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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並出賣部分糧食時,那些有倉貯裝置又不急需現金的家庭,將糧
食貯存起來以後再賣。首先賣糧的農民獲得現金來還債和購物。所以,在收
獲季節,現金已正在流回城鎮,有些現金則在農村家庭之間週轉。在以後的
幾個月中,農產品價格上漲刺激一些農民出售他們的存糧。另一些農民開始
播種下一季莊稼,而缺少現金的農戶則要舉債。同時,隨著存糧的減少,現
金繼續流向農村,而農村家庭之間的借貸也在繼續。
所有流向市場的現金,透過掮客和商人成為城鎮家庭和供應者的收入,
因為售貨給農民的掮客和商人,用他們的部分收入貯存從城鎮生產者和進口
商那裡得到的貨物。使用農業原料的城鎮生產者,已經付錢給直接從農民那
裡購買農產品的掮客和商人;而這樣的開支,最終成為農民出賣他們的貨物
時所收到的現金。就是這樣,產品市場把村與集鎮聯絡起來,從而完成了現
金流通的一個環節。
對於許多家庭來說,直到他們能收穫自己的莊稼以前,工資所得或借款
是生存所不可少的收入。在交換關係中聯絡農戶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合同,
使農民有可能共享匱乏的資源,並在某種程度上把經濟活動的風險和不測降
低到最低限度。在生產要素市場裡,農戶之間的這些活動完成了流通的最後
一個環節。
② 調查浙江經濟所統計課:《浙江建德縣經濟調查》,第 1 卷,第 6 頁。
③ 東則正編:《華中經濟調查》第 1 卷第 1 冊,第 361 頁。
土地和勞力
全中國耕作的特點,是勞動有一定程式和節奏。在東北、北方和西北,
農民在 2 月末和 3 月輕鬆地犁地和耙地。①從 4 月和 5 月開始,直到晚秋,他
們播種、灌溉、除草和收穫莊稼。1926 年的一份關於陝西中部涇陽縣雲羅店
鎮周圍 24 戶農家情況的研究報告說:“根據勞動力在一年中的分配情況來
看,5 月到 9 月是最繁忙的月份。”②另一份 1924 年對山東省濰縣農民的研
究報告的結論是,“農事開始於 3 月末,到 12 月 1 日結束”。③在中國中部、
東南部和西南部,那裡的氣候和土壤適合於一年種兩季,而不是像北方那樣
兩年種三季。稻穀在 4 月栽種,在 7 月末和 8 月收穫。④然後農民在秋末播種
小麥、大麥和綠肥作物(蠶豆等),並在春末收穫。這就是 1939 年上海周圍
富繞的長江三角洲地區的普遍情況:
在上海附近農民種兩季莊稼,主要是棉花和稻穀。關於夏季作物,他們
種植棉花、稻穀、大豆和蔬菜,時間是在 4 月末到夏末之間。關於冬季作物,
他們種植小麥、大麥和蠶豆,從晚秋到初春之間。他們消費全部稻穀、大麥
和大豆,而把小麥和蔬菜賣給中間商和其他買主。⑤在東南地區,農民從同
一塊地裡收穫兩季稻穀,春末播種第一季水稻,晚秋播種第二季。①
生產每一種莊稼需要一定數量的家庭勞力。在濰縣,W.Y.申發現每畝地
上每年耗費的男勞力工時,隨不同作物有很大變化:每畝黃豆 28.2 小時;小
麥 36.6;高梁 72.5;穀子 79.0;甘薯 91.6;菸草 241.1。②而且,所需勞力
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灌溉量。日本研究人員報告 1940 年在彰德縣③宋莊觀察
到的情況如下:
這個縣甚至農業也極端依賴人力。在灌溉條件好的農業地區,這種趨勢更為明顯。在宋莊
種植主要作物所需的勞動投入是不同的,如有灌溉,所需勞力甚至更多一些……種植棉花,僅僅
灌溉就要佔總勞力投入的 1/3;種植穀子,灌溉要佔總勞力投入的 1/4。④
農戶耕種較多土地,超出一定農田規模時,他們對每單位土地的勞力投入下
降,每單位土地的產值和產量也下降。在滿洲,日本人在 1933 年發現,230
個村莊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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