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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進行“土地改革??頒佈無償沒收土地用於公共目的的法律;取消農業貸款的利息,防止一切土地方面的投機”,像這個綱領的其他大部分專案一樣,向農民提出的這些諾言也沒有兌現,只有最後一點防止土地投機除外。在1938年,納粹統治了5 年之後,土地分配仍然是比西方任何國家還要不均衡。在那一年的官方《統計年鑑》中公佈的數字表明,250 萬戶最小農戶所有的全部土地,比為數只佔1 %的最大農戶的土地還要少。納粹獨裁政權,像共和國的歷屆社會黨一資產階級政府一樣,不敢去分座落在易北河以東的容克地主們的龐大的封建莊園。
雖然如此,納粹政權卻的確開始實行過一個全面的新農業計劃,輔之以很多大談其“Blut und Boden”(“血統和土地”)以及農民是社會中堅和第三帝國的主要希望的動聽宣傳。為了實現這個新計劃,希特勒任命了瓦爾特·達裡來負責。達裡是納粹黨裡為數極少的那些雖然信奉大部分納粹神話卻對本行極為精通的領袖之一。他是一個受過相當專業訓練的傑出的農業專家,曾在普魯士農業部和全國政府農業部裡工作過。他兩次都因跟上級不合而被迫離職,在1929年退隱到他在萊因蘭的家裡,寫了一本叫做《農民是北歐人種生命的源泉》的書,這樣一個書名是必然會引起納粹黨人的注意的。
魯道夫·赫斯把達裡引見給希特勒,後者對他產生了很好的印象,就委託他為黨擬定一個適當的農業計劃。
休根堡在1933年6 月去職後,達裡就當了糧食與農業部長。到了9 月,他已把他的改造德國農業的計劃準備就緒。在那一個月裡,頒佈了兩項基本法律,把整個生產和銷售的結構重新組織過,目的是為了確保農民獲得較高的價格,同時使德國農民處於一種新的地位——說來矛盾,辦法是使他們重新處於一種非常古老的地位:像封建時代一樣,土地是限定繼承的,農民和每代的繼承者被迫永久附屬於他們的那一片土地(如果他們是亞利安德國人的話)。
1933年9 月29日的農場繼承法,是一種把農民推回到中古時期去而又保護他們在現代貨幣時代不受欺弄的混合物。凡是佔地308 英畝(合125 公頃)足以使一個家庭衣食溫飽的田地,一概被宣稱為受到古代的限定繼承法約束的世襲地產。它們不得出售、分割、抵押或者因債務無力清償而沒收。
在所有主死後,它們必須按當地的習慣傳給長子或者幼子,或者傳給最近的男性親屬。繼承人有義務照顧兄弟姊妹們的生活和教育,直到他們成年。'258' 只有一個能夠證明他的血液的純潔性可以一直回溯到1800年的亞利安德國人,才能擁有這樣一片田地。這項法律規定,只有這樣的人才能獲得農民的“光榮稱號”。如果他違反“農民慣例”,或者因為沒有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再積極耕作的時候,他就喪失了這個稱號。這樣,負債累累的德國農民在第三帝國的開始時期得以不致因債務無力清償而喪失土地,或者眼看著他的土地逐漸減少(因為沒有必要出賣部分土地來償債),但是在同時,他就像封建時代的農奴那樣不可改變地被限定在這塊田地上。
他的生活和工作的每一個方面,都受到德國糧食局的嚴格管理。這是達里根據1933年9 月13日的一項法律而設立的一個龐大的組織;對農業生產、銷售和加工處理的每一個可以想得到的方面都有權管理。達裡以全國農民工作領袖的資格親自擔任這個組織的領導。這個組織的主要目的有兩個:使農民獲得穩定而有利的價格和使德國糧食自足。
它取得了多大的成功?農民很久以來一直覺得自己在一個似乎只以企業界和勞工界的利益為懷的國家裡被忽視了,如今一旦發現受到很大的注意並被稱為民族英雄和光榮公民,在開始的時候,當然是感到得意的。達裡又任意把農產品價格定在一個有利可圖的水準上,而使農民得到較前為高的收入,這就使他們更加高興了。在納粹統治的頭兩年中,農產品批發價格上漲了20%(蔬菜、乳製品和牲畜還要漲得多上些),但是這種好處由於農民必需購買的東西的價格,尤其是機械和肥料的價格的同樣上漲而抵銷了一部分。
至於糧食自足,這是納粹領袖認為必要的事情,因為他們已經在策劃戰爭,這在下文將要談到。但是這個目標永遠沒有達到,而且把德國這樣的土地質量和數量跟它的人口聯絡起來看,這也是永遠不可能達到的,儘管納粹在大肆宣傳“生產戰鬥”方面所作的一切努力,這個國家所能做到的,充其量是達到83%的自足。只是在征服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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