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部分(第2/4 頁)
② 《財政說明書》,20 卷。劉善述:《自治財政論》,第 25 頁。孔斐力:《中華民 國的地方稅收與財政》,
《遠東研究中心論文選》,第 3 集(1978—1979 年),第 100—136 頁。
① 張玉法:《中國現代化的區域研究:山東省,1860—1916》,第 458—459 頁。 關於士紳捲入地方稅收,
見孔斐力:《中華民國的地方稅收與財政》。
② 見《劍橋中國史》第 10 卷,第 9 章,《長江下游的戰後問題》,劉廣京著。
19 世紀 90 年代末,由國際壓力突然引起的危機,使解決這個問題有了
新的緊迫感。社會名流對外國壓迫者的義憤(和暗地裡對不能保衛國家的滿
族人統治政權的不滿),導致要求擴大政治參與的範圍。戊戌維新運動包含
一股值得注意的地方積極精神的潮流,它預示著利用好地方名流的力量將是
建成強大國家的唯一途徑。像黃遵憲這樣的改良派人士,在呼籲以地方自治
作為強國基礎之時,心目中顯然以日本作為榜樣。黃遵憲斷言,官方的控制
只能導致依賴和被動,而這正與全然覺醒的民眾的素質背道而馳。①
戊戌維新運動的失敗以及義和團運動的災難,加強了要求立憲的呼聲;
人們認為立憲的一個重要部份就是要求在地方政治方面實行改革。康有為在
1902 年寫道,地方自治對國家復興來說是必須的。關鍵是動員民眾的力量,
特別是動員地方名流的力量。只有在管理自己地方社群的策略方面長期研
究,才能使中國人適於在競爭的世界中生存。康有為在文章中吸收了顧炎武
在 17 世紀信奉的舊“封建”思想,地方人士對他們社會福利的關心遠遠超過
按照迴避原則從別處調來的官吏。康有為認為,西方國家之所以能夠動員民
眾的力量,完全是那些國家的地方自治長期實踐的結果。經濟發展和國家強
盛必然會跟隨地方政治力量的動員而來。可透過立憲制度把這些力量用於國
家,地方主義決不會減損國家的凝聚力。相反,康有為認為兩者是非常緊密
地聯絡在一起的。②
在立憲派中間,康有為的弟子梁啟超是地方自治這一新思想的最主要的
推動者。他認為自治將主要有益於中國的民氣。自治絕不是一種分配權力的
方案,而是一條加強內部紀律、充實整個國家的途徑。雖然沒有官吏從“外
部”統治他們,但是民眾會最終為一系列的社會法則激勵,朝向他們共同的
目標邁進;這個目標就是國家的團結和強盛。和康有為一樣,梁啟超相信自
治對個人性格並最終對群體起到改造作用。立憲派的主要對手章炳麟,作為
同盟會的發言人,帶頭抨擊“封建”思想。中國數千年以前就脫離了封建時
代,它不同於西方國家——更不必說日本了。他認為,那種以為中國適合於
實行西方變體的代議制政府的觀點是荒謬的;它只會在從政者中導致追求自
我利益和相互競爭,並在地方社會中導致無政府狀態。(可能是作為革命的
後果)所需要的是一個肅清腐化、紀律嚴明的適應統一的民族國家各種需要
的官僚政體。①
晚清官方關於地方自治的觀點,大部分是由袁世凱的活動和提議形成
的。袁世凱在 1902 年被任命為直隸總督後不久,即開始在天津建立現代化的
警察和教育制度。天津被列強視為它們通向京城的路線上的一個樞紐;在義
和團事件後,有效率的市政管理被認為是避免中外衝突一再爆發所必需的。
袁世凱的計劃不僅包括現代的警察和學校,而且包括吸收和利用地方名流的
① 黃遵憲:《在南學會上的講話》,載《湘報類纂》,第 307 頁以下。對地方行政 的評論追溯到清初顧炎
武和黃宗羲的論著,在 19 世紀末,日本和中國學者都 研究這些論著。見喬舒亞?A。福格爾:《政治與漢
學:內藤湖南(1866—1934 年)個案》,第 182—190 頁。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