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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東西,更不要說工人階級的領導權了。可能《大公報》不是提出這種思
想的地方,不過李銳不可能從毛澤東作為勞工組織者的時期引用有關這一主
題的任何文字。
解釋很可能在於這時的中國共產黨路線上。1922 年共產國際的特使馬林
(斯內夫利特),把他的中國同志們推上了一種與國民黨人組成統一戰線的
單一的組織形式,即所謂“黨內合作集團”,中國共產黨人以個人名義在這
一組織形式下參加國民黨。這一思想原先是馬林根據他在荷屬東印度的經
驗,於 1922 年 3 月提出來的,在荷屬東印度左翼社會黨人曾以類似的方式與
伊斯蘭教聯盟——一個具有顯著宗教色彩的(如名稱所含的意思)民族主義
組織——合作過。由於陳獨秀和中國共產黨的大多數其他領導人立即拒絕這
一思想,馬林去莫斯科,把他的情況向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提出,從而得到
了共產國際認可他的政策的正式訓令。持有這一訓令,馬林於 1922 年 8 月回
到中國,得以讓他的中國同志們勉強地接受了“黨內合作集團”的思想。②
這種合作模式,從一開始就是激烈爭論的物件。就所知而言,毛澤東既
沒有在設計這種模式,也沒有在接受這種模式的過程中起過重要作用。可是,
他是第一批積極參與執行這種模式的人中的一個。1922 年夏,毛澤東參與組
織湖南的社會主義青年團,並以長沙支部書記的資格給團中央寫報告。15 個
月以後,即 1923 年 9 月,他已在同一地區積極建立起國民黨組織,並寫信給
國民黨本部總務部,要求委他以籌備員名義,以便與各方面接頭。①
從那時起,毛澤東即在“統一戰線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一般說來,
陳獨秀和中國共產黨的其他領導人一旦接受了“黨內合作集團”,就他們而
言便具有一種傾向,斷定它的含意就是接受作為“資產階級政黨”的國民黨
的領導,至少暫時是這樣。這就是 1923 年陳獨秀的立場,而就毛澤東而言,
他在他作為“組織員”的時期朝這個方向走得很遠。
這一點在題為《外力、軍閥與革命》一文裡可以看得很清楚。這篇文章
是毛澤東在 1923 年 4 月,在正式採納“黨內合作集團”的關鍵性的第三次全
國代表大會的前夕發表的。他宣稱,在中國只能找到三派:革命的民主派、
非革命的民主派和反動派。關於三派中的第一個派別,他寫道:“當然,革
① 李銳:《毛澤東的早期革命活動》,第 428—430 頁。《毛澤東集補卷》的編者 收羅毛澤東的著作範圍
很廣,收羅到的關於工人運動的著作,除這一篇外,也 只有很短的文章兩三篇。見《毛澤東集補卷》第 2
卷,第 89—107 頁。
① 見毛澤東 1922 年 6 月 20 日,《致施復亮並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央》的信和 1923 年 9 月 28 日《致林伯渠
和彭素民》的信,《毛澤東書信選集》,第 21—24 頁。
命派主體是國民黨;新興共產派與國民黨合作。”
非革命民主派一方面,包括研究系和胡適、黃炎培及其他“新興的知識
階級派”;另一方面包括新興的商人派。反動派當然是三大軍閥派系。
把社會力量的總體一分為三,當時是,並且後來一直是毛澤東對待政治
和革命的重大特點。這裡十分明顯的另一特點,是可以稱之為混亂和壓迫的
辯證法,毛澤東在 1919 年的文章《民眾的大聯合》中,對這一點曾十分強調
過。由於軍閥的力量,由於中國在民國政府之下的統一違反帝國主義的利益,
毛澤東論證說,再過八年或十年,也不會有和平與統一,但是,政治形勢愈
反動,愈混亂,這就愈能激勵全國人民的革命情緒和組織能力,從而民主和
國家獨立最終一定能戰勝軍閥。①
1923 年 7 月,一篇題為《北京政變與商人》的文章,更加突出地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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