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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方式的基本現狀是“富室多佔土地,僱人耕種”,“貧苦之人,無有田穀”,那麼原為地主傭耕、佃種的大量貧苦農民,都包括在地主戶內,都不能依靠“計丁授田”法按丁領受土地了。
“計丁授田”法,對鞏固金國汗、貝勒的統治,起了很大作用。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首先,提供了大量軍糧,保證了賦役的來源。按照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的第一次“計丁授田”諭,遼陽、海州取無主之田三十萬垧,進行分配。一丁授田六垧,三十萬垧可授給五萬丁。照汗諭規定漢民三丁合耕官田一垧的標準來計算,漢民五萬丁當耕一萬七千垧,摺合十萬畝,以畝產一石五斗算,可收谷十五萬石,一兵月食三鬥,可供四萬五千名兵士全年的口糧。當時,八旗兵丁總共只有四至六萬丁,這就是說,將“無主之田”三十萬垧分授漢民五萬丁以後,徵足額糧,可以收到供應八旗兵丁所需的大部分軍糧。每二十丁徵一丁當兵,以一兵服役,又可徵僉大量人夫。可見,實行“計丁授田”,對增加後金國收入,保證賦役來源,確是起了很大作用。我們這樣演算,是為了說明授田的作用而簡化計算的,實際情況自然更加複雜得多。比如,三丁合耕官田一日的規定,後來並未實行,而是徵收賦谷賦銀,一丁合共交銀三兩,五萬丁可收銀十五萬兩,能買谷數萬石。又如,“計丁授田”,是後金基本政策之一,以後多次授地與民,用來分配之田,遠遠超過這三十萬垧,它所起的作用,當然更大得多。但是,透過上述這樣概括的簡化計算,對認識“計丁授田”的問題,還是有好處的。
其次,保證了兵源,為建立和擴大八旗軍隊,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條件。天命六年三月數萬八旗軍隊打下遼陽以後,滿族人丁陸續從建州老營遷往遼東,分撥田土,每丁六垧,逼令諸申納賦服役,充當甲兵。透過三丁抽一或二丁抽一當兵的制度,汗、貝勒獲得了大批人手,建立了一支人數眾多、開支很少(無月糧,軍裝、戰馬、兵器自備)的強大軍隊——八旗勁旅。汗、貝勒使用這支軍隊,殘酷鎮壓反金武裝,捕捉逃亡的阿哈和漢民,強迫轄區內滿漢人民交賦服役,並一再進攻明朝城鎮,掠奪人畜財帛。不採用“計丁授田”的辦法,就不能實行這樣的“出則為兵,入則為民”,“無事耕耘,有事徵調”的“兵農合一”的制度,就不能確保兵士的來源,就不利於鞏固汗、貝勒的統治。
再次,為汗、貝勒拉攏漢族官僚地主,扶植擁金人員,增強統治基礎,準備了有利條件。滿族貴族進入遼瀋以後,需要利用漢官來徵賦僉役,鞏固金國統治。要用漢官為汗出力效勞,不僅要授予官職,給予政治特權,而且要讓其有財可求,有福可享,能夠在經濟上得到實惠。可是,初入遼瀋,國庫空虛,財力不足,沒有固定的大宗收入,不能沿襲明朝舊制,論官給予俸銀祿米,只有依循滿族故例,給予人口,“計丁授田”,讓降金漢官收取租谷,僉夫服役。這一點,皇太極講得很清楚。他在天聰八年(1634)正月訓諭眾漢官時,追述了入沈初期情形說:“我國家地土未廣,民力維艱,若從明國之例,按官給俸,則勢有不能。然蒙天眷佑,所獲財物,原照官職功次,加以賞賚,所獲地土,亦照官職功次,給以壯丁。”《清太宗實錄》卷十七。
第一節 “各守舊業”(4)
這樣一來,降金漢官(尤其是原系末弁微員的漢官)透過“計丁授田”,得到大量田地,一個個成為人丁眾多田連阡陌的大地主、大財主,當然會對新君感恩戴德,為汗、貝勒江山的鞏固而效盡犬馬之勞。他們的莊田增加越多,財勢越大,在漢族地主中的影響就越大。這批漢官的命運和汗、貝勒緊緊相連,成為擁護、支援金國統治的一股重要勢力。
最後,“計丁授田”,為滿族貴族、官將繼續奴役阿哈,榨取財富,提供了物資條件。原在建州時,汗、貝勒和八旗將領掠奪了大批人丁,設立拖克索,迫令阿哈耕田種地,採參打獵。進駐遼瀋以後,一方面掠民為奴,沒民為奴,同時又將舊有阿哈大部分移往遼東。這樣,人丁很多,勞動力是有了,可是,如果沒有土地,也就不能使用這些勞動力,就難以坐享其成了。透過“計丁授田”,解決了這一問題。滿族貴族、官將,按丁(主要是佔有的阿哈)分取大批田土,役使阿哈耕種,紛紛成為廣佔良田沃壤,斂取租谷差銀的大土地佔有者和大莊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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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汗、貝勒權勢的膨脹(1)
清太祖努爾哈赤及其子侄諸貝勒,掌握了後金國——金國軍政財刑大權。在這個國家裡,努爾哈赤一直是主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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