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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罌粟進行官方檢查,同時威脅要把兩週內不拔除這種作物的人處死。③所
以,政策的反覆並未改變一種基本的連續性,即農民遭到死亡的威脅,起初
是如果他們不種罌粟,然後是如果他們種了罌粟。①
面對因時因地而變的政策(在西部省份和福建種植罌粟可能是強制的,
同時在其他沿海省份卻是禁止的,農民們以其慣常的方式作出反應:當他們
對這種濫用權力忍無可忍時,通常並不訴諸暴力,而是突然爆發出憤怒或絕
望。在四川萬縣,農民自 1909 年以來就不種罌粟了,1925 年當軍事當局命
令他們重種罌粟時,每個甲的首領都拒絕照辦。②同年在長江上游的涪陵,所
有居民在地方士紳和商人的領導下聚集起來,聲援反對增加 600000 元鴉片
稅的抗議。③還有另一些慣常的非暴力反抗,包括請願,要求縣政府批准限制
鴉片生產;當稅吏即將到來時,欠稅人逃匿;以及最終荒廢徵稅過重的土地。
④
福建是一個生產鴉片很少的省份,該省陸軍和海軍組織了大規模的走
私。對生產者的剝削託付給了個人或公司,他們可以指望軍方保護以便順利
地結束收稅。這使士兵與福建農民之間一再發生衝突。⑤無論是在福建,還是
在其他地方,這種衝突照例都既是經常的,也是短暫的。一個例外是 1932
年 2 月和夏季安徽北部四個縣和江蘇北部一個縣的農民對徵收鴉片稅的軍隊
和當局進行了一次長期的抵抗,並取得了勝利。①
③ 美國國務院檔案 893。00PR 南京/59(1933 年 1 月 14 日),第 21 頁。在國民 黨政府直接控制區域,禁
煙運動早在 1932 年生效。雖然罌粟種植逐漸遍佈中 國多數省份,但仍以包括西北(陝西、甘肅、寧夏、
綏遠)和西南的西部鴉 片地帶最為密集。
① 參看《中華年鑑,1926 年》,第 620 頁和 1928 年,第 534 頁。但在初期,在 國民黨禁令下達前,有時
偶爾也有農民因種植罌粟被處決(《中華年鑑,1925 年》,第 575 頁),這全取決於地方當局。
② 《中華年鑑,1926 年》,第 641 頁。在四川省西南部四個縣(《中華年鑑,1931 年》,第 600 頁)和
四川省外其他地方( 中華年鑑, 1926 年》,第 626 頁; 1928 年,第 524 和 531 頁)也有拒絕重新種植
罌粟的情況。
③ 《中華年鑑,1926 年》,第 641 頁。
④ 《中華年鑑,1926 年》,第 626 和 628 頁;《農業中國》,第 129—130 頁。
⑤ 例如, 1925 年(《中華年鑑, 1925 年》,第 571 和 574 頁), 1928 年(美國國 務院檔案 893。00PR
福州/4,1928 年 4 月 4 日第 6 — 7 頁),1931 年(同上,PR 福州/37,1931 年 2 月)和 1933 年(同上,PR
福州/51,1932 年 4 月 4 日, 第 14 頁)。這類衝突主要造成農民中的死亡,但有時如 1934 年春在惠安,
農 民也殺死士兵、稅吏乃至縣長。(同上,893。00PR 廈門/80,1934 年 5 月 8 日, 第 8 — 9 頁。
① 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1845—1945 年》,第 181 頁;《中國經濟》, 第 1 卷第 1 期(1933
年 4 月),第 16—17 頁,引自《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 第 3 輯,第 1016 頁。
自發的農民騷動:型別和特徵
於是出現了第一個明顯的悖論:無論地租多麼沉重,高利貸的後果多麼
惹人注目,它們卻很少激起激情的反抗和騷動,就是激起了,也不如土地稅
所激起的那麼頻繁,而土地稅相對來說較輕,儘管在增加。我們還注意到,
土地稅引起的騷動是與反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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