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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後各方憤怒的反應來看,顯然超出了制定者的預期。
如果排除主動洩密的可能,我們可以設想“丹麥提案”確實可以起到出奇制勝的作用,在各國元首到來的緊要關頭,把方案丟擲來,可以給發展中國家一個措手不及。
丹麥作為東道主,自然不希望這個氣候大會給開得虎頭蛇尾,自編自導一出苦肉計,未嘗沒有可能。事後,丹麥不停地表態說這只是一個草案,只是一些初步的不成熟的想法,觸犯了眾怒,只好給自己一個臺階下。
但不信任的氛圍已經在哥本哈根蔓延,一個彼此缺乏信任的談判過程無法走得更遠。
天下也沒有不透風的牆,由於氣候談判利益攸關方太多,去找內鬼可能有一些難度。唯一肯定的是,一個看似平靜的氣候大會,鬥爭是多麼激烈,刀光劍影,你來我往,充滿了火藥味。只是“洩密”、國際間諜等給人們提供了一些興奮點。
作為反擊,在“丹麥提案”面世之後,中國、印度、巴西及南非參與制定的“四國文字”也逐漸浮出水面,在國際場合必然進行一些針鋒相對的鬥爭。
這下代表發展中國家立場的“四國文字”與代表發達國家利益的“丹麥提案”正式展開了巔峰對決。
“四國文字”並沒有多少新鮮的東西,該文字堅持的是《京都議定書》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共同有區別的責任,就是說在應對全球氣候上,主要責任在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任意排放就行了。你們要減排就請自便,就不要讓發展中國家來湊熱鬧了,發展經濟哪家不排二氧化碳,不讓排不是扼殺一個國家的發展權麼?
“丹麥提案”與“四國文字”之間的差異,主要落在“共同有區別的責任”、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及技術援助等方面,而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基本上一直圍繞著這一系列問題展開。
“丹麥提案”最大敗筆被認為是拋開《京都議定書》,而實際上《京都議定書》美國都沒能承認,並拒絕簽訂,有什麼可遵守的呢?發展中國家所堅持的有區別的國際責任究竟是什麼呢?對於發達國家來說,明顯有些吃虧啊,為什麼他們當初願意提出這樣的原則呢?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這豈不是授發展中國家以柄,發展中國家緊緊咬住這兩個原則不放,否則發達國家將在道義上失分,發達國家拼命想把這些東西從條約中刪除又為哪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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艱苦的氣候談判之路(1)
要說清這些,則需要翻翻聯合國氣候談判的歷史賬,為什麼有些前期確定的原則引來這麼大的爭議,美國為什麼會一直與氣候談判較真,發展中國家在裡面又扮演一個什麼樣的角色?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極端惡劣的天氣逐漸增多,如暴雨、洪澇、沙塵暴、森林火災等,而還伴隨著荒漠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湖泊水位下降、海平面上升、冰川消融,水資源供需矛盾等,這是人類必須共同面對的挑戰。
某一個地方汙染了,可能災害侷限在某個地方,但地球是不停地運轉的,海洋和天空是大家共同的戶外活動場地,不可能說我就整天待在自己家裡,足不出戶。現在的氣候談判就是大家坐著,看這個戶外活動場地的治理。
單靠一個國家在那裡大聲呼籲,顯然是不行的,必須村裡所有人都出一分力。
地球是一個公共產品,這就導致一個問題,誰來主要負責,義務怎麼分擔。在一個花園小區中,有一些健身器材什麼的,大家都可以來使用,先到先得,壞了有物業管理的人來修理,反正這也是從物業管理費中扣取的。
但放大到整個國際社會,就不可能這麼和諧了,首先是沒有像物業管理這樣的角色。
這就涉及責任分擔的問題,這也開始了漫長的吵架過程,都想盡量少承擔責任,多享受權利,人為了利益必須斤斤計較,國家顯然也一樣。
人們一談到聯合國氣候談判就會提到1992年5月9日在紐約透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其實這也不是一下從地裡冒出來的,前面還有較長的一段鋪墊。
在共同治理地球時,就需要一個公共的機構,來對地球的環境問題進行評估和分析,有資料才有說服力,也才可能對症下藥。中國有句古話叫因病施治,本來只是一個小感冒,卻當成重症病人來治,開非常多的藥方,花了錢不說,對人的身體也是有害的。
因此,先易後難,先搞個研究機構,定時發一些資料,人們只有在資料的指導下才可能採取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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