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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證公司各崗位能夠及時有效地補充所需的優秀人才,滿足公司不斷發展的需要
,健全人才選用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公司面向社會招聘高階人才的基本程式、方法、要求。
第三條公司招聘高階人才堅持“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總監(助理)級(含)以下,主管級(含)以上的中高層管理、技術人才。
招聘職位的確定與招聘組織管理
第五條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和組織人事調查是確定中高層招聘職位的基本依據。空缺職位原
則上須預先在本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職位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
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入社會招聘。
第六條中高階管理、技術人才招聘工作由總經理直接領導(特殊情況可授權他人負責),人
力資源部負責擬定招聘計劃和組織實施,招聘職位所在部門參與招聘考評的技術設計和實施
工作。
第七條人才招聘屬非常規性的重要人事工作,經費預算實行單獨列賬管理。
組織實施程式與人員甄選
第八條人才招聘實施基本程式
確定職位的具體資格、條件和要求,釋出招聘資訊公告、報名組織、應聘人員初選(確定進入
考評的人選)、依據測評方案組織實施考評測定、確定聘用候選人、稽核及體檢、簽約、崗
前培訓、上崗、上崗培訓。
第九條人員甄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負責設計和實施,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
導或委託專業服務機構承擔設計和有關測評工作。
第十條人員甄選透過多角度、多方法進行測評。評估內容一般包括基本素質(智力的和
非智力性的)、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偏向等方面,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
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第十一條依據測評結果,人力資源部針對崗位要求按一定比例確定聘用候選人名單,審查
複核候選人有關材料,組織進行體檢,提交相應的個人測評綜合報告。
聘用
第十二條進行正式聘用決策前,由招聘職位的直接上級和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與聘用物件
進行溝通,就聘用契約等有關具體內容達成共識。
第十三條人力資源部提交聘用候選人甄選結果材料,由總經理進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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