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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 1 月 1
日,新憲法正式頒佈;第一屆國大代表的選舉在這一年晚些時候舉行,選出
的代表在 1948 年 4 月召開會議,選舉國家總統和副總統。②
① 萊曼?P。範斯萊克編:《馬歇爾到中國的使命,1945 年 12 月—1947 年 1 月》第 1 卷,第 353—354 頁;
《美國對外關係,1949 年》第 8 卷,第 358 頁。
② 關於 1946 年 1 月 10 日停戰協定的談判,見《美國對外關係,1946 年》第 9 卷,第 1—130 頁。關於政
治協商會議及其產生的協議的破壞,同上書,第 131—177、177—341 頁;範斯萊克編:《馬歇爾到中國的
使命》第 1 卷,第 8—68 頁;張君勱:《中國第三勢力》,第 142—222 頁;錢端升:《中國的政府與政治》,
第 317—345 頁、375—381 頁。國民大會透過的憲法的英譯文載《中國的政府與政治》附錄 D。國民黨中
央執行委員會 1946 年 3 月全體會議的決議和新聞報道,載《中國問題白皮書》第 2 卷,第 610—621、634—639
頁。
與此同時,軍隊的裁減與統編甚至比政治上的重建進展還要緩慢。在這
方面,共產黨似乎更不讓步,甚至拒絕按照 2 月 25 日整軍方案的要求提供其
軍隊的名單。然而雙方對停戰未能實現所進行的指責,似乎都同樣地在減弱。
例如,馬歇爾將軍在 1 月底想尋求雙方同意,由執行部派停戰小組去滿洲的
營口港,據報道那裡發生了一些衝突。中共方面表示同意,而政府方面先是
加以拒絕,而後又遊移不定。實際上,直到 4 月初以前,停戰小組都未能進
入滿洲,而在此期間敵對狀態已經加深了。在馬歇爾看來,政府方面不僅要
對拒絕在滿洲遵守停火和不讓停戰小組進入該地活動負責,而且要對華南和
華北兩地其他大量違反停戰協定的事實負責。①
就共產黨方面說,他們已在東北地區迅速加強了實力,足以反覆向佔優
勢的政府軍挑戰。共產黨軍隊在滿洲的調動,從條文上說並未違反停戰協定,
因為禁止軍隊調動的條款只適用於華北,而不適用於東北。敵對行動當時已
在很多方面展開。當俄國人在 3 月中旬開始撤軍時,他們顯然與中共軍隊協
調行動,在俄國人撤出滿洲的大多數大城市時,其中包括瀋陽、長春、吉林、
哈爾濱和齊齊哈爾,中共軍隊已做好跟在他們身後進入的準備。
在瀋陽,政府軍能夠在 24 小時之內將中共軍隊趕出去。而在長春,周保
中率領的部隊向政府軍和地方部隊發動了三天的進攻,而後於 4 月 18 日進入
該城。政府軍在 5 月 19 日佔領四平街,但也經過了長達一個多月的戰鬥。在
這次失利以後,共產黨撤離了長春,而政府軍於 5 月 23 日佔領了這座城市。
在華北,共產黨人也公開違反停戰條款,沿著津浦鐵路在山東和蘇北調動進
攻的軍隊。①
鑑於停戰已名不副實,馬歇爾暫時不再擔任正式的調停人,但他仍繼續
作為雙方的中間人進行活動。他以這種身份為滿洲成功地安排了自 1946 年 6
月 7 日起為期兩週的休戰。在此期間將舉行談判,討論如下問題:(1)終止東
北地區的戰鬥;(2)恢復華北地區的鐵路運輸,在該地區,共產黨軍隊不僅阻
斷了濟南至青島的鐵路,而且也封鎖了其他幾條南北鐵路大動脈,從而阻止
了政府向北方的軍事運輸活動,也阻止了把煤炭裝運到長江流域下游的工業
基地;(3)貫徹實施 2 月 25 日整編軍隊的協定。蔣介石宣稱,這將是他與中
共在談判桌上解決分歧的最後時機,國民黨的報紙上也出現了同樣的宣告。
馬歇爾恢復了正式調停人的身份,休戰延期到 6 月底,但是並未達成協
議。使休戰歸於破滅的最主要障礙是,共產黨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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