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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士的辯辭後赦免了他。
武士的辯護貌似有理,似乎無懈可擊,實際上是偷換了兩個概念:侍者回答他“可以吃”。這裡的“可以吃”是指供人食用之意,反映著此藥可以供人食用的屬性,是與殺人之藥不為人食用相對而言的,而武士在辯護中把這一意思偷換成了“允許吃”的意思,這顯然不是侍者原話的本意。
另一個被偷換的概念是“不死之藥”。客人向楚王進獻所謂“不死之藥”,這裡的“不死之藥”,是指此藥可以使食用者延年益壽、保持健康,以期達到生理機體長生不死的效果。武士在辯護中故意歪曲“不死之藥”的意思,要求“不死之藥”要能保證食用者不受死刑、刀砍不入,達到無所致其死的效果,顯然這不是客人所謂“不死之藥”的本意。
一個語詞概念可以有多層含義,但每一概念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一般總有確定的意思。武士在辯辭中利用兩個語詞概念的多義性,故意偷換它們的原本含義,把錯誤行為的責任推給別人,謀求到了自我解脫。武士的行為和辯護固不足道,但其辯術不謂不智。
熊橫:三策合用,信利兩全
楚頃襄王熊橫為太子時曾在齊國作人質,楚懷王死時,熊橫答應割楚國五百里地給齊國,才得以離開齊國,回楚國繼位為王,不久,齊國派人前來索取楚王原來答應的五百里土地。《戰國策?楚二》記載了這件事並介紹了楚王三計合用退齊兵的過程。
齊國派人前來索地,楚王令群臣獻計,上柱國(楚國最高武官)子良入見楚王說:“請先割地給齊國,然後以兵攻之,這樣既保全了信用,又顯示了武威。”之後大臣昭常入見說:“五百里土地是楚國之半,因此不能割給齊國。請讓我領兵堅守此地。”昭常離去後,第三位大臣景鯉入見說:“楚國不割土地給齊國,但楚國不能獨立抗齊,請西入秦國求救,以防齊國爭奪。”太傅慎子最後求見,熊橫向他介紹了子良、昭常和景鯉三人的計策,並向太傅表示:現在不知道該用三人中誰的計策。慎子聽後,向熊橫提出了三計合用的策略,並作了相應的安排,於是,熊橫首先派子良去齊國獻地;第二天任昭常為大司馬,讓其領兵堅守東部領土;其後又派景鯉西入秦國求救。
子良獻地之後,齊國派人來楚國東部接受交割。昭常對齊使說:“我奉命堅守此地,誓與此地共存亡,現有甲兵三十多萬,等待齊兵到來。”齊王聞訊,問子良說:“你來獻地,昭常卻在守禦,該怎麼辦呢?”子良回答說:“我奉楚王之命獻地,肯定是昭常假冒君命,您可率兵攻奪。”齊王率大兵來攻奪楚地,未入楚界,景鯉請來的五十萬秦國救兵已在趕赴戰場。齊王很恐懼,急請子良回國與楚、秦調解,再也不提索地之事。
面對齊王的索地之請,楚國群臣想法不一,各獻計策,三條計策各有自己的長處,也各有自己的短處,它們本身並沒有什麼特別高超之處。但慎子和熊橫在最後的決策中,能巧妙地將三個計策結合使用,使三計在應用中互補短長,求得三計的宗合效果,這卻是非常高超的一著。
三計在本質上存在牴牾之處,對它們的綜合實際是新計謀的創造。在這一創造中,決策人將計謀中相矛盾的兩個方面分別處理,交給兩個人分別執行,對於敵有利的一面虛而置之,僅求其虛名,應付對方而已;對於已有利的一面實而備之,求其實效,毫不馬虎。比如子良獻地,雖派出高階官員,規格甚高,但僅一使者,虛言誑齊,惟名義上保全信用而已;而昭常守地,有幾十萬軍隊相隨,真正有備無患。另外,兩個大臣分別執行著楚王相牴牾的兩個命令,但齊王只能直接接觸到其中的一個大臣,取地受阻時,齊王反能懷疑另一位楚臣的“矯命”之行,他既難以確認楚王的故意耍弄,又對具備武威之實的“矯命”行為無可奈何,空落下一個楚王守信的印象而無所獲得。沒等起兵相攻時,秦國救兵又至,只好悻悻作罷。楚王則在領土和信用難以兼得的困難境地中,透過虛實相間、分別處理的“合計之計”,成功地保持了領土和信用兩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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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餘:接連自傷,栽贓仇敵
《韓非子?奸劫弒臣》講述了楚國春申君的愛妾餘陷害春申君正妻,並讒殺其嫡子的計策。妾餘想讓春申君拋棄他的正妻,於是暗中自傷身體,晚上哭著對春申君講:。“我能成為您的愛妾,感到非常幸運,但是,我奉侍了您,卻得罪了夫人,以至於被她打傷。我與其被夫人害死,還不如死在您的面前。”言罷即欲自刎。春申君急忙制止,他非常氣憤正妻,不久將她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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