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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的參加者,儘管並非民主選舉產生,但也得到所有代表中
國政治舞臺上各主要和次要政治團體的人士的承認。參加者包括 38 位代表:
國民黨 8 人,中共 7 人,青年黨 5 人,民主同盟 2 人,民社黨 2 人,救國會
2 人,職教社 1 人,村治派 1 人,第三黨 1 人,其他無黨派代表 9 人。
② 蔣介石:《蘇俄在中國:七十概述》,第 232—233 頁。李宗仁後來說他提出的不要派兵到東北的意見未
被重視(《李宗仁回憶錄》,第 435 頁)。
③ 赫爾利最初對外交官員的責備是在他的辭職信中提出的,重印於《中國問題白皮書》第 2 卷,第 581—
584 頁;又《美國對外關係,1945 年》第 7 卷,第 722—744 頁。關於這一不光彩事件的現在可以利用的著
作有:柯樂博:《目擊者和我》;小約翰?佩頓?戴維斯:《落後的龍》;周錫瑞編:《在中國的失機》;
小 E。J。卡恩:《中國通》;加里?梅:《代人受過的中國通》;謝偉思:
國共之間所有突出的政治與軍事問題實際上都達成了協議。議案涉及如
下內容:國民政府的重新改組;一項有關結束國民黨訓政時期和制定立憲政
治的施政綱領;對 1936 年憲法草案的修改;計劃召開國民立憲大會的代表人
數問題;在這次大會上將正式透過修改的憲法;在統一軍令下對政府軍和中
共軍隊進行整編。
政治協商會議規定組成一個軍事三人小組,制定出方案來貫徹協商會議
要求全面裁軍和中共軍隊統編為國軍的決議。這個小組,即軍事三人小組會
議,由代表政府的張治中將軍、代表中共的周恩來以及作為顧問的馬歇爾將
軍組成。他們在 2 月 25 日宣佈了雙方大規模裁減軍隊方案的協定。這一協定
將在 18 個月內實施完畢,到該日期結束時,政府軍計有 50 個師,約 84 萬人;
共產黨方面則為 10 個師,14 萬人,後者將被統編為國軍。關於這些軍隊的
部署也達成了協議。共產黨的大多數師應部署於華北,這反映出那是中共軍
隊力量最強大和集中的地區。
不幸的是,並沒有上級權威來強制停戰,或強制作出軍事的和政治的和
解。既然這些協議的貫徹只能依賴相互的信任和對手本身的誠意,因此,由
馬歇爾將軍來華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所激起的勢頭一過,這些協議也就很快
被拋到九霄雲外去了。也許兩大黨派對於制定這些協議都是真誠的。事後來
看,這些協議頗像兩個對手所共同玩弄的玩世不恭的花招,以便安撫中國輿
論和美國夥伴,同時爭取時間,以儘可能有利地完成他們的軍隊部署。事實
上,真正原因可能介於這二者之間,因為隨後蔣介石和周恩來都指出,關於
實現他們之間和解的得失,他們各自的黨內這時都存在真正的爭論。①今天來
看,其言外之意,就是兩黨在 1946 年初可能都還未下決心;透過全面戰爭解
決他們分歧的決心,只是隨著那時達成的協議被逐漸破壞後才表露出來。
國民黨內反對政治協商會議決議的右派,在 1946 年 3 月召開的國民黨中
央執行委員會會議上,能夠在某些重要問題上修正黨的立場。兩項最重要的
修正是,限制地方自治和規定繼續實行總統制,這後一項修正與政治協商會
議批准的內閣制是相對立的。隨後,國民黨還拒絕承認中共及其政治盟友民
主同盟在有 40 名成員的行政院中行使聯合否決權,行政院在建立立憲政體之
前,將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
這兩個政黨就此聲稱,國民黨既違反了最初的政治協商會議決議的條
文,也違背了其精神,並拒絕了承擔繼續履行決議的義務。國民黨政府沒有
因此而躊躇不前,單方面按照政治協商會議決議進行活動。國民立憲大會於
1946 年 11 月召開,目的是要透過 1936 年憲法的修改草案。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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