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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1949 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農村幹部那樣,已成為中華蘇維埃
共和國的共產黨地方領導人的江西農民受到兩面夾攻。他們不得不執行一些
不得人心的指示,儘管以後會被指責為專橫過度,例如,強迫他們不情願的
同村人購買過多的公債券,甚至“自願地”無償交回他們已購的債券。① 15
年後,在中日戰爭末期和內戰期間,地方幹部的新的偏向(這次是“右”傾
而不是“左”傾)被認為應對土地改革軟弱和發動群眾遲緩承擔責任。對幹
部們就是這樣,但是,1949 年以前的共產黨的革命運動與以後共產黨的控制
之間的連續性,就農民群眾的行動來說也保持下來了。1946 年豫魯邊區剛宣
布紅軍的徵兵運動,當地的農民便“送他們的年輕人去外鄉投親”。②(在
1/3 世紀後,被送到別的村子裡投親的是年輕婦女;當時正值 1979 年加強計
劃生育運動,這次不是為了逃避“志願”徵兵,而是為了躲避強制流產。)
總而言之,我們並沒有在自發的農民騷動與共產黨的農民運動的中斷處
架起一座橋樑,而是把它加深了。一方並不是另一方的繼續。自發的農民騷
動具有與傳統歐洲的“農民忿怒”共同的特徵。對上述許多事件,我們可以
採用一個研究路易十三時期諾曼底“赤腳人”暴亂的法國曆史學家所做的判
斷:“異常的不滿情感的偶合完全不同於旨在獲取共同結果的商定的起義準
備。”③它甚至更不同於列寧式的革命準備——有計劃的奪取政權。即使因戰
略或組織問題而延緩時,列寧主義的革命家決不會喪失他的終極目標。相反,
農民騷動並不以奪取政權為目標。我們歸類為“自發騷動”的各種根本不同
的創舉的唯一共同目標,埃裡克?沃爾夫評述為:“農民為保持傳統而戰。”
①留戀過去,只記得過去好的方面,或者,因過去不能回來而維護一種農民有
年》,載黃宗智等編:《中國共產黨與農村社會, 1927—1934 年》,第 7—13 頁。
④ 蕭作梁:《中國土地革命,1930—1934 年:文獻研究》,第 169 頁。
① 許經義(音):《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政策,1931—1934 年》(印第安納大學, 博士學位論文,1971
年),第 449、450 頁。
② 佩珀:《中國的內戰》,第 294 頁。
③ 迪瓦爾?卡亞爾所說,見迪瓦爾?卡亞爾和格里庫爾?吉耶:《17 世紀和 18 世紀諾曼底研究》,第 55
頁。
① 關於中農,埃裡克?沃爾夫更正確地寫道:中農“百般設法……保留傳統的……使他成為革命者”(沃
各種理由抱怨、但其巨大優點是為人們所熟悉的既定秩序——這種渴望蘊藏
在許多表面上是分散的防禦性回擊之中:例如,反抗外來侵略的自衛,但也
包括對任何不熟悉的、新的事物,總之,實際上對蓄意的或偶然的衝擊現狀
的任何事物的懷疑和抵制。這種渴望不能認為是心理失常。確實,它們是很
好理解的,如果我們同意米格代爾:威脅或破壞傳統地保持在“內向的村莊”
中的穩定性的革新,隨後給該村帶來壓力和危機,即使不是絕望。②
極少數知識分子在發動這些陷於懷舊或地方主義的農民進行革命方面取
得了成功。然而,動員的技巧並不代表全貌。更為普遍的狀況才是前提。沒
有農民所遭受的貧困和剝削,就不會有中國革命。關於農民運動的這一章能
有效地與專述農民狀況及其發展的一章加以比較。③人們不必與當代的許多評
論家和現代的歷史學家們有共同的觀點,即在民國時期農民狀況普遍地惡化
了,就可以贊同下列說法:任何一地一時的惡化,不可避免地是悲慘的,並
且對大多數農民來說,有時會引起動亂——這一部分農民即使在正常年景,
也僅能免遭滅頂而已。①在這片土地的四面八方,農民的狀況即使沒有任何惡
化,也迫切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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