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第2/4 頁)
,老爸不久就瞠乎其後。阿倫·艾弗森的個頭始終沒高起來——每天在齊膝深的汙水裡走路,開啟冰箱空空如也,當然不可能跟每天火腿燻肉熱狗高熱量的白人胖子們比身高。然而他快而健壯,卻是來自天生。對他來說,籃球最容易過的第一關就是對抗——一個打慣橄欖球的孩子,視衝撞若等閒。籃球等級的碰撞對抗,在他看來猶如搔癢。
但是,弗里曼至少給了艾弗森一樣東西:他是個粗人,打籃球時也不會輕聲細語。和艾弗森一對一,在孩子面前得一分,他也會得意洋洋吼著:“來呀,小子!”他一點都不像個慈父,但這對艾弗森有好處:從一開始他就明白,籃球場上,沒有情面和憐憫可講。
籃球進入他的生活後,他便時常跑去附近的街頭球場、公園裡打球。與他唱對臺戲的,是同樣的貧民窟孩子,或是窮極無聊的小混混們。野路子廝混,壓根不知道學院派籃球為何物。水準良莠不齊,動作七枝八叉。不規則的吹罰、野貓般的抓撓、惡意犯規、推搡、吵鬧、垃圾話。阿倫·艾弗森在人群裡跌跌撞撞地學習著籃球,對那些亂七八糟的聒噪甘之如飴。小孩子們即便兇惡,總比人高馬大、不留情面的弗里曼好對付。
自己的家庭,除了母親之外的一切都陰暗得令人絕望。橄欖球是光輝夢想但充滿了奔殺、衝撞和令人喘不過氣的緊張。只有籃球——這項還沒來得及成為阿倫·艾弗森的未來理想的愛好,於是成為理想與現實之間的一個小桃花源。這裡的對抗不算激烈,這裡的對手迅速被他趕超。他可以把籃球當作純粹的娛樂。他在橄欖球上的速度、強韌和敏銳,使他在籃球場上隨心所欲。
而且,籃球還有一項橄欖球沒有的特質。橄欖球強調整體配合,強調隊友之間的信任,眾志成城方能百戰百勝。所以他必須在進攻端獨自面對山呼海嘯而來的對手,需要尋找隊友……可是,籃球允許你獨自去挑戰對手。四目對視,晃動,欺騙,猜透對方心思,先出一步。玩弄對手,晃過,得分結束進攻。就像西部牛仔們在仙人掌與夕陽下的決鬥一樣過癮。在每個一對一得分的瞬間,艾弗森可以像其他孩子一樣,滿足自己當英雄的慾望。
街頭籃球不像學院派或職業球隊:鐵打營盤流水的兵,公園與籃架不變,隊友則今是昨非。哪家的孩子又被拘留了,哪家的大人又被打傷了,哪家正忙於逃避警察追捕了。阿倫·艾弗森最初的籃球世界沒有固定的隊友。於是,他習慣於做一個英雄。街頭籃球是若干組簡化的一對一;拿著名街頭籃球痞棍大師哈蒙德的話說,“如果你在街頭籃球迴避單挑或者規行矩步,大家就會像笑個娘們一樣嘲笑你。”互遞垃圾話,叫陣,一對一,戰而勝之。艾弗森成為漢普頓街頭籃球的名人。
他的風格逐漸成形。因為把籃球視*好,次於橄欖球,所以他從來沒有把籃球技藝去仔細雕琢、打磨和矯正。沒有人教導過他學院派籃球的標準,所以他也無所謂——以他的性格,即便有人告訴他籃球“應當如何打”,他也未必會當真。很多年後,他的投籃姿勢依然不算標準。他的出手奇快,他的運球手讓人產生翻腕的錯覺,他有各種不規範、不標準的醉八仙姿勢。實際上,他的大多數籃球技術細節,都是為一對一而生的:出手過快?因為他需要把握稍縱即逝的一對一空間;大幅度左右拉球?那是為了擺脫對手。學院派不會理解他的招式和套路,因為學院派從沒經歷過他在漢普頓的安德森公園那些摸爬滾打。在街頭,勝者可以繼續打球,敗者就必須被淘汰出場,並且被嘲笑和羞辱。
13歲上,他去參加了退役球員博·威廉姆斯在堪薩斯舉辦的籃球夏令營。這是他第一次跑這麼遠,去做跟籃球有關的事情。在那裡,他初次領略到漢普頓之外的掌聲。他的膽子正一點點變大。他發現,原來他也可以依靠籃球來博取掌聲和榮耀——一種與橄欖球截然不同的玩意。當然,同樣需要對抗那些強悍的對手。媽媽早就揮汗如雨地告訴他,世界上沒有一個行當是容易的。
多年以後,阿倫·艾弗森這樣說:“我總是覺得我會投失前20投,並且相信那第21球一定會進。我只是不停奮鬥。”那是夕陽下的街頭球場給他的教訓,一如他的街區一樣,他的籃球世界也在告訴他弱肉強食、勝者生存的法則。
4。 高中的明星,以及藝術家(1)
進入20世紀90年代,安·艾弗森把她的兒子送進了貝澤高中——就是十幾年前,她被那個叫阿倫的混蛋搞到懷孕的學校。美國的高中與大學偶爾勢利,但還算寬容。艾弗森的逃學、街頭晃盪,在他們來說都不算罪名: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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