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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己!
第三恨,伐木之爭,此事曲在明朝,確係欺人太甚,實為大恨。
第四恨,明遣兵出邊助葉赫,致使努爾哈赤已聘之女,被葉赫轉嫁與蒙古,這就是當時轟動於世的“老女”之爭事件。萬曆二十一年(1593),葉赫布寨、納林布祿貝勒等九部聯軍,為建州大敗以後,第五年,葉赫、烏拉、哈達、輝發共同遣使,請求“更守前好,互相結親”,願以布寨之女布揚古貝勒之妹許與努爾哈赤,以納林布祿之弟金臺石之女許與代善,努爾哈赤遂備辦鞍馬盔甲等物為聘禮,又殺牛設宴,宰白馬,盛酒、血,與四國“歃血會誓”,但不久,納林布祿即背盟違誓,將金臺石之女嫁與蒙古喀爾喀部齋賽貝勒,將布揚古之妹另許他人,初許哈達蒙格布祿,萬曆二十七年(1599)哈達亡後,又改許輝發拜音達禮貝勒,萬曆三十五年(1607)輝發滅國以後,又許與烏拉布佔泰貝勒。四十一年烏拉亡,布揚古於四十三年(1615)將妹改許蒙古喀爾喀部巴哈達爾漢貝勒之子莽古爾岱臺吉。布揚古之妹,豔麗多姿,是當時名傳滿蒙的美女,然而,佳人命薄,由於政治角逐,年方十五即已許聘,中經多次改聘,直到三十三歲,仍未婚娶,成為“老女”,最後嫁與蒙古,一年而亡,實為可悲。
第三節“七大恨”(2)
已聘之女,而且是異常漂亮的美女,不能迎娶到家,反而被悔婚另許,當然是一大恨事。但是,這究竟應該怪誰?是努爾哈赤及諸貝勒大臣責備的援助葉赫的明朝?不是,明朝在這一問題上,沒有什麼過錯,不該負什麼責任。以第一次悔婚改聘來說,這時明朝不僅不援助葉赫,反而因葉赫數侵哈達而申斥葉赫。葉赫納林布祿及其侄布揚古之所以悔婚,原因有二,一為殺父之仇。九部聯軍失敗時,葉赫布寨貝勒被建州士卒武談“掩而殺之”,戰後葉赫索要遺體,努爾哈赤竟將布寨屍體剖為兩半,僅歸還一半與葉赫。既殺其身,又辱其屍,這樣的不共戴天之仇焉能不報,布揚古怎能忘此切齒大辱,其妹怎能賣身事敵。何況葉赫從仰加奴、逞家奴起,中經布寨、納林布祿,到稍後的金臺石、布揚古,皆驍勇善戰、兵精將勇,素懷並南關(哈達)滅建州之志,怎能與努爾哈赤永結絲羅之好,昔日的訂親盟和,不過是一時的策略而已。這次的改聘,也包含了政治目的,是一種策略,企圖以許與蒙格布祿“昔日所欲之女”為手段,來籠絡哈達,乘機兼併,因而置婚約不顧,將女改許哈達。此後,葉赫將“老女”改許輝發,再許烏拉,皆大體上出於同一原因。這三次改許,可以肯定與明朝沒有任何關係。
至於萬曆四十三年(1615)“老女”之許與蒙古,此時明朝固然已經定下了扶持葉赫的方針,但這也是努爾哈赤逼出來的。明朝政府在相當長時間裡,是保哈達抑葉赫以鞏固邊境。因此,萬曆十二年(1584)誘斬仰加奴、逞加奴,十六年(1588)又興兵征剿,殺葉赫部眾五百餘,以後又多次訓誡葉赫安分守法,不得輕舉妄動。但是,努爾哈赤異軍獨起,擴充套件迅速,兼併“諸夷”,尤其是滅哈達、輝發以後,形勢劇變,明才認識到建州才是真正的隱患,乃轉而採取扶持葉赫,使其免於滅亡,牽制建州。而且此時遼東巡撫張濤也反對葉赫將“老女”許與蒙古。萬曆四十三年五月,布揚古將妹許與蒙古莽古爾岱時,明遼東邊將還專門派人前往“諭止”,葉赫不聽,於七月成婚。
由此可見,努爾哈赤所謂悔婚另許之罪,加不到明朝君臣身上,這個第四大恨,根據不足,難以成立。
第五恨為明朝不許收割柴河、三岔兒、撫安三路莊稼,此恨與事實出入很大。所謂柴河等地,原來都是哈達王臺、蒙格布祿轄區,努爾哈赤滅哈達後,就遣派人丁,大量耕種哈達舊地,但是,明朝政府不承認建州滅哈達的行動,認為這是叛逆不法行為,而且因為這些地方鄰近葉赫,易起爭端,威脅葉赫安全,威脅明境安全,故一直不允許建州人員住種收割。萬曆四十二年(1614)四月,遼東巡按翟鳳翀的奏疏對此講得很清楚:
(建州五百餘人,耕種劉家孤山等地。此地一再諭令撤回)奴投有不牧種之甘結,詎意倏忽變幻時來。……南關(即哈達)地界,王臺存日,自威遠堡起,至三岔兒止。后王臺故後,猛骨孛羅(蒙格布祿)在時,至撫安堡龍潭衝止,三岔兒一處已為侵佔矣。迨猛骨孛羅故後,俱屬之建州,舊種之田味斯語也,又侵佔撫安堡矣,分遣人牛,臨邊住種……今不論新墾舊墾,但系南關之地,則不當容建夷住種,有五利焉。一不得逼近內地,偵我虛實。二不得附近北關,肆其侵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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