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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禮重法”的選擇。
尊君以禮 可誅可殺
天下歸之之謂王,天下去之之謂亡。故桀紂無天下而湯武不弒君。――《荀子·王制篇》
天下專制前夕,法家春風得意。儒家的禮樂仁義之政不能進入諸侯君主的法眼。荀子堅守了儒家的仁政之本,但是想要做官還得放下身段貼近現實。孔子雖有忠君之論,但沒有明說,只是為了飯碗,做官而已;孟子則貴民輕君,沒有衣食之虞,懷抱修身兼濟之才,做不做官進退自如;到了荀子,則大唱尊君之論:“儒者法先王,隆禮義,謹乎臣子而致貴其上者也”,將尊君列為儒家要道之一,甚至開始大言不慚地宣稱“君者國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這與孔子的“天無二日”並無顯著的差異。
既然走出了這一步,再度滑行又何妨?荀子繼續大放厥詞,“天子者勢位至尊,無敵於天下。南面而聽天下,生民之屬莫不振動服從,以化順之。天下無隱士,無遺善。同焉者是也,異焉者非也”。――後世學者認為,這與法家已經區別不大,甚至還有背離孔孟之學的意味了,與同時代的孟子也大相徑庭。孟荀都生在國霸君威之時,不過,孟子以仁政抗擊時代潮流,而荀子則就時勢自立學說。荀子的禮治之術,不外乎明貴賤、別上下、異君臣三大要點,在他看來,不尊君則談什麼都是空談,所以君不可二,勢在獨尊。
君主在荀子的治國理想中佔據了極為重要的地位,所以他說,“天地者,生之始也;禮義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禮義之始也”。不過,他也強調,“君者善群者也”。他認為,國家政權產生於聖智之君主,政府管理也得靠君主維持。治亂繫於一人,則尊榮殊於萬眾,“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樞要”,君主的職責就是規定全國臣民的權利和義務,並監督他們。如果君主沒有至尊之位,至大之權,那就難以行使他的職責了。荀子將孔孟之學轉身而接近法家之學,所以唐宋之後,儒者反而將孟子之學奉為儒學正統,而荀子倒居然成了儒學身體上的瑕疵,是孔門異端。實際的情況也是如此,後來法家的中堅人物――韓非、李斯等人恰恰就是出自荀子之門下,幾乎成了一大反諷。後世學者說,儒家思想有過法家化的趨勢,就是出自荀子時代的變異。
不過,身為儒家之後,荀子雖然有尊君重禮的強烈傾向,但還沒有完全廢除儒學中的民貴之本,與法家純粹以君主為政治主體仍有一點差別。如果真要美言荀子之學的話,那也可以說,荀子尊君的理由不過是因為君主的職位。可能在荀子的想象中,君主是一個高貴威嚴的公僕罷了。如果君主不能盡其天職的話,那就沒有了君主的尊嚴了,甚至可廢可誅。因為荀子還說過,“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而且“臣或弒其君,下或殺其上,粥其城,倍其節,而不死其事者,無他故焉,人主自取之”。――如果君主不能盡到他自己的責任,那自尋死路也是咎由自取。這一點與孟子的“誅一夫”之論並無二致,所以荀子還能算是儒學中有點血性的聖徒。
禮法交糅 治人治法
傳曰:“農分田而耕,賈分貨而販,百工分事而勸,士大夫分職而聽,建國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總方而議,則天子共己而已矣。”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禮法之大分也。――《荀子·王霸篇》
實際上,禮與法之間很難界定,因為在先秦的封建宗法社會之中,冠婚喪祭、鄉村飲酒以及朝會聘享等儀禮已足以維持社會秩序。戰國分崩離析之時,宗法關係一度失效,制度因此而出,也稱之為禮。法家是力主刑名制度的。禮法相混也呈現出封建時代向專制時代過渡的特點,荀子的禮治思想恰好如此。也有人說荀子是援法入禮。講究禮治使荀子不算是純粹的儒者,而接近於法又使荀子難登申商法家之堂,所以荀子總是有非儒非法的尷尬。
荀子認為禮與法是一樣的,所謂“非禮,是無法也”。禮就是法,梁啟超先生說:“荀子所謂禮,與當時法家所謂法者,其性質實極相逼近。”不管怎樣,宗法強盛之時,王族世卿可以參與政事,君主不能擅權;荀子覺得,君主應該專權但又不能獨治,君臣分工各有職守,下移上侵,都不可以。
荀子的禮法無非是等級名分和政令制度。劃分了君臣百姓之間的等級之後,荀子急欲使儒家擺脫窘境,進入廟堂之上,就在政令制度上向法家看齊。既要證明儒家的“禮”為治世之道,又不得不承認“法”的治國方略。荀子調和的目的就是,禮與法同為治之本,所謂“治之經,禮與刑,君子以修百姓寧”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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