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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萬元以上,以便使受騙企業對其實力深信不疑。但是他們一旦得手,得到中國企業從萬里之外海運過來的貨物後,就杳無音信了。
詐騙在任何國家都屬於刑事犯罪,但是需要足夠的證據,而且在異國起訴花費的成本相當大。越富裕的國家律師費越高,越富裕的國家打官司的成本越大。在美國,90%以上的類似案件未進入審判程式就達成和解了,因為對外國出口商來說,花鉅額律師費與美國已申請破產的企業打一場蝕本的官司是不值得的。
美國《破產法》規定破產申請人償還所欠債務時,首先償還被抵押過的債務,抵押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被用於抵押的財產只有在償還了抵押債權人的債務之後,才能被用來償還未經抵押的債務。美國法律又規定,如果被抵押的動產或不動產不足以償還抵押債權人的債務,其不足以償還的部分,就被認為是未經抵押的債權。這部分債權就得和一般債權人一樣按比例償還。在所有未經抵押的債權中,欠政府的款項、工資等又優先於其他未經抵押債權的償還順位。
外國出口商的貿易貨款基本上都是沒有抵押物的,所以一旦美國進口企業申請破產保護,那錢就基本收不回來了。即使後者還有可以賠償的貨物或財產,也輪不到外國出口商。
假如出口商氣憤之餘,威脅美國公司,如果幾天內不付款就將其造假的事情捅出去的話,反而會被美國詐騙公司反咬一口,被指控犯訛詐罪。
騙子公司看重的也是這一點,所以它們有恃無恐。
對於遠在太平洋另一端的中國企業說來,要分辨美國的進口商是否是騙子公司很難,對美國法院來說這也同樣不容易。因為那些一開始就成心欺詐的公司會精心製造騙局,把自己偽造成債務過多無法付款,不得已而為之。法院因此很難定詐騙罪,只能讓它們以破產的名義逍遙法外。
至於另一些正經的進口商,經營不好導致債務危機要求破產的話,法院則認為這是它們的權利,法律允許它們這樣做。許多美國企業,包括世界著名的美國航空公司,都申請過破產保護以便擺脫掉壓在身上的鉅額債務,之後又繼續經營下去。但是那些供貨的債權人就成了無辜的犧牲品。
在美國,任何企業,無論批發商還是零售商都可以申請破產、接受檢查、提交一些毫無成功希望而言的重組計劃,然後就等著被宣佈成為破產人並且獲得法院判決的債務解除。這一系列程式對某些美國人和企業來說太常見、太微不足道了,他們甚至把這一程式當成是一條解除他們法定償債義務的捷徑。破產是那麼的頻繁,以至於美國聯邦政府不允許各個州制定與聯邦政府頒佈的法律相沖突的任何有關法律,而將企業破產的管轄權劃歸聯邦政府,由聯邦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控制。在企業申請破產這一領域內,聯邦政府頒佈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被稱之為工商管理經典的《信用管理手冊》的作者賽西爾·邦德在其著作中寫道:“在美國,有人濫用破產程式,他們把破產作為企業經營計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這些可能並不會寫進他們的經營計劃,但它是那些人思想中的關鍵要素,那些人通常的做法是建立一個企業,在相對較短的一段時期內儘可能多地從供貨商那裡獲得最大數量的貨物或者貸款,以低於其他地區企業的價格出售產品而只支付貨款的一部分,卻向供貨商繼續要比已經出售的貨物價值更多的新貨物。他們過著奢侈的生活,或者為了能在以後的奢侈生活中狂歡作樂而隱匿資金,最終把企業帶入所有應付賬款都拖欠而無法支付的境地。”
這就是說,當有一些企業將破產當做一種戰略退卻、重新開始的起點時,另一些企業則將破產當做戰略的全部,騙取貨物卻不受刑責。這時的債權人可能根本得不到任何償還。
為此,賽西爾·邦德感嘆道:“今天不合理的貸款在將來要麼將成為一個奇蹟般的成功案例,要麼將會使你成為一個破產人。”
“最具創新精神”的騙局
眾所周知,美國有世界上最透明和監管最成熟的資本市場,但這並不意味著欺詐行為在上市公司中得以排除。相反,越大的公司欺詐行為就越隱蔽,越能逃避監管,對投資人的破壞也就越大。
著名的安然公司曾經是全世界最大的能源生產者和交易商,長時期掌控著美國20%的天然氣和電力交易,而它的股票一直是華爾街分析師強力推薦的。安然還連續四年榮獲“美國最具創新精神企業”稱號。但是它在走向破產時,股票的價格從歷史上最高的90多美元跌到了不到10美分,使廣大的投資者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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