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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指向富人。
至少在一個省,即浙江省,當局和地主之間的緊密關係出現了短暫的動
搖。在浙江,在國民黨政權最初幾年的短時期裡,當地的國民黨代表曾試圖
保護佃農的利益,這項政策使佃農同地主之間的糾紛增加了。由於這一不幸
的插曲(在這唯一由當局進行土地改革的省份,這項改革失敗了),我們獲
得了闡述有關佃農問題第二點的重要證據:雖然風潮和叛亂是罕見的,但糾
紛和訴訟卻並非如此。儘管糾紛和訴訟很少惡化為暴力行為,它們卻闡明瞭
地主與佃戶之間關係的性質。很少有例外,只有地主表達他們的觀點,然而,
從他們常常是冗長的反訴中,我們卻得以抓住雙方爭執的原因。
政府決定減少地租 25%,引起地主多次抱怨和請願。他們一般不願說出
自己的身份,而常署名為“國民”,甚至直截了當地自稱“野農”,或“縣
農民代表”。①有一些請願書聲稱有幾百人簽名,其中肯定有一些是地主的代
理人、親戚和狗腿子,因為在這個區,地主的人數可能少於請願者的人數。
另一方面,另一些申請書只有當地鄉紳的例行代言人(區長、副區長和民團
團總等)的簽名。但是,幾乎毫無變化的是請願書的內容;用相同的詞彙表
達完全相同的觀點,並且使用相同的陳詞濫調,如同迴圈傳遞的模型一樣(就
像 1789 年春法國三級會議開幕前用來炮製“發牢騷的筆記本”或不滿的清單
的那些東西)。我們在這裡所接觸到的顯然是預謀的進攻,或者更確切地說
是反擊。
浙江的地主們在他們的抱怨之中,小心翼翼地不對二五減租的原則提出
疑問。他們只是聲稱這一措施與地主和佃戶之間關係的惡化有關;佃戶中的
壞人——“奸佃”和“惡農”——正利用這一法律,施行遠高出 25%的減租,
或者甚至乾脆完全拒絕交租。不良佃戶經常為“痞徒”或無業遊民所操縱,
並得到傳統的或(更為經常)新設立的官方領導人和組織——村長和村委員
會,農民團體和當地國民黨分部——的支援。
① 關於以下幾段,參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南京)的三個檔卷:1—2—1001 和 1—2—1002,題為《浙
江各地農民抗租鬥爭》(1927—1930 年);2—2—1129, 《浙江各縣呈請取消施行二五減租以免糾紛》
(1931 年 11 月—1934 年 6 月);諾埃爾?R。邁因納:《國民黨中國的農村改革:浙江減租個案,1927—
1937 年》,載陳福霖編:《在十字路口的中國:國民黨與共產黨,1927—1949 年》,第 69—89 頁。我對
孫修福先生和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員給我的幫助表示感激。
地主們特別對負責仲裁因實施這一法律引起的訴訟的佃業仲裁會不滿:
他們指責該會一貫偏袒佃戶,對地主粗暴並加以恫嚇。他們暗指這些仲裁會
(也就是“調解會”)鼓動佃戶拒絕收成調查,而提出他們自己的估產,甚
至在豐收的 1930 年使用歉收的 1929 年和 1928 年的糧食收成數字;仲裁會鼓
勵佃農以糧食交租時使用小鬥;並在地主不給他們簽訂新的租約前不交地
租,等等。被這樣剝奪了合法利益的地主們,在這個曾經富足但現已受到破
壞的省份已不再可能履行交稅的義務了:在結束他們的訴苦和悲嘆的請願
時,他們常常向官方暗示這種威脅。
南京檔案館儲存的來自國民黨地方組織,甚至省政府的某些官方檔案,
逐一駁斥了不少地主們的請願書中的陳述。然而,地主們的反訴並非全然毫
無根據。相當多的並不完全理解新法律條款的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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