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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集市的地方。④
大多數農戶居住在離集市半天路程的範圍之內,在陰曆規定的日子裡,
大批商人、掮客和小販輪流到這些集市上來。眾多的買主和賣主為價格爭執
不休,這表明價格競爭是激烈的。一個外國觀察者評論說:“沒有別的國家
依然完全如此依賴自由競爭和供求法則去進行價格調整。”⑤在有些市場上,
有勢力的商業行會可能對交易起抑制作用,但是“為了避免不測和減少風險,
大多數商人都把自己的買賣委託給掮客”,這些掮客在集市上不得不互相競
爭。①
同樣重要的是,每一個縣有許多商人在競爭,以致沒有哪一個買主能壟
斷市場。例如在浙江建德縣(位於桐江畔,在杭州以南 100 公里),1930 年
有大約 190 家大商號,他們全用掮客,並“對他們的生意保密,以致我們對
② 李文治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 1 輯,第 22 頁。
③ 滿鐵北支經濟調查所調查部:《華北農村概況調查報告》,第 2 卷,第 68 頁。
① 原文 P′eng…te 譯音為彭德,河南省無彭德其地。據後文稱袁世凱在 P′eng…te 購買土地。根據中國文獻
記載,袁世凱所購土地系在河南彰德。疑原文作者以字形近似,誤彰德為彭德——譯者。
② 滿鐵北支經濟調查所調查部:《華北農村概況調查報告》第 3 卷,第 22 頁。
③ 史堅雅:《農業中國的市場和社會結構,第 2 部分》,《亞洲研究雜誌》第 26 卷第 2 期(1965 年 2 月);
見第 18—19 頁。
④ 吉爾伯特?羅茲曼:《中國清代的城市網和德川時代的日本》,第 103—104 頁。
⑤ 艾伯特?馬謝:《中國的貿易組織和貿易管理》,《美國經濟評論》第 6 卷第 2 期(1916 年 6 月),第
309—323 頁,見第 309 頁。
① 東亞同文會編纂局:《中國經濟全書》,第 7 卷,第 225 頁。
他們的情況知之甚少”。②最後,考慮一下 1913 年至 1914 年漢口稻米的上市
情況:
漢口的稻米交易與上海無異,是透過稻米經紀人的商號進行的。漢口的主要稻米市場在陳
家嘴碼頭。有 20 家稻米經紀人商號,都與同一個稻米商會有聯絡,它控制著漢口稻米交易的利
潤。但是這些商號無一例在某個固定時間買進大宗稻米,或派出代理人去產地以便壟斷稻米供
應,也無一例說明他們採用狡猾的手段與購進稻米的各種商店勾結。不妨說此等現象每年均不
曾出現;就中國商人而言,這一特點十分顯著。③
一般說來,這些競爭的產品市場似乎讓農村家庭得到公平的價格,因為買方
和賣方都不掌握足夠的經濟實力長期固定價格。此外,這些競爭的市場還鼓
勵每個家庭參與某種市場活動。
“生產要素市場”這一用語,是指農村農戶之間就勞力、土地和可貸出
的資金,在經過協商達成契約的基礎上,進行交換所做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種
種安排,其支付方式可以用現金,也可以用實物。擬租出或租入土地的家庭
透過中間人找到顧主。擬僱用勞動力的農戶去城鎮市場的特定地區,在那裡
每天很早就有一些年輕人和老年人聚集著,等待受僱去幹一天工作。需要貸
款的家庭去店鋪找商人,或找親戚朋友商討貸款。需要現金的家庭,用土地
來借錢。對於小筆貸款,幾個月內償還本息的,可抵押土地作為擔保。對於
數額較大的貸款,一年左右無息償還的,可能實際上是把產權轉讓給了債權
人。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使用這塊土地,也可以出租給借款人或別的
家庭,以收取地租。貸款償還時,產權又轉歸原先的所有者。
產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在一起,透過對某些家庭表示收入而對另一些
家庭表示支出的交換行為,把村與城鎮聯絡起來,把農戶與農戶聯絡起來。
當農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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