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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凱政府 1914 年頒佈的地
方自治章程相當一致。這些章程的目的在於馴服民國初期生氣勃勃的縣和省
的政治活動,因為在縣、省的政治活動中,地方名流與官府爭奪對地方財源
的控制權。袁世凱廢除省、縣議會,目的在於地方政府中有更多的官府色彩;
基本單位區的行政轄境太大,難與任何縣以下的自然單位一致(例如太大,
難與標準的集市鄉鎮一致)。它的含意是清楚的,縣以下的自治在經過一系
列的規定階段以後終於出現時,對官吏的監督比對地方社群的政治組織更易
作出反應。①新“村”制所增加的單位就是村,類似清代的“編村”,在村內,
小社群一般在村長領導下相互聯絡起來。村制隨著在山西的發展,變成了一
個傳達政府指令的次官府結構。村長一般不識字,依靠縣當局指派,幾乎不
能獨立地主動行事。一份 1922 年的督察報告斷定,他們甚至不能有效地貫徹
① 尹仲材編:《翟城村志》(1925 年;臺北重印,1968 年),第 211 頁。艾愷: 《最後一位儒家學者:
梁漱溟與中國關於現代性的困境》,第 146 頁。
① 關於袁世凱的法規,見陳伯心:《中國的地方制度及其改革》,第 58 頁以下。
官方的命令。區長能力較強,雖然全是山西人,但都不派在本縣任職,這等
於把前清“迴避規定”擴充套件到縣級以下的行政單位。作為低階行政官吏,他
們不可能鼓動“自治”之類的有生氣的地方政治運動。然而,省政府的直接
任命使他們在官僚政治體系中有較高的地位。
山西村制的官府氣味,在劃定行政村界的活動中得到加強。劃定村界是
以已知的行政管轄權代替慣常的人際關係。更重要的是它對土地稅的管理有
用。行政村起的作用相當於清代催徵稅糧的裡甲,可是如今有了根據閻錫山
當政初期進行的地籍測量所劃定的更準確的村界。②
就行政史而論,閻錫山大受吹捧的“村制”,只不過相當於實質上的舊
時帝國稅政體制,加上自願主義的自治外表,附以十進位制戶口單位的舊保甲
監視系統的翻版而已。
在這方面,閻錫山的村制是 20 世紀把整個徵稅責任確定在村,從而加強
村作為政治行政單位做法的一個例子。成問題的特別稅以“攤款”聞名,這
是為滿足政府不斷擴大的需要而向地方社群特別徵收的。攤款最初是一種支
付鉅額的庚子賠款的方法,但後來成了為省及地方政府的現代需要,特別是
軍事需要而籌款的通行方法。閻錫山在建設軍隊方面的成功,多歸因於他卓
有成效地由村經辦攤款向地方社群徵稅。這顯然是他的“村制”的預期結果,
不管如何用改良主義的綱領加以粉飾。
然而,改良主義綱領還是為山西取得了名聞全國的聲譽。舊保甲和裡甲
的規模被用來推行禁止纏足、禁吸鴉片、公共治安和識字運動,取得明顯效
果。梁漱溟強烈批評閻錫山計劃的官府色彩,卻覺得它在社會改良方面頗有
值得稱道之處。總之,我們可以這樣評價山西計劃,它是一個積極行動的省
政府堅決把官府權力向下推行到村級所做的努力。把它歸功於米氏家族的翟
城實驗,大多為虛浮之詞,但是,當時有一共識:密切注意縣以下的政府是
20 世紀議程上的重要問題。①
山西不是推行地方政府改革的唯一省份。另一個引人注目的努力是,“桂
系”透過實施全省民團制度來加強地方政府。透過訓練村鎮領導人員,並把
他們列入民團幹部,希望把軍事紀律的精神灌輸給他們,以便省當局的命令
能有效地傳達到下層。這些首領還在“基幹學校”體系裡擔任教師,促進識
字運動,培養公共精神,和鼓勵經濟自足。從嚴格的軍事觀點看,民團可作
為全省徵兵的基礎。其理想是古老的“兵民合一”思想,不僅是為了建立豐
富的兵源,而且要把高度的紀律意識灌輸給全體民眾。這種制度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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