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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著名的教育家洪堡,對大學理念有更明確的表述,進一步提出:研究和為人類創造知識是大學的一個基本功能。前芝加哥大學校長愛德華?利瓦伊曾講過這樣的話:大學“不僅是人類諸多文化的保管者,而且是理性程序的監護人哈佛大學的特許狀(在國外,特別是早期,成立任何一個組織(corporation),包括像大學這樣的組織,都需要有一個政府頒佈的特許狀)規定哈佛大學的使命就是,“在各個學科領域發現新知識;保留、解釋和重新解釋現有的知識;幫助學生掌握方法、知識、技能和探究問題的習慣,這樣他們將會終其一生而不斷地追求學問,領導社會向前發展。”現在,一個一般的現代大學,它的理念或者說目標可以歸結為:首先要創造知識,第二要傳授知識包括培養學生。這是洪堡的基本思想。在洪堡的思想傳到美國之後,被做了修改,又添了一條,就是服務社會。我想這些你們可能比我更清楚。
大學與企業的不同在於,大學通常是一個非盈利機構,沒有所有者;大學的社會價值也難以量化為貨幣形式的指標。後面我會解釋為什麼會是這樣。但大學裡同樣需要制度安排。大學的理念也好,目標也好,都不可能是自動實現的。不可能是我們這些人坐在這裡叫喊著要創造知識,要教書育人,要滿足社會對我們大學的需要,這樣就可以實現。所以一定要透過一整套的制度安排來實現。這些制度安排就是治理結構,就是大學的治理(university governance)。
大學的治理涉及到一系列問題,比如:大學的控制權究竟應該在誰的手裡?是在教授手裡還是在行政主管手裡,是在校長手裡還是學生手裡,或者是政府手裡?就是說,所有與大學相關的這些人當中,誰應該有控制權?假如一個校長能夠擁有控制權,那麼這個校長應該對誰負責,也就是說他應該以誰的利益為主來進行決策?這和企業有些不一樣。企業比較明確,經理是股東的代理,所以經理決策的時候他應該以股東的利益為主。但是大學沒有股東,那麼它應該以誰的利益為主做這個決策,就是一個有待討論的問題。
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什麼樣的人適合作為大學的教師?如何選拔和激勵教師隊伍?如果說大學的功能是創造知識和傳授知識,那麼這些功能主要都是透過教授完成的。學校的其他所有機構——比如行政機構——都是衍生工具(derivative),是派生出來的而非原始的需求。學生到學校裡來,行政服務並不是他們本身需要的,而是由於學生為了獲得這種知識和教育,或者說是教授為了創造知識而派生出來一些對行政系統服務的需求。大學的教師隊伍在一個大學當中發揮著核心的作用,所以說如何選拔教師、如何激勵教師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其實,在所有的組織裡面都存在這兩大問題:第一是如何選人,第二就是怎麼激勵他們。但是大學和其他組織相比,有著它自己的特殊性。
無論作為出資人還是社會管理者,政府都會介入大學事務。那麼,政府對大學的控制應該到何種程度?大學的自主權應該有多大?有沒有比政府控制更有效的辦法來發展高等教育?
還有一點就是:要完成大學的目標,如何保證教授的學術自由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知道如果沒有學術自由的話,那麼大學本身創造知識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
我想,討論大學的治理結構可能就是要討論這樣一些問題。
1。2 大學的特徵 知識傳授
大學的特徵:知識傳授
要理解什麼是有效的大學治理,首先要對大學所生產的“產品”的特徵有足夠的認識。我這裡主要是從大學的兩種功能,或者說從兩種產品特性來分析。大學有兩種功能,第一種是傳授知識,第二種是創造知識。它們各自有著自己的特點。
首先我們看知識傳授方面的特點。任何一個組織都必須為社會帶來價值。一般的企業有產品有客戶,比如IBM公司,它生產電腦,電腦就是它的產品;客戶則是使用電腦的人,客戶本身不是IBM公司的產品。但大學不一樣,實際上大學的產品就是它的客戶,它的客戶就是它的產品。一方面,我們招來的學生是我們的客戶,我們要為他們提供服務;但是另一方面,這些學生成為什麼樣的一種人才,能創造什麼樣的價值,又取決於大學教育,因此,他們本身又是我們的產品。
這一點對大學的管理方面會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一般地講,學生作為客戶,那我們老師就要滿足學生的需要。在市場上,客戶就是企業的上帝。但在我們大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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