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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北大改革》,鄭志剛的《也談“如何改革大學》和鄧峰的《北大教改中的法學思考》。這三篇文章及其引用的相關文獻,可以作為我的觀點的補充。
我從來沒有想過要出一本有關大學的書,雖然過去5年裡,作為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我一直沒有停止過有關中國大學改革的思考。在過去的幾個月裡,伴隨北大改革方案的提出,我自覺不自覺地捲入了一場波及海內外的有關大學改革問題的爭論中,對我的批評比我自己的觀點還要流行。在這個過程中,我儘量保持低調,多聽聽別人的高論。但有些話還是不得不說,因為我不願意讓沒有邏輯的觀點流行,同時,作為學者,我認為自己有責任澄清一些理論上的混亂。所以在今年9月,當有關北大改革的爭論趨於平靜的時候,《21世紀經濟報道》的龍西成先生希望就大學和大學的改革問題對我作一個長篇採訪,我欣然接受了,但前提是隻以一個學者的角度,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場。這個採訪在該報連載5期,每期一整版,在讀者中產生了積極的反響。籌劃編輯吳興元先生又慫恿我出一本書,我半推半就同意了。這樣就有了呈現在讀者面前的這本小書。
本書所述內容可以用“大學的邏輯”五個字來概括。我所講的“大學的邏輯”,可以簡單地表述為這樣幾句話:如果說大學的理念是為人類創造知識,傳授知識,傳承人類文明,推動社會進步,那麼,大學的教師隊伍必須是由真正對研究和教學有特殊偏好、最具有使命感責任心和創造力、最能做出原創性研究成果的學者組成。為此,大學必須有一個良好的治理結構,其中,教師的聘任和晉升制度是最重要的方面。學術自由、學術評價標準、教授在學校中的權力等等,都具有內生性。在現行的教師人事管理體制下,大學變成了“家族組織。不廢除大學的“近親繁殖”,不實行教師崗位的分級淘汰,不引進外部競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學術自由,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大學的行政本位,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大學文化。
我要在此申明的是,本書中表達的觀點純屬個人觀點,與我所服務的機構無關。書中的任何錯誤,責任全由我自己承擔。
第一章 大學的理念與治理
1。1 為什麼提出大學的治理問題?
為什麼提出大學的治理問題?
在經濟學界、法學界,還有金融學界、會計學界,這幾年討論的比較多的一個問題就是corporate governance,即公司治理的問題。當我們在討論公司治理的時候,我們所關注的問題是:企業為什麼要存在,它對社會有什麼價值;一個公司的制度安排,包括產權制度和激勵機制,怎麼才能保證這個公司能夠實現它所應該具有的價值。
企業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合作比個人獨立行動可以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在市場上,企業的社會價值表現為客戶願意為企業生產的產品支付的最大價格。但是,如果企業內部沒有一個很好的權力分配體系,如果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不承擔責任,企業的社會價值就不可能實現。公司治理結構首先表現為企業產權制度的安排。通常來說,企業中,一部分人拿固定的合同收入(如工資、利息),而另一部分人拿剩餘收入,同時還享有對公司的控制權,我們把後一部分人叫做“股東”。這樣,公司治理結構有一個很明確的執行目標,就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因為股東得到的實際上是企業的剩餘價值,在企業其他參與人的固定合同收入有保證的情況下,最大化股東的剩餘價值與最大化企業的總價值是一樣的。在大的企業裡,股東把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授權給經理人。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治理可以進一步表述為:經理人如何更好地為投資者、為股東的利益服務。在競爭的市場上,要保證股東本身的利益,就要使這個企業更加有效率。當我們衡量一個企業是否有效率的時候,經常要看這個企業是不是賺錢、是不是贏利。其實贏利本身並不是一個公司存在的原因,而是社會考核公司是不是完成了社會所賦予它的創造價值這一功能的責任指標。
其實任何一個組織都有一個治理問題,學校也不例外。涉及到大學治理的時候,要討論的一個問題是:用什麼樣的制度安排能夠保證大學的目標和理念得以實現。在這裡,我首先簡單提幾句有關大學理念的問題。大學的理念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但是相對來講,大學的理念具有相當的穩定性。最早對大學理念給出明確定義的是牛津大學的紐曼教授,他在《大學的理念》裡面講到,大學是“一切知識和科學、事實和原理、探索和發現、實驗和思索的高階保護力量”。在十九世紀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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