罪”的符號被推到了前臺,都是溫州人的錯。說穿了,房價高漲的既得利益聯盟中,所謂“溫州炒房團”只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小角色,所謂的“限炒”、“禁炒”僅是揚湯止沸罷了。至於釜底要抽的那根最關鍵的“薪”之一,是政府手中的地。
麻煩的是,政府似乎另有自己的想法。
城市經營謎思
就世界範圍而言,城市經營———或稱經營城市———早已有之。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羅馬、威尼斯等地就開始了其城市經營的百年曆程。城市經營理念也有漫長的歷史積澱,美國的“市長經理制”和“城市增長管理(Growth Management)”、歐洲推行的“企業家城市管理(Entrepreneurial Local Management)”等都屬不同程度地延續這一理念的實踐。
在中國,城市經營成為地方政府的時尚則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的事。什麼是城市經營?學者將之概括為:城市政府運用市場手段對城市的各類資源、資產進行資本化運作與管理,以市場機制來調控城市發展目標與有限資源之間矛盾的一種經濟活動。還有一位曾任東北某市市長的著名官員乾脆將城市經營解釋為把城市作為重要的國有資產來經營並增值。
從傳統的城市建設到城市管理,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