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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政治和倫理思想以“正名”為中心展開。《春秋》經文的褒貶進退、揚善黜惡,其實都體現著聖人的“正名”理想。所謂“正名”,就是要使“名”正,即首先要維護“名”的準確性,並重新確立起等級化的“名”的尊嚴與權威。進而在“名”的規範下,人們各安其位、各司其職,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社會關係中,每個名都含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負有這些名的人都必須相應地履行他們的責任和義務。如此,就可以由“名”而“實”地改變禮崩樂壞、上下失序的混亂局面,重新建構起以禮樂為核心的等級化的政治秩序與倫理秩序。
清代著名學者章學誠曾經說,孔子的全部思想都可以歸納為“學周禮”。確實,孔子極為看重“禮”的作用,他說:“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把恢復周初的禮樂之製作為救世復興的途徑。
第二章 儒家的原創時期(6)
所謂“克己”,字面意思就是剋制、條理自己的慾念。這裡,我們首先應該注意到的是,孔子並不主張滅絕人的一切慾望,正相反,他以肯定人的形形色色的正常慾望為“克己”的前提。如他承認“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甚至說“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在他看來,個體的食色諸欲正如水往下流一樣是正常的,是必須承認的,但若放之任之,使之如洪水之肆虐,則又萬萬不可。所以,他把“道”、“義”等道德價值原則拔升提高,使之成為節制個體紛繁慾念的堤壩。例如,他雖然承認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但如果不以“道”趨利避害,是君子所不為的,所謂“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在此,孔子特別彰顯了“君子人格”。“君子”一詞古已有之,但多指社會地位較高的貴族男子。孔子削弱了“君子”社會地位的一面,突出其道德性的一面,使“君子”成為個體道德修養的楷模,因而他所謂的“君子”就成了那些“克己復禮”做得比較成功的道德個體的專稱。正因為高舉了這種“君子人格”,才會出現“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的境界。
孔子的“克己”之道是與“禮”分不開的。他給弟子解釋“克己復禮”之意時,提出著名的“四非四勿”:“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在這裡,孔子把節制個體情物之慾的“道義”化入禮儀規範之中,也正因為如此,“復禮”對孔子才有瞭如此重要的意義。在整部《論語》中,隨處可見孔子對君臣、父子,以及對喪祭鄉飲之禮所作的繁複規定。應該說,正是在這種繁文縟節中,在尊尊卑卑、貴貴賤賤的區分之中,在名正言順的條理之中,道德個體對自我的定位和對自身價值的肯定得以凸顯,個體對自我的掌握和對整體和諧的追求得以體現。只有在這種意義上,才能真正理解孔子的“禮”。
然而,對禮樂制度的強調,又極易走入另一個誤區,即:以禮儀規範個體行為,使個體墜入禮樂制度的網羅之中,甚至,禮樂的規範取代人的本質而成為個體社會行為的最高價值標準。
孔子顯然注意到這種危險,因此,他提出“文質並重”思想:“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在孔子那裡,“文”有很多種意義,但在與“質”相對時,多指被禮樂化、修飾過了的言行;而“質”則意味著較多地保留了個體的質樸本性。對禮樂教化功能的重視必然使孔子十分強調“文”的一面,以避免個性中粗鄙不堪的一面過分彰顯;但是,他又注意到,“文”應以“質”為基礎,否則就會流於表面形式,而缺乏個性和生命力。
對禮樂的這種審慎保留的態度,在他關於禮樂與仁的討論中表現得更為明顯。他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仁”既是人的類本質規定,同時也是個體道德實踐的最高成就。以“仁”為禮樂之本,突出“仁”對禮樂的實質性的決定作用,既避免了過分地把禮樂誇大化、本體化,以至使人消失在禮樂中的危險,同時又突出了個體的道德活動的成果對禮樂的重要意義,使個體得以真正跳出禮樂的桎梏,成為禮樂的主體。
孔子還努力保留人們對於天命的信仰、敬畏。
第二章 儒家的原創時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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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王孫賈問他:“與其媚於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