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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守,並認為請神靈作證的誓約,若違背必遭神靈懲罰。士會利用秦康公的這一觀念,故意引誘秦康公對河神起誓,及等他過河留於晉國後,秦康公情知上當,也已難以違背有河神作證的誓約了,只好送其家小歸晉。
事實上,派士會過河勸降晉將,如果士會不返秦國,必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被晉人扣留,乃至殺害;另一種可能是士會自願留於故國。秦康公對士會過分相信,派士會過河併為其立誓時,既沒有將此與壽餘降秦之事聯絡起來,考慮其中之詐,又沒有料想和體察到士會的故土之情,因而根本沒有意識到後一種可能的存在。士會則在此向秦康公故意打個馬虎。他僅僅在被扣留的可能性上談論過河不歸,誘使秦康公為自己立下不害家小的誓約。嚴格說來,秦康公的誓約是士會騙來的,他以其他原因為藉口,騙來秦康公的誓約,解除了後顧之憂,然後放心地離秦歸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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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岸賈:挖就陷阱,誘人入墜
晉靈公是一個昏庸的暴君,上卿趙盾曾多次勸諫他改正過失,他非但不聽,反倒圖謀殺害趙盾。《左傳?宣公二年》、《呂氏春秋?慎大覽?報更》、《史記?晉世家、趙世家》和《說苑?復恩》多處記載了關於“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的事情。《列國志》據此描述了晉靈公和姦臣屠岸賈為殺害趙盾,合謀為趙盾設陷阱之事。屠岸賈對晉靈公獻計說:“主公來日召趙盾飲於宮中,先伏甲士於後壁。俟三爵之後,主公可向趙盾索佩劍觀看,盾必捧劍呈上。臣從旁喝破:‘趙盾拔劍於君前,欲行不軌,左右可救駕!’甲士齊出縛而斬之。外人皆謂趙盾自取誅戮,主公可免濫殺大臣之名。”(第五十回)靈公次日依計而行,飲酒間讓趙盾呈劍觀看,趙盾正要解劍,多虧在場的車右提彌明在堂下大呼提醒道:“臣侍君宴,何為酒後拔劍於君前耶?”趙盾猛然醒悟,起身逃出,屠岸賈的計策方告破產。
還有一個與此完全相似的事。齊懿公殺死侄兒舍,自立為君,並拘禁了舍的母親叔姬,周匡王派大夫單伯來齊國為叔姬說情。《列國志》根據《左傳?文公十四年》中“單伯如齊,請於叔姬,齊人執之”的記載,描述了齊懿公為拘執單伯而為他設定的陷阱。懿公先讓單伯住於客館,將叔姬以國母名義遷於別宮,使人對單伯說:“我們的君主對國母未敢怠慢,您何不謁見國母,讓她知道天子的尊意。”單伯遂跟著使者入宮去見叔姬。叔姬剛在哭訴苦情,單伯尚未回答,齊懿公突然自外闖入,大罵道:“單伯如何擅入吾宮,私會國母,欲行苟且之事耶?寡人將訟之天子!”(第四十九回)遂將單伯拘禁。
上述兩個蓄意陷害無辜者的策略可以稱之為陷阱計。此計是施計人根據事情的特殊情況設定一個圈套,以堂而皇之的理由引誘受計人做出某種特殊動作,然後有意對這種特殊動作做出歪曲性的解釋,將其說成是違背綱常道德的、大逆不道的圖謀,使受計人難###跡,難以洗刷被強加的罪名,從而使施計人對其隨意處置。
大臣拔劍於君前,本為君臣規範所不允,但晉靈公有意向趙盾索劍觀看,他正是要以其他理由引誘趙盾無意識地違背這一規範,以便強加罪名,將其處置。周大夫單伯入見叔姬,聽其訴狀,本是齊懿公的安排,但當兩人相見談話時,齊懿公卻故意誣衊單伯“欲行苟且之事”,把兩人會見歪曲為男女幽情,藉故拘捕了單伯。施計人有意挖下一個陷阱,表面裝飾一番,誘使受計人朝前行走,使其在無所知覺中陷墜入阱。及受計人墜入陷阱,情知上當後,他已難以自拔自救了。驪姬陷害申生的蜜蜂計也是與此相似的計策。
陷阱計的要害是對受計人在明處引誘,在暗處等待。引誘他,是要讓他旁不四顧,按施計人設定的線路前行,而當他行至特定位置後,施計人抽啟阱蓋,使其墜落,從暗中將其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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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嬰:以假亂真,巧演雙簧
晉國司寇屠岸賈蠱惑晉景公,羅織罪狀誅殺了政敵趙朔全家。趙朔的夫人原是公室之女,時懷孕將產,危急時她逃入公宮,得到了晉景公母親的庇護,不久即生下兒子趙武。屠岸賈聞訊,派兵士進宮中搜尋,欲斬草除根,趙朔之妻將兒子置於袴中,極僥倖地躲過了搜查。屠岸賈知此兒尚在,乃佈置兵將嚴密監視公宮,必欲搜殺趙武。《史記?趙世家》和《新序?節士》詳細記載了趙朔的兩個門客公孫杵臼和程嬰為營救趙武而採用的雙簧計。
公孫杵臼和程嬰先弄來別人的一個嬰兒,裹上華麗襁褓,抱至深山藏匿。然後程嬰跑回國都,對屠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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